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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并购 国退洋进的法律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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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记者 张雪丽 2006-3-06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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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年,中国国内多家行业龙头企业被国外投资者以多种形式廉价收购,有专家称这是掠夺式的并购。国际市场中,很多国家为了保护国家的产业,防止出现廉价恶意并购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民商法专 家叶林 教授表示,相关法律的出台可能比较困难。立法的指导思想,到底是鼓励还是限制?目前还不十分明朗。

 

廉价并购,

2005 年一幕又一幕

2005 年凯雷投资对徐工机械跨国并购的落幕,标志着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竞争格局正在发生突变。传闻全球最大的机械设备制造商卡特彼勒公司在竞购徐工机械失败后,已将目光转向了柳工和厦工。

2003 年 8 月吉列公司控股中国南孚电池, 2005 年 1 月 28 日 ,宝洁又以 570 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吉列公司全部股份,南孚电池再次改名换姓。

2006 年 2 月 5 日 ,海外私人直接投资基金 Pacific Alliance Group 以 1.225 亿美元收购了我国最大的专业从事儿童用品设计、制造和销售的企业江苏好孩子集团公司。

“卡特彼勒中国公司,加上山工、徐工,就占到中国工程机械市场 20 %的份额。它将销售网络、终端服务统统吞下,要是它自己建,得花多少年!”一位国内工程机械企业掌门人语调沉重,“徐工太强了,整个工程机械国内 136 个产品,它占一半以上,并且有二十个左右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前三名。如果徐工被卡特彼勒吃下去,我们国内其他企业怎么办?”

“本轮外资并购,跨国公司采取的手法往往是廉价的掠夺。”经济学家白津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必须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未来收益必须超过 15% ,这三点已经成为跨国公司目前在中国收购活动的基本要求。”

卡特彼勒

并购中国企业的野心

全球最大的机械设备制造商——美国卡特彼勒公司正在中国展开一场并购扩张风暴,中国机械制造业的龙头企业几乎都被列入其并购计划中;对于卡特彼勒发起的这一并购风暴,业界人士认为其“扩张野心”在于:整合并吃掉中国整个机械制造行业。

很多大规模的并购之下往往隐藏着利益的不平等和苛刻的条件,在如此不平等条款下完成的并购,其结果必然是:中国民族工程机械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逐渐消失;国内龙头企业的核心部分、关键领域和高附加值如果被外资控制,行业发展必将出现“外大内空”的危险景象。

并购重组自从 20 世纪 80 年代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其功能就经历了 80 年代降低和分散经营风险, 90 年代扩大企业规模和实现一体化经营, 21 世纪后提高核心竞争优势的三种功能。发展到现在,这种跨国公司的并购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新技术为重点、以增强竞争能力为目标、以强势企业联合为特征,加剧了资源向优势企业的集中,更强化了其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功效,也改变了国际投资方式。因此,跨国巨头大举并购中国行业龙头企业的行为正是这一战略并购的具体表现。

而这种并购重组在我国市场内,尤其对于中小城市的发展,其招商引资作用就更显突出。几亿元的价钱对一个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或是急于资金搞政绩的地方政府而言也许是个不小的诱惑,然而十几亿元换来的是对一个营业收入超百亿、取得骄人业绩的国家大企业的放弃,牺牲的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整个民族的工程机械行业。“政府违背市场规律,追求短期政绩,其主导的这类合资与引进技术没有必然关系;相反,合资后由外方控股,原有的研发队伍和技术积累大部分解体、流失。”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李维安向记者表示。 

经过 2005 年的一轮并购热潮之后,几千亿的外资将会对这块蛋糕有着更深的“眷恋”,而 2006 年将会表现得更加突出。 据 国泰 君安证券研究所的资料显示, 2006 年开始外资并购的重点行业应该集中在四类:一是资源类行业。如钢铁、金属非金属与采矿行业;二是资产类行业。如房地产行业,可以享受土地升值和汇率上升的双重好处;三是限制少、壁垒低的行业。如零售业务;四是金融服务业。在这些容易被外资并购的行业中,房地产行业将成为其中的一个重点目标。因为中国目前大部分地产公司还不算真正的专业化公司,而且像行业龙头万科目前的市场占有率也就 1 %,与国外房地产龙头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房地产行业也存在着行业整合与外资并购的巨大空间。

