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铠甲还需要更坚固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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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清波 2006-3-20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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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4 日 ,深圳市人大第四届常委会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改革创新的法规,其立法本身就是一次大胆的改革创新;又因被称为“试错条例”而遭遇公众热评。有些人认为它可能成为“保护伞”,让一些打着改革创新之旗行谋一己之私利的人有机可乘;改革不是任何决策人的试验田,不当的决策容易导致国家与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最缺乏的不是胆量,而是责任心等等。笔者认为,尽管确实存在让人担忧的地方,但深圳市的这一“试错条例”,仍然有其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

中国的改革已经走过了很长的一段路程。但如何处理好改革和法制的关系,至今仍然是一个需要重视的大问题。专门通过这样一个“试错条例”,给改革创新提供法律的支撑和保障,这本身就是在处理改革和法制的关系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也正是顺应人民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国家法制逐步完善的大形势。更重要的是,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横亘在先行者面前的是更大的挑战、更难啃的骨头,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更需要斩棘前行。人们困扰于当前某些领域的改革、特别是涉及行政体制领域的一些重大改革障碍重重,改革已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则毁,当此之时,更需要有勇士冲锋陷阵。而确立这样一种“试错条例”,免除勇士的某些后顾之忧,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等于是在给勇士披甲挂铠,让他们奋勇地去闯去试,才有利于为改革杀出新的出路。这,就是这一“试错条例”的最重要意义所在。

诚然,这一“试错”条例有可能被心术不正者利用,但它更能够为改革者披甲挂铠。“良药苦口利于病”,尽量地发挥这一条例的积极功效,尽可能地防止它的副作用,而不是完全予以否定、弃之不用,这才是更为理性的态度。从根本上来讲,改革本身就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改革也是一次革命。”因此它一样需要有牺牲、有勇士。利用“试错条例”来谋取私利胡作非为的现象固然必须防范,但给改革者披上更坚硬的铠甲,让他们突破更深的雷区,加快中国民主法治的改革进程,则更加是当务之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事实上,当前最值得担忧的,并非是“试错条例”会被贪官污吏利用,而是作为一项地方法规,尽管它可为改革者们披甲挂铠,但它最后所能够提供的保护仍然是相当有限的。譬如它只提供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如何具体地成功地操作,仍然需要很大的智慧和努力。作为地方法规,它在实践中还有可能碰触一些国家法律、法规的界线等等。

因此,当前重要的是如何对这一条例进行落实、完善,把这副改革者的铠甲打造得更坚固些、实用些,真正发挥它的潜能,为改革创新注入更大的动能。而这一切,却不是一个地方条例就能够办到的,它还需要更高层次、更多方面的积极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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