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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永康“功德碑”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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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杜福海 发自浙江永康 2006-04-03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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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亭经商导致 169 位村民上书 碑移做墙诱发“ 10 · 12 ”打砸事件 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派溪村北,记载 1988 年集资修建 15 个村进出永康市必经之路——金江龙至派溪公路的“功德碑”,不仅没有完成“昭昭乎焕万民乐善之心”的历史使命,相反还引发桐坑、象湖里、文楼等 11 个村的 169 名村民(均为集资人)联名上书要求 1 : 25 退回资助款,更在 2004 年 10 月 12 日目睹邻居——“一新超市”门面的玻璃全部被砸碎、店内 160 多种商品砸坏的“ 10 · 12 ”打砸事件。 毁亭经商、碑移做墙,是这一系列事端的始作俑者。 “ 10 · 12 ”打砸事件 2004 年 10 月 11 日上午,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派溪村。由派溪村老年协会请来的泥水匠开始在“一新超市”门口筑墙,眼看这个生意红火的商店门面正常出路被堵,“一新超市”的开办者钱有藏和妻子吕心极力劝阻。 据古山镇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新超市”所在位置原是公交汽车站,后来车站迁移,派溪村村委会将土地招标,先盆村的钱有海中标,在这块地上建起 5 层楼房, 1 层的 3 间由他的弟弟钱有藏开办起“一新超市”。 10 月 12 日,筑墙继续。 钱有海的大嫂钱六妹忍耐不下去了,上前指责派溪村老年协会此举违法、欺人太甚。双方争执起来,渐渐地由口头争论发展到动手互殴。混战中,派溪村老年协会副会长程显源的脸被抓破。 驾车路过现场的程显源亲戚颜一勇,看到程的脸上有血,便向围观群众煽动说:“老人都打,外地人在派溪还这么猖狂,先把他的店敲掉再说!” 说着,他便操起围墙边的锄头,将“一新超市”的门面玻璃砸碎,随后又冲进店内砸柜台、毁商品。 在场的派溪村老年协会会长程观文、副会长程显源的亲友随着颜一勇,操着锄头、铁棍,将“一新超市”门面的玻璃全部砸碎,又冲进店内砸坏 160 多种商品。 因为怀疑程显源的脸是钱六妹抓破的,钱六妹被抓住头发按倒在地饱受了一顿痛打,吕心将其救出,躲在商店楼上不敢出来。在民警赶来,保护她离开现场去派出所的途中又遭踢打,以致轻微脑震荡。 “焕万民乐善之心” 2006 年 3 月 22 日,记者在派溪村北头看到一段突兀的砖墙横档在“一新超市”的门前。细看此墙,它的一半竟是一块用石料雕凿的“功德碑”。已被风化得难以辨认的碑文写道: 派溪一水萦带灵山屏立,宜先贤之诞毓历千古而增辉,引禾稼之清流泽良农之世业。今政通人和,百业勃兴,粟米流脂,仓廪丰实……我乡政府有鉴于斯,乃倡建金江龙至此水泥公路,集资捌万元,并建此亭纪念。(原碑文为繁体字无标点符号) 这块“功得碑”建于戌辰( 1988 )年。文中提及的“乡政府”为当时的方岩乡,后与古山乡合并,统称古山镇。“金江龙至此水泥公路”是方岩乡百姓期盼已久的、进出永康市必经的金江龙至派溪公路。 派溪村是古山镇的堂慈、下宅、先盆、后浅等十几个村庄中最靠近永康市的一个, 1988 年以前,这些村子里的人去永康,走不着一条公路,睛天一身土、下雨两脚泥。 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派溪村向十几个村的村民发出号召,大家集资修路,很快就把派溪村到金江龙村的一段土路铺成为水泥路。 为纪念这条公路的落成,在派溪村头的公路旁,修建一座近百平方米的凉亭,命名为“流虹亭”。 “流虹亭”的修建,除具纪念意义之外,还具有“自此车马骏奔绝跋涉之艰难,杰构争雄抗风雨于长日,百工珍奇通畿会海,朱槁如云驰名域外。亭则碧瓦飞甍,俪美称奇,高映田野,崇极神霄,巍巍乎有龙翔凤翥之势,昭昭乎焕万民乐善之心,其崇功隆德岂可湮没无闻于世。”(摘自碑文) 很显然,这座美伦美奂的凉亭,还担负着供村民、过客休憩的责任。 这块“功德碑”本来是建在“流虹亭”内的。而今,碑被移来做墙,而亭则完全不见了。 2004 年的 9 月,它被改建成商用门市房,成为“利群熟食派溪分店”。而在它的旁侧,早在 2001 年就被一片乱建的房屋掩没“芳容”,毁坏了功能。 派溪村老年协会会长程观文说:“‘流虹亭'改造是经过派溪村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的。” “ 1 : 25 退回资助款” 碑移做墙、亭毁经商激起了原方岩乡村民的义愤。 2004 年 10 月,桐坑、象湖里、文楼等 11 个村的近 200 名村民(均为集资人)联名上书给古山镇和永康市政府,“坚决反对出租‘流虹亭',强烈要求拆除‘流虹亭'周围的违章建筑”。 象鸣畈村村委会和资助人在投诉信中严肃指出:“流虹亭”已建十余年,如把“流虹亭”改建出租已失去本意。为此,他们提出三点要求: 1. 不能出租“流虹亭”; 2. 拆除“流虹亭”周围的乱搭建; 3. 如把“流虹亭”出租,那么退回资助款,按 1988 年币值与现在币值比例 1 : 25 退回。 浙江省永康市领导对村民的反映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永康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处理。