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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是秋菊 也要把官司打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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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瑛与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纠纷上诉案开庭审理
因物业管理纠纷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朱明瑛告上法庭,朱明瑛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月 15 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打官司就为了一个“理” “我要像秋菊一样把官司一打到底。”朱明瑛说,她打这个官司就为了一个“理”,如果败诉她肯定还要申诉。 上午 9 时许,朱明瑛赶到了北京市二中院的法庭。穿着白衬衫黑西服的朱明瑛留着短发,和她同来的还有两名代理人。 庭审过程,朱明瑛的语调越来越高。朱明瑛说, 2004 年 5 月 17 日,建国物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夜之间赶走了原来的物业港力伟辰,也没有通过业主大会的同意,非法入驻小区。 “他们停水停电,卖了我们的设备,小区丢自行车没人管,游泳池也被他们损坏,消防管道也没水……”朱明瑛历数着物业的不是。朱明瑛摘下眼镜,提高声调,用手比划着说,她不是不交物业费,实际上,她已经将钱交给了自己信任的小区大业主朝阳公园管理中心,待找到自己信任的物业公司,就交纳物业费。 “这本书里的条例是国家制定的,我们都应该依法办事!”一开庭,朱明瑛就手举《物业管理条例》,大声陈述意见。她四次举起手中的材料,头扭向旁听席,表达自己的看法。 “他们停水、停电,我们小区一个老太太用呼吸机差点就没命了!”朱明瑛在法庭上语气愤怒,历数物业的“罪状”,“地毯铺在别人的小区电梯里了,游泳池他们不会用也弄坏了……” 建国物业认为已尽责 建国物业则认为他们已经做到了完善的服务,而且有业主大会的决议,签订了临时托管协议已经提供了服务,朱明瑛理应交纳物业费。 对此,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赵彤岳表示,把朱明瑛告上法庭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拿回物业服务费。不管是通过调解还是其他什么方式——“只要让我们的劳动付出有回报就可以”。 赵彤岳还向记者透露,公司进入小区时也不想“不清不白”地进来,但当初清境明湖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只有物业管理委员会,正处于物管会和业委会的过渡时期。现在小区里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了,赵彤岳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及时进行小区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他们也正在积极准备参加投标。 谁来问责物业? 谈及事情原委,朱明瑛一腔伤感:“这个小区是 18 年前建成的,当时在全国还很知名。当时我选择这里的重要原因,一是因为我晚上经常有演出,不方便住郊区,而且当时我非常喜欢这里,因为我从小在朝阳区长大。那时我回国不久,刚刚开始创业,对这里的一切更是充满期望。” “这个小区很混乱,起初两个物业公司你争我夺,前一个物业公司在催缴物业费,后一个物业公司也在催缴物业费。而后一个物业公司状告了业委会的人,因为有人欠费。而且一些欠费业主和不是业主的人也当上了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之一片混乱。而建国物业这样一个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顾国家相关规定,依旧贸然行事,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朱明瑛说,她做过调查,小区里没有人愿意恶意欠费,之所以不把钱交给他们,是因为他们没有合法的权力和资质。后经业主们共同商议,朱明瑛等人将物业费交给了朝阳公园物业,由他们临时保管,什么时候有了合法的物业公司,他们就什么时候缴纳。据说,建国物业找过朝阳公园物业索取这笔款项,但被朝阳公园物业拒绝,理由和业主们是一样的。朱明瑛说,不要说现在,就是以前挣 45 块钱的时候,我也没有跟人借过钱,更不要说欠费。 朱明瑛不无遗憾地说:“全国物业纠纷那么多,难道都是老百姓无赖吗?我绝对不相信。物业公司有了问题,谁来问责?” 对于今后这场官司,朱明瑛态度坚决地表示:“别说我今天是个全国政协委员,是大家认识的朱明瑛,我就是秋菊,也要把官司打到底。” 造成业主和物业矛盾的 原因是多方面的 对于朱明瑛物业费纠纷案的症结,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维权专家舒可心认为,主要是反映了业主选出的业委会不能公平行使权利和业委会缺乏监管的问题。 陈旭律师表示,之所以格外关注朱明瑛物业纠纷案,是因为这个案例涉及到司法的程序正义问题、建立平等交易主体之间的物业管理秩序问题,以及目前比较普遍的业主选出来的业委会为什么不能真正为民做主等问题。 根据 2003 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召开之前的物管会无权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选聘物业公司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并经过全体业主三分之二的人同意,而且要经过招投标的方式。而当时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未履行这些手续,因此从程序上说,这份《临时物业管理协议》本身就不合法。“当然会胜诉!我们打这个官司,是希望建立一种公平的交易秩序、一种公平的服务和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陈旭说道。 中国政法大学刘心稳教授告诉记者,造成业主和物业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物业和开发商的关系过于密切,当缺陷和不足出现时,物业更多的是站在开发商的立场,而不是业主这一方;收费标准不透明,收费和提供的服务不匹配;对公共设施的利用存在不同意见等是造成众多矛盾出现的几个主要原因。 物业本应当以业主利益视为自己的最大利益,但是现在的物业公司却是从自己的利益角度出发,也就是说始终没有把自己的位置摆正。 相关链接 朱明瑛两次当被告 早在 2004 年 11 月 29 日,北京建国物业就以朱明瑛拖欠物业费为由 , 将其告上法庭。 第一次与建国物业对簿公堂时,朱明瑛甚至做出了手拿人民币现身法庭的惊人举动。她当时表示,“吃饭交饭费,住房交房费。不是我不想交,不是没钱交,也不想违法,而是应该交给谁的问题。建国物业公司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进入小区强行管理,我们能把钱交给他们吗?”当时,朱明瑛从一个白色信封中抽出一沓百元面值的人民币,举起来对着建国物业的代理人说:“钱我现在就带着呢,但一定要交给合法的物业公司!” 2005 年 6 月,建国物业撤诉,当时这起明星物业纠纷的告一段落被认为是业主反抗物业公司的胜利。但就在 2005 年 10 月 18 日,建国物业再次以同样的理由对朱明瑛提起诉讼。 2005 年 11 月 2 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朱明瑛拖欠物业费一案作出判决:被告朱明瑛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国物业”) 2004 年 6 月至 2005 年 10 月期间物业管理费 22774.56 元,赔偿建国物业延期付款损失 1204.65 元,此外,案件受理费 1218 元,建国物业负担 218 元,朱明瑛负担 1000 元。朱明瑛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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