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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审团醒了 ——评电影《十二怒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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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像中的正义 ]
12 个普普通通的人,以前素不相识,以后可能也没有什么打交道的机会。为了一桩杀人案件,他们坐在了一起。 就是这 12 个人,被这个司法制度挑选了出来,组成了一个名叫“陪审团”的组织,要开始决定另外一个人的命运。他们本来不懂法律,似乎也没必要懂得法律,因为他们不过是在法律强加的义务之下而来到法庭的。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在经过 6 天冗长枯燥的听审之后,法官终于对陪审团发布裁决指示了。被告是一名年仅 18 岁的男子,被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也极具说服力: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而被告声称从午夜 11 点到凌晨 3 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 对于这个铁证如山的案件,裁决有罪应该是板上钉钉。根据法律,他们只要一致表决通过有罪,就可以完成使命。驱使他们尽快作出裁决的更重要的理由是:这些陪审员实在已受够这拖沓的审判了;他们被锁在这间闷热的小屋里,汗流浃背,焦躁不安;有人还惦记着自己的生意或下午的球赛。电影开初给我们展现的是一幅散乱嘈杂的会议室场景,上洗手间的、闲聊的、看财经版报纸的、看着窗外风景的、羡慕对面富人大厦的;对此无比厌倦的、因第一次参加陪审而感到莫名其妙激动的。 但程序毕竟是要走的。所以他们按号入座,开始举手表决: 11 票有罪对 1 票无罪。有异议,这意味着必须讨论下去、给出怀疑无罪的理由。其他人当然不愿意,争论越来越激烈,人们越来越愤怒。随着辩论深入,控方证据的混乱和矛盾之处不断揭示出来,比如楼下老人不可能在列车噪音中听到被告喊叫;声称看见杀人的妇女鼻子两边有凹痕,证明她长期戴眼镜,而晚上她不可能戴着眼镜睡觉,所以她在床上看到杀人的证词不可靠;甚至“我要杀了你”这话也并不意味着被告真的杀了人,因为这也许只是一句气话,况且在辩论中,也有陪审员气急败坏地说过这句话;被告记不住看过的电影也正常,因为经过质问,一位陪审员在清醒的时候也无法记得看过的电影,等等。 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中间经历了 6 次表决,结果分别是: 11 比 1 ; 10 比 2 ; 8 比 4 ; 6 比 6 ; 3 比 9 ; 1 比 11 ,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被宣判无罪。 这就是整个故事的情节,真理似乎得到揭示;正义好像得以伸张。但是,我们千万不要因为这样的结果就以为上述辩论所指向的就是所谓的事实和真相,或者易言之,不要以为辩论的过程乃是廓清迷雾、显现真理的过程。即使我们有了上面那么多所谓的“事实”,但从影片的结局来看,这些事实反映的不过是“矛盾的事实”,是以证据本身的扑朔迷离来表现客观事实本身的不确定性。被告之所以被判无罪,是因为这种矛盾的无法解决,而不是因为他事实上没有杀人。即使被告被宣判无罪,被告本身是否杀人仍然是一个谜。 在这样的司法制度中,真正能使被告有罪的理由就是排除合理怀疑(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也就是说,只要一个正常的、谨慎的人对案件的证据产生一个合乎情理的疑惑,被告就可以无罪。我们发现,在影片中,一直坚持被告无罪的陪审员说得最多的词就是“不知道”。他承认自己不能肯定案件的真相,他只是有些疑问,只是不想轻易表决,因为“事关人命,假如我们都判断错呢?”不仅如此,除了在前面的辩论中揭示出来的那些证据混乱的理由之外,他还有一些“不算理由的理由”,比如这孩子出生贫寒、童年悲惨,这种理由其实与案件本身无关,因为对方也可以用孩子曾有前科的所谓“品格证据”作为反驳。 但是,正是这些看似无关的东西往往会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既然事实问题大家都无法肯定,所以大家就有理由寻找一切合乎自己判断的论据。在真相无法明晰的情况下,作为有自己感情和个性的普通人,认为被告有罪的陪审员们照样可以提出自己认为是充分的理由。 面对这样的“以情感代替法律”的局面,如何让这些决定别人命运的陪审员们真正运用法律的理性来思考和判断?这时,还是要依赖普通人的常识 (common sense) ,一种大家在生活经验中形成的共同的感受。在这个时候,大家心目中的正义和良知起作用了。这种正义和良知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和法律契合的部分。 这是一个拷问的过程。还是我们曾经说过的那个命题:审判别人的同时也在审判自己。论辩的紧张、交锋的激烈,恰好说明他们在郑重其事地担当法律的角色;他们需要说服别人和被别人所说服,而不是草率作出决定,他们是经过长时间“愤怒的”争吵后才表决的。我们当然需要真相,但如果由于人类本身的局限性,真相不可能完全显现,甚至完全可能遭受曲解,这时候怎么办?我们只有选择,作出在一种制度安排之下可能的选择。正如那个坚决质疑的陪审员所说:“排除偏见并不容易,每遇到一宗案件,要揭露真相并非易事。我不清楚事情的真相,也许没有人知道,我只想为清白者辩护。我们所讨论的各种可能,也许是错误的……但我们有合理的质疑,这对法律十分重要。” 的确,这对法律十分重要,特别是当法律让他们成为法律的守护神之时。正如那个坚强的陪审员所说,“普通人也会犯错误。”所以这个制度也许是比较脆弱的,脆弱得就像人的生命一样;但这个制度无疑也是强大的,因为它是人类为了更好保卫自身、为了延续自己生命而创造出来的,它捍卫了人类基本的自由和权利、捍卫了神圣的尊严和价值。 但同时,《十二怒汉》也是一部容易让人误解的影片:有研习法律的人在看了这部影片之后,反而因为影片中真相的不明和可以辩论而觉得法律太不确定;有研究哲学的人又认为将它理解成“法律片”而不是“政治哲学片”意味着一种肤浅,认为它展示的主题是“通过相互说理,各种意见最终可以指向对真理的认知”。这些看法的误会之处就在于他们忽视了决定这些陪审员论辩的制度背景,并且固执于所谓的真理,而不知道法律问题本身其实并不是真理问题。相反,这部电影的关注点是对这个制度的优势和缺陷的细微深描,是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反思。 让“普通人来裁判普通人”,这就是这种陪审制度的安排。它与真理无关,但与真理无关并不意味与人们的幸福生活无关,也不意味着人类的生活没有建立起基本的确定性。这种制度的确是有很大缺陷的。陪审制度效率低下,方式笨拙,甚至常常上当受骗,使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但是,正因为如此,我更愿意说“陪审团醒了”。醒着的陪审团当然会在生命的活动中暴露自己的缺点,但是,这种充满活力的制度有着其更大的好处。它的功能是用一种平等对待的立场,避免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生命受到威胁。它相信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有大量法律专家的存在,但它更愿意相信外行的、普通人的常识和判断。它是社会正义的良心,其核心的原则是:社会和强权不能因为认定一个人是“坏人”就对其任意处罚;否则有一天丧钟同样会为我们这些不是坏人的人响起。它是避免每一个置于法律弱势地位的人被不公正对待的最后的安全阀。 在一场惊心动魄的辩论之后,案件结束了。这些以前素昧平生的陪审员走出法院大门,分道扬镳,各谋自己以后的平静生活。影片的最后才依次现出每个人的脸部特写以及他们各自的名字。这真正让人感觉到,他们的确是平凡、普通甚至渺小的一群,但他们无疑又是这个制度最伟大最坚实的支撑者。他们是一批醒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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