经派人实地勘察,认定为“乱搭建行为”。 在“流虹亭”乱塔乱建、迁移“功德碑”的受害人群中,钱有海、钱有藏兄弟俩当属最直接的。 “ 10 · 12 ”打砸事件给“一新超市”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公安机关找物价部门鉴定为 6951 元。钱有藏说,这只是毁坏物品的折价,还有被抢走的现金、商品没有计算,而打砸抢行为给超市营业带来的影响、对超市声誉的损毁、对人身的伤害,又岂是用数字可以统计的。 时间过去 3 个月,直到 2005 年 1 月 26 日,公安机关才对颜一勇、程仙翠、夏康波等人进行调查。然而,一道长达 8 米、高 3 米的墙筑起来了,距离“一新超市”的门面不到 1.5 米,那块“功德碑”也被嵌在墙上。同时嵌上的,是一份“威胁”时间表: 颜一勇等人被调查的当天上午,就有恐吓电话打进“一新超市”店内;晚上 7 点,几个人到店内威胁钱有藏夫妇,警告他们不得再坚持追究,否则将会遭到报复。 从 1 月 20 日开始,“一新超市”的门口常被几十人拥堵,以致无法营业。到了 1 月 31 日“赶集日”,拥堵在一新超市门口的人动手砸坏店内的电话、商品,钱有海和吕心也遭到殴打。 3 月 4 日晚,更有一群人冲进超市,追打吕心,抢拿商品。过后清点,损失价值 4000 多元。 4 月 26 日早上,一伙人来到“一新超市”威胁钱有藏说:谁也不许动这堵墙,如果这堵墙少一块砖,就对你不客气。我们马上用钢筋水泥砌,让你政府部门也拆不掉。” 8 月 5 日晚 6 点,从一新超市抢走商品装满一拖拉机拉走的人对钱有藏说,如果你再告,我们就把你的店房全部炸为平地。 面对这一系列的报复威胁,钱有藏夫妇多次向“ 110 ”求助。 “刑偏轻”却“不抗诉” 2005 年 2 月 11 日,永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10 · 12 ”打砸抢事件。 9 月 23 日,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将颜一勇移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1 月 16 日,永康市检察院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本院认为:被告人颜一勇伙同他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2 月 30 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颜一勇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 5000 元”,“附带赔偿钱有藏财产损失 6951 元”。 面对这样的结果,钱氏兄弟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如此严重的打砸抢,犯罪人只有颜一勇一人吗?检察院的《起诉书》不是也说是“颜一勇伙同他人”吗?为什么对“他人”不闻不问?《起诉书》根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却只判以“罚金”,为什么执法的尺度如此不同,这能说是司法公正吗?还有,公安机关调查、立案后又发生了一系列的暴力行为,这些事件不应该一并查处吗? 钱有海和钱有藏觉得,这些问题应该向司法机关寻求答案。他们向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请求,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发给他们一纸《抗诉请求答复书》,上面写着:“本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偏轻,但不符合抗诉条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抗诉。” 永康 人人永远安康之地 永康市建设局先后两次以“永建信( 2004 ) 22 号”和“永建信( 2005 ) 49 号”向永康市纪委、信访局报告: 关于流虹亭违章建筑问题,应由古山镇政府牵头处理,我局将积极配合支持。今后古山镇进行清理乱搭建行为,我局将积极配合支持。 永康市古山镇政府在永康市建设局表态“积极配合支持”之前,就已经“牵头处理”这些乱搭滥建和由此产生的纷争了,古山镇政府在派溪村老年协会与钱氏兄弟之间进行了一次又一次调解。然而,无论怎么“调”,双方结下的疙瘩就是“解”不开。 对此,古山镇政府相关人士介绍说,双方各持己见、分歧太大。钱氏兄弟要求,墙必须拆;打、砸、抢造成的损失必须补偿到 10 万。而派溪村老年协会有关负责人坚持:赔偿不能超过两万,否则墙就不拆。 “修墙不是乱搭建”,派溪村老年协会会长程观文说:“修墙是为了安放‘功德碑',我们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墙,用不着找谁批准。” 钱氏兄弟说法与此不同,他们的意见是:赔偿金可以不要,但派溪村老年协会必须对打、砸、抢行为道歉;打、砸、抢的赔偿和拆除围墙是两回事,将赔偿预设为拆墙的前提条件没有理由。钱氏兄弟认为“派溪村老年协会的人不肯放下架子,不肯向外地人低头”是屡“调”不“解”的根源。 派溪村则一切照旧:“功德碑”,照旧在那里经受风吹、日晒和雨淋;“流虹亭”,照旧被淹没于违章建筑之中;那道高 3 米、长 8 米、距一新超市门面只有 1.5 米的高墙,照旧突兀地立在那里,无人敢动它的一砖一石。 永康是一个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地方,是驰名中外的“中国五金城”。永康,简单地照字面理解,应该是永远安康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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