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铠甲还需要更坚固些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 □邓清波 2006-3-20 | 刊:010-64735588-6165 | ||||||||
| lzzk@vip.sina.com | |||||||||
移动用户 |
|||||||||
3 月 14 日 ,深圳市人大第四届常委会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改革创新的法规,其立法本身就是一次大胆的改革创新;又因被称为“试错条例”而遭遇公众热评。有些人认为它可能成为“保护伞”,让一些打着改革创新之旗行谋一己之私利的人有机可乘;改革不是任何决策人的试验田,不当的决策容易导致国家与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最缺乏的不是胆量,而是责任心等等。笔者认为,尽管确实存在让人担忧的地方,但深圳市的这一“试错条例”,仍然有其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 中国的改革已经走过了很长的一段路程。但如何处理好改革和法制的关系,至今仍然是一个需要重视的大问题。专门通过这样一个“试错条例”,给改革创新提供法律的支撑和保障,这本身就是在处理改革和法制的关系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也正是顺应人民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国家法制逐步完善的大形势。更重要的是,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横亘在先行者面前的是更大的挑战、更难啃的骨头,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更需要斩棘前行。人们困扰于当前某些领域的改革、特别是涉及行政体制领域的一些重大改革障碍重重,改革已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则毁,当此之时,更需要有勇士冲锋陷阵。而确立这样一种“试错条例”,免除勇士的某些后顾之忧,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等于是在给勇士披甲挂铠,让他们奋勇地去闯去试,才有利于为改革杀出新的出路。这,就是这一“试错条例”的最重要意义所在。 诚然,这一“试错”条例有可能被心术不正者利用,但它更能够为改革者披甲挂铠。“良药苦口利于病”,尽量地发挥这一条例的积极功效,尽可能地防止它的副作用,而不是完全予以否定、弃之不用,这才是更为理性的态度。从根本上来讲,改革本身就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改革也是一次革命。”因此它一样需要有牺牲、有勇士。利用“试错条例”来谋取私利胡作非为的现象固然必须防范,但给改革者披上更坚硬的铠甲,让他们突破更深的雷区,加快中国民主法治的改革进程,则更加是当务之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事实上,当前最值得担忧的,并非是“试错条例”会被贪官污吏利用,而是作为一项地方法规,尽管它可为改革者们披甲挂铠,但它最后所能够提供的保护仍然是相当有限的。譬如它只提供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如何具体地成功地操作,仍然需要很大的智慧和努力。作为地方法规,它在实践中还有可能碰触一些国家法律、法规的界线等等。 因此,当前重要的是如何对这一条例进行落实、完善,把这副改革者的铠甲打造得更坚固些、实用些,真正发挥它的潜能,为改革创新注入更大的动能。而这一切,却不是一个地方条例就能够办到的,它还需要更高层次、更多方面的积极呼应。
|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 |
|||||||||
| 早报读者调查 | |||||||||
| 往日早报 | |||||||||
| |
|||||||||
| 前的律师预言 | |||||||||
| 清 11 年冤情 | |||||||||
![]() |
|||||||||
| 女孩 | |||||||||
![]() |
|||||||||
| 家媒体 | |||||||||
| |
|||||||||
|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 |||||||||
| 道 | |||||||||
|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 |||||||||
| 师激辩二审 | |||||||||
| 过错在先 | |||||||||
| 后 | |||||||||
| ”案 | |||||||||
| 刑 | |||||||||
|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 |||||||||
| “诱供” | |||||||||
| 年 |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 |||||||||
|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 |||||||||
|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fzzbflfw@vip.sina.com 电话:010-84772959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