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政府采购PK政府浪费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 □爽 人 2006-3-13 | 刊:010-64735588-6165 | ||||||||
| lzzk@vip.sina.com | |||||||||
移动用户 |
|||||||||
■采购大家谈 ■
贪污浪费——仿佛一对同胞兄弟,提“贪污”必提“浪费”。可是,它们当下的处境却大不一样:贪污肯定犯法,浪费却少有追究。 政府采购实际上就是政府使用国家财政资金以满足自身正常工作运转需要的消费行为。抛开“政府”这一特殊主体,它与普通市场消费行为并无本质区别,其实质是政府花钱。 实施政府采购的成效,最明显、最直观的体现莫过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国外的多类、多项研究报告及国内学者的文章早已毫不忌讳地指出,中国是世界上行政成本最高的少数国家之一。长期以来,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经费来自财政拨款,买多少电,用多少水,添多少设备,花多少钱,没有定额限制,作个计划就能开支;厉行节约,严防跑冒滴漏,不但没有奖励,反而落个小家子气的名声。久而久之,形成了反正是公家的钱,不花白不花的恶习。政府机构随之成为与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企业并列的资源消耗大户。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阶层富裕起来,也带动了过度消费现象的滋生。政府采购虽然已对供给秩序进行了规范,各单位能以较合理价格买到有保证的产品,可相关规定中轻审查的缺陷也显而易见。现在是单位只要有钱,所购商品在供货名单上,基本是想怎么买就怎么买,更新换代同样随心所欲。 政府机构表现出来的浪费现象暗合了经济学上的“公地悲剧”概念:公地是公共的,谁都可以使用,收益是自己的,问题是大家的,公共事物无人关怀。对于政府机构来说,埋单者永远是“公家”,个人只是使用者和享受者。受益者与承担者的无限期分离,正是政府机构浪费现象严重的重要祸因。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个整体概念,系统工程,是国家一大战略方针。贯彻执行这个战略,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中引领良好的风气,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造成最大浪费的问题,才能真正建设好节约型社会。 在法制化、制度化的社会,仅仅靠提倡是不够的。政府采购在整个实施过程中不仅要体现节约的原则,更要体现规范、效率、效益、透明。建设节约型政府采购,这也是政府管理成本节约的一个重要方面。建设节约型社会,首先应该从政府做起,政府做好表率,比如政府采购 , 必须对采购规模、使用、报废等环节密切进行监督和约束,控制、降低办公成本,才能把节约理念贯彻普及到全社会。政府要有直面问题的勇气和决心,否则只靠政府部门节约的多少度电、多少吨水,很难真正让群众信服。 所以,把“公家的钱”变为“私家的责任”,把节约资源、节约开支列入政绩考核,是遏制政府机构浪费现象的必要手段。
|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 |
|||||||||
| 早报读者调查 | |||||||||
| 往日早报 | |||||||||
| |
|||||||||
| 前的律师预言 | |||||||||
| 清 11 年冤情 | |||||||||
![]() |
|||||||||
| 女孩 | |||||||||
![]() |
|||||||||
| 家媒体 | |||||||||
| |
|||||||||
|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 |||||||||
| 道 | |||||||||
|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 |||||||||
| 师激辩二审 | |||||||||
| 过错在先 | |||||||||
| 后 | |||||||||
| ”案 | |||||||||
| 刑 | |||||||||
|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 |||||||||
| “诱供” | |||||||||
| 年 |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 |||||||||
|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 |||||||||
|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news@chinalegalnews.com.cn 电话:010-64735588-6165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