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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罚段永基终生禁止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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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实习记者 周 斌 2006-3-27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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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亿资金被折腾所剩无几、 1 亿元入主中关村再握权力——“倒顾”斗士严义明称:
段永基被罚款了,但仅仅 15 万元。 3 月 17 日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关村”)发布公告:“经查明,公司存在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以及 2001 年、 2002 年年报遗漏重大担保事项行为,证监会维持去年的行政处罚,确定对段永基给予警告并处 15 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倒顾(雏军)”斗士严义明没有时间,这是很多中关村中小股民不愿意看到的事,他们期盼着严哪天能从银河系和飞天系里抽出身来“对付”段永基。 在中关村公告段永基被罚后,中关村中小股民又感觉身后凉风飕飕,猜测中关村会被再次 ST ,更有甚者认为会重蹈前身琼民源的命运。严义明认为,罚不当过是段永基屡次犯险的主要原因——“目前证监会对段永基的处罚力度不足以使他心生忌惮。” 段永基“劣迹” 业内人事认为,在段永基任总经理的 6 年内( 1999 年 8 月到 2005 年 6 月),中关村股份从一家净资产规模达 15 亿元、现金超 10 亿元的上市公司,蜕变成为净资产成倍缩水、因连续 2 年亏损而被 ST 险遭退市的问题公司,与其超负荷的担保有直接的关联。 截至 2005 年 12 月,中关村有担保 46.28 亿元;其中逾期担保 5.82 亿元,涉诉担保 2.44 亿元。相对而言的是,同期中关村的净资产却远远不及这个数字。 在这些担保中,有两项担保并未被及时披露,而且金额巨大。它们分别为段永基与时任董事长郝有诗负责中关村与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签订 31.2 亿元的担保合同;以及段永基与继任董事长袁振宇负责中关村与建行天津分行签订 2.7 亿元的担保合同。 这总共 33.9 亿元的担保合同,包含了 2001 年 6 月,中关村为其参股公司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关村通讯”)向银行借款提供了 25.6 亿元的担保,占公司净资产的 145% ; 2001 年 12 月 29 日 、 2002 年 3 月 26 日 及 2002 年 6 月 20 日 其再次为中关村通信分别提供担保 5.1 亿元、 2.7 亿元及 5000 万元。总计的违规担保金额已超过了当时公司净资产的两倍。 为此,中关村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两次公开谴责。称其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1 、 7.4.3 条的相关规定。 1999 年《证券法》第 63 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证券法》第 63 条也简单明了地指出: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严义明称,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是为体现公平原则,重点在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一些重大事件,比如重大合同、重大担保等,可能会影响到证券的价格,信息的披露有利于中小股东及时地买入、卖出,以达到中小投资者规避风险或降低风险的目的。 “劣迹”背后 撇开中关村如何靠相对寥寥十数亿净资产,签下数十亿担保合同不谈。如果当时中关村所签担保合同的借款单位(中关村通讯)为其控股子公司也就罢了,但令人不解的是,在 2001 年 5 月,中关村股份将中关村通讯的多数股权转让了出去,手中仅剩下该公司 5% 的股份。 从转让股权到为其初次担保便大方出手 25.6 亿元,之间仅相差 1 个月左右。这不免让业界纷纷猜测和不解中关村或段永基的真实用意何在? 而接收中关村转让中关村通讯大部分股权的珠海国利和中国凯利,似乎与段永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仔细想想,似乎能看出些端倪来。”一位业界人士称:“为了一家参股仅 5% 的公司,把整个中关村的资金链拖垮,其中必然有隐情。或许中关村通讯与段牵扯到更大的利益关系。” 有了这笔巨额的担保资金,珠海国利成为最大的受益方之一,而有消息称,珠海国利正是重庆海德实业的一分子。海德实业, 2005 年 12 月 7 日 “默默”配合段永基间接控股的海源控股有限公司,以 7855 万元收购了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住总”)持有的 15% 的中关村股份,成为中关村第二大股东。 “海德实业在段永基掌控中关村的过程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业内人士分析道。海德实业 15% 的股权,不只有效地保障了段永基作为中关村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还使得段永基在入主中关村时有效避开了要约收购。 根据《证券法》第 88 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30% 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无奈的结局 在段永基离开中关村总经理宝座时,他早酝酿了如何风光的归来。 2005 年 3 月 30 日 ,在段永基“退位” 2 个多月前,海源控股在维尔京群岛注册,授权资本 5 万美元,实付股本 100 美元。海源控股董事长为段永基,由段永基 100% 控制的宝祥控股和许钟民控制的信成控股分别持有 70% 和 30% 的股权组成。根据其公告,海源控股专为收购中关村而设立。收购的资金来源为海源控股的股东借款。 让段永基欣喜若狂的是,中关村还未从他之前造成的财政危机中解脱出来,而北京住总正“急不可耐”的准备抛售这块烫手山芋。以至于段永基可以用远远低于净资产价格的转让价收购。在实际收购中,由北京京都资产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称:住总集团持有的中关村股份评估价值为 30001 万元,其中 25.01% 股份评估价值为 18753 万元, 15% 股份评估价值为 11248 万元。 “难以理解,转让价格为何会远远低于净资产价格。一般来说,在国有资产转让中,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是保护国有资产的一条‘铁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融专家称:“由于股权分置状态下国有股不能流通,对国资系统来说,有效的仅是每股净资产,股票市场价值不考虑在内。” 而对于股改成本,住总集团分别与重庆海德及海源控股确认,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承担转让股份 50% 的股改成本,其中北京住总承担部分在本次股份转让时从转让价款中预先扣除,分别预留给重庆海德和海源控股,住总集团承担并预留给重庆海德和海源控股的转让股份股改成本,不受将来中关村实际股改方案变更的影响,不足或结余部分均归重庆海德和海源控股承担和享受。该人士称没有法律依据。 “这是对中小股民不负责任!”股民 许 先生称:“对待一个刚把公司拉入财政危机的管理者来说,他的责任不被追究,反而把公司大权交付给他执掌,是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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