国退洋进

民族品牌遇到开放性市场

传统的民族品牌在经过了一定时间积累之后,往往在人们心中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当这些老品牌企业参与到激烈的并购风波的时候,“民族品牌”是应该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还是应该享受国家政府政策保护,使国有品牌能够在外资的暴风骤雨中屹立不倒,民族品牌意识成了备受争议的另外一个焦点。

2005 年 8 月在“中国强势品牌电视论坛”上,曾有人指出尽管上海还有 30 多个全国著名品牌,但是这些品牌的含金量加在一起,还不如一个青岛啤酒。青啤总裁金志国更是信誓旦旦:“我们正在为寻找新的股改模式而努力,努力保护我们的民族品牌。”

有着十几年海外投资和资本重组经验的香港软库金汇投资银行总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温天纳,对此却表示了悲观的态度:“保卫民族品牌是十分重要的,这并不是对未来过分地担忧,是因为我国的民族品牌落到外国人手中已有不少先例。早先哈尔滨啤酒被地方政府以 10 亿元人民币代价卖给 AB 公司,此外,还有南孚电池被美国竞争对手吞掉,哈药集团成为美国华平集团的囊中之物等,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这一事件已被上升到保护民族品牌的命题上。前一阵子传出青岛啤酒会因股改而导致控股权让予外资——‘国退洋进'。青岛啤酒作为建国以来第一个走出国门的世界级名牌,若因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导致被外国企业控股,使这个品牌落到外国人手中,实有点可惜。”同时,温天纳还表示,对于非战略性行业,所有权的转移无碍大局,只要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就行。中国国有企业还需要借助民营资本和国际资本的力量进行重组改造,以转变观念、变更体制,提高效率。不过,国家也要牢牢地将战略产业掌握在自己手中,像电信、石油、矿产等资源性的行业,则肯定是不会让给外资企业的。

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李维安也同样对民族品牌因并购而逐渐被“踢”出局的现象而倍感惋惜,他向记者表示:“在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合资企业中的外方合作者还会重视企业原有品牌的保护,而现在很多国外企业通过并购国内的知名企业而直接享有品牌的使用权和管理权,这些知名品牌公司虽然实力雄厚,但他们用大量资金收购国内知名品牌后,就将国内品牌信誉度竞争力弱化,或者干脆消灭掉,甚至还要依托我们的民族品牌来宣传他们的品牌,最终发展了他们的品牌,将我们的民族产业扼杀。上海的白猫洗涤用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尤其是当并购发生在竞争对手之间时,收购完成后对品牌的打压是极其残酷的。”

不管怎样,在产权方面的博弈是跟跨国公司合作当中避免不了的一个话题。对此,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外资进入中国参股或控股国内企业,选择的是市场化的行为,对此不应看得过分敏感。其实没什么好担心的,一些国家本来就没有必要控股的产业,让给老外或者民企都是无所谓的。

想要真正融入到国际市场中,仅仅靠感情是不够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宋国良则对此表示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一个品牌想要强大就要真正的融入到市场中去,参与竞争。对于“好孩子”被海外私募基金 PAG 以杠杆收购的方式低价并购,他向记者表示:“民族情结是可以理解的,但却是不够开放的,谁也不能保证现在经营状况好的企业可以成为常青树,我们应该学会用世界的钱,运用更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积极地把外资引进来,收购和兼并是一个正常的产权流动过程,是市场化竞争的结果。”

约束不足

亟待法律保证体系

“这轮外资并购,中国不但不限制,而且还在鼓励,任何国家都在限制重要的工业、金融等不能随便允许外人随意并购,我真的为中国捏把汗。” 国家发改委体改所研究员高粱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外资经过前 20 年积累对中国投资环境认同后,试图在中国加入 WTO 之后瓜分掉中国的市场。如果这种瓜分真的得以实现,意味着中国民族工业的衰亡,“照此下去,我们到哪里去寻找中国民族工业的百年老店?”显然,中国的企业想保护自己却也困于无章可循的状态。

