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吴敬琏——不要怒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 □张 泽 2006-3-13 | 刊:010-64735588-6165 | ||||||||
| lzzk@vip.sina.com | |||||||||
移动用户 |
|||||||||
吴敬琏在颤抖;吴敬琏在怒问。 “我请你指出我和哪个利益集团结盟?”在政协小组讨论会上,政协委员吴敬琏声音颤抖地怒问。这是新闻渠道的声音,相信没有过滤,都是真货。 吴敬琏 先生遵守的是自己的学术规范,是曾经的中国经济年度人物,我们应该有十分的理由相信, 吴 先生不会说“穷人反对改革”、“我嫌贫爱富”这样不合乎学术规范的语言。 对 吴 先生的话,我们有“误读”,有“偏听”、有“偏信”。 我们不妨看看一些文章:棒喝教育部:清华北大是为富人开?再看:大学教育已经成为一个骗钱机构?再瞧:政协委员妙语:高中生拖累全家,大学生拖垮全家。等等。多不胜数的文章信息广泛传播于各种舆论媒介,谈问题我们都认为是真的,而且都几乎认为谈得不够深入,谈得不够尖锐,而对于肯定成绩,我们又都有一种固定的认识规则,那就是成绩被夸大,成绩是虚的。 极端化的情绪,缺乏理性而又呼唤理性的热望,这就是 吴敬琏 先生面临的生活现实。也 许吴 先生的颤抖有委屈,有腹诽,但是现实如此。也 许 先生的“怒问”有十足的理由,但是又有谁来听先生的声音? 问题存在, 吴 先生也关注,否则他的讲话或者发言都是无的放失。问题是我们的时代已经进入了“怀疑”和“拷问”的时代,一切都不再是说什么就是什么的时期,对任何事情我们都会打个问号,对吗?是这样吗? 人们希望是这样,但是事情总有例外,总有太多的例外,总有超出人们预期的不能承受的意外。有许多问题我们需要真诚面对,需要把话讲实在,比如腐败问题,我们只能说控制,但不能说消灭或者消除。结果是主流媒介声音总是把成绩放大到掩盖问题,而人们总是把问题放大到否定成绩,这就是目前“对话”难以达成一致的主要原因。要说 吴敬琏 先生的生活为什么“水一样深,火一样热”,我以为原因就在其中。 社会公信力减弱,而政府公信力又是最大的首先的被怀疑者,所以,吴先生的“颤抖”和“怒问”不是增加公信力的方法,也不是好的“学术规范”。在当前的相当时期内,这种情况会长期存在,一如贫富差距的难以消除一样。 还是敬请 吴 先生们不要怒,也不要颤抖。这是生活,是本真的生活。
|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 |
|||||||||
| 早报读者调查 | |||||||||
| 往日早报 | |||||||||
| |
|||||||||
| 前的律师预言 | |||||||||
| 清 11 年冤情 | |||||||||
![]() |
|||||||||
| 女孩 | |||||||||
![]() |
|||||||||
| 家媒体 | |||||||||
| |
|||||||||
|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 |||||||||
| 道 | |||||||||
|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 |||||||||
| 师激辩二审 | |||||||||
| 过错在先 | |||||||||
| 后 | |||||||||
| ”案 | |||||||||
| 刑 | |||||||||
|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 |||||||||
| “诱供” | |||||||||
| 年 |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 |||||||||
|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 |||||||||
|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news@chinalegalnews.com.cn 电话:010-64735588-6165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