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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山雾罩的法学著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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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海斌(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博士生) 2006-3-27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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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致思 ]
一些法学论文发表在权威期刊,观其注释,非常华丽,又是英文又是德文,古今中外,旁征博引,似乎博大精深。但细致阅读其论旨,却是极为粗浅的 我阅读法学书籍的爱好,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对 梁治平 先生作品的阅读。梁氏之著述,语言之精致与幽雅,表达之简练而坦达,让人读来,实在不啻为一种享受。记得大学本科期间,我在华政法律图书公司浏览梁氏之《清代习惯法》,其时 何勤华 先生亦在旁边选书,何师对我推荐道:梁治平之著述语言优美,方法亦独特,可堪一读也。因此,本人对于梁氏的作品,倒是一一拜读齐全了。可以说,无论梁氏之观点如何,至少在其表达上,读者是没有丝毫隔膜的。纵使你不同意其观点与立场,但依旧可以清晰把握其话语意旨,决不会含含糊糊、似是而非,让你一头雾水。还有 贺卫方 先生的作品亦是,即便其文字表达在修辞学上有些显得格外华丽,但在传递思想趣旨上却是清晰而坦达的,决没有掉书袋的迂腐,也没有寻章摘句的繁琐,我们可以批评他们的思想,但决不会由于表达上的云山雾罩而不懂其意。我觉得这就是一种真正坦荡的学术态度。 然而,最近这几年,很多法学著述的表达习惯,实在有些云山雾罩了。一些法学论文发表在权威期刊,观其注释,非常华丽,又是英文又是德文,古今中外,旁征博引,似乎博大精深,严守学术规范。但细致阅读其论旨,却是极为粗浅的,基本结论往往无非是辩证法,既要注意这样也要注意那样。阅读这种论文实在是对于时间的一种浪费,但是阅读以前,还往往被唬得不轻。还有一些论文,完全准备在语言表达上把水搅浑,神神道道,貌似深奥,语言上则完全是一笔糊涂账,诸多词汇都是自己或者译者生造出来的,生僻之极,恐怕康熙字典上亦未收录到。更有甚者,有些作品在表达上还喜欢卖弄,动辄模仿西方的表达句式和结构,好端端的中文论著,搞得仿佛翻译作品一般,读这种论文,读者的肠子经常要绞到一起去。 学术著述,首先是一种文字作品,因此在表达思想之前,应当尽量遵守一些基本的写作规则,表达最好符合中文语法。譬如“我今天见到了一位刚刚从美国归来的朋友。”这句话似乎没有什么语法问题,因为我们很多表达习惯已经悄悄地西化了。如果我们熟悉古代汉语的表达,就可以知道,中国式表达应当是:“我今天见到了一位朋友,他刚刚从美国回来”。两种句式,我们以为后一种在阅读节奏上显得轻松一点,亲切一点。其次,学者之著述,最好尽量选择一些常用的词汇来表达,不要以为学术作品就必然要诘屈聱牙。素不知学术要受到尊重,学者要有学术地位,首要在于一定要让人看明白。现在很多著述在表达上云山雾罩,往往其学术水准倒是很让人怀疑的。本人阅读史学著作也不算少,常常喟叹其表达之精致与妥帖。原因在于,历史家们阅读古代文献极为丰富,语感颇佳,一旦写将起来,或抑扬顿挫,或行云流水,让人美不胜收如坐春风。而相比之下,法学著作就有些相形见绌了。 当前某些翻译作品,也有些让人难以卒读。翻译文本也是文字表达的一种,因此,最好是寻觅一些英文精深、法学扎实又兼稍通文理者为翻译者,翻译质量稍可保证,决不是稍通英文就可以胜任愉快。记得本人任教的大学有一英美 文学的 博士,一日咨询我道:贺卫方是谁。稍做交流,原来他最近对照中英文阅读了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发现贺卫方翻译的部分比较精彩。可见,在法学翻译上还是有一些基本标准的。因此,我觉得法学作品的翻译,法学功底固然需要的,但英文必须要好,最好是精深。更为关键的是,译者必须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我们看到在一些译著中,翻译者经常编造新词汇,据说中文尚无可以对照的词汇。其实这很大程度上是译者掌握中文词汇的丰富程度不足所致。本人阅读过很多优秀的历史译著,根本感觉不到这是翻译作品,这说明译者已经完全按照中文的语言和表达习惯传达了作品的内容。这种翻译水平实在是让我们法律人惭愧不已,也应当引起我们深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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