而在国际市场中,很多国家为了保护国家的产业,防止出现廉价恶意并购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美国在上世纪 30 年代就制定了《反托拉斯法》,还设立了外国投资委员会,对重要行业的跨国并购进行评估和审查。其并购法规体系主要由两部分法规组成:一是国会规制并购行为的法律,二是政府规制并购的行为准则。

从我国联想集团并购 IBM 的 PC 业务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以及中海油并购美国尤尼科石油公司、海尔并购美泰公司等,均因美国政府干预而失败的事例可以看出,一直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美国,对重点行业的并购和垄断也实行了严格的审查和限制,为保护本国的产业而建立限制性措施,给跨国公司对其并购造成困难。

在我国诸如《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涉及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法规和办法也相继出台。这也就意味着中国政策的闸门已经打开,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已不存在任何制度性障碍,外资可以并购的目标企业涵盖多种组织形式与所有制形态的中国企业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 不过事实证明,跨国巨头们在对于中国企业的并购潮中,将更多的目光集中在了国有企业上。

对于目前并购中没有更为安全有效的法规可以遵循的境况。民商法专 家叶林 教授表示,相关法律的出台可能比较困难。“立法的指导思想,到底是鼓励还是限制?目前还不十分明朗。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没问题,但其他类怎么办?这个问题,恐怕不是并购法能够解决的。”除了立法建议之外,发改委专家还提出,应该设立一个跨部委的反不正当竞争管理机构,对外资并购可能造成的行业垄断,进行严格的专门审查,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

之所以会出现廉价并购的案例,李维安认为这与并购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和决策层的利益得失有关,民营企业则与其关注短期利益评估的有关。同时他还表示,《反垄断法》应该立即出台对于廉价收购的限制政策,国内市场应该建立一个并购过程中公众的评价机构,达到确保经济安全和保证企业利益的作用。在规范市场的同时,李维安还提出,企业应该具有自卫的能力。想得到真正的公平的市场交易,必须建立一个科学的并购市场,这样才能实现合乎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平定价。

相关链接

2005 年十大并购案

全国工商联并购公布“ 2005 年度中国十大并购事件”榜单。

 

米塔尔钢铁公司控股华菱管线

张裕集团股权转让

海尔美国竞购美国美泰克

中海油要约收购优尼科

红塔集团与红河卷烟厂合并

南汽收购罗孚汽车

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

苏格兰皇家银行收购中国银行 10% 股权

凯雷收购徐州工程机械集团

中石油收购哈萨克斯坦 PK 石油公司

 

2004 年十大外资并购案

 

威立雅收购深圳水务集团 45% 股份

朝日、伊藤忠 30 亿入股康师傅

欧莱雅击败宝洁吞并羽西

荷兰喜力啤酒入股粤啤

英国 BP 公司收购广顺燃气

宝洁收购和黄所持股份

Tesco 收购乐购超市 50% 股份

AB 收购哈啤

TOM 收购中国移动娱乐公司

亚马逊收购卓越

 

各国现行的并购法律

德 国 《公司法》规定跨国收购中,当一个人收购德国公司 25% 或 50% 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时,必须通知联邦卡特尔局;当收购产生并加强市场控制地位时,这种收购将被禁止。

加拿大

目前,任何超过 2 亿美元的并购协议都必须经过加拿大政府批准方可生效。

韩 国

已经出台帮助国内企业抵御外资恶意收购的新规则。这项在 2005 年 3 月份生效的新规则规定,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 %的投资者,在公开控制公司经营权的意向后, 5 日内不得行使投票权且不得继续购入股票。韩国公司成为收购目标后,可以增发股票或发行债券以对抗恶意收购。如果投资者在柜台市场公开收购某公司 5 %以上股份,目标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以进行自我保护。

日 本

《反垄断》法是战后美国占领当局强制制定的,全面体现了美国的自由市场理念。在执法机构的创建上,日本设立了集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职能于一身的公正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掌管着反垄断法各条款的执行,即对私人垄断的规制、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的规制、对不正当交易方法的规制、对垄断状态的规制等。在执法的过程中,委员会具体地行使着行政权、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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