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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产部出手“扫除”垃圾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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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明思 2006-3-06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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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技术环节还需解决合法性问题
最近,张小萌的邮箱总是塞的很满。有次出差两天没有整理,打开一看, 100 多封信件躺在里面,点开后却发现一封正常通信邮件都没有。 难道就放任垃圾邮件的四处蔓延?当然不是, 2006 年 2 月 21 日 ,信息产业部正式启动了“阳光绿色网络工程”系列活动,让阳光、绿色和网络首次连在了一起,营造轻松和谐的网络氛围。这次活动包括集中治理垃圾邮件、推广“绿色邮箱”、手机短信息治理等活动。其中《互联网电子邮件管理办法》颁布和“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正式成立也是为了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治理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据悉,今年 5.17 世界电信日的主题还被定为了“让全球网络更安全”。 中国互联网用户平均每周收到垃圾邮件数量为 17.25 封 , 较 2005 年 7 月的每周 16.56 封上升了 0.69 封。专家预测,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到 2020 年我国将没有足够的带宽来维持互联网上的顺畅通行。 2006 年 3 月 30 日 起施行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又给广大网民吃了颗定心丸,根据此“管理办法”规定,发件人未经收件人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如果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当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 AD ”字样。 反垃圾电子邮件应有法可循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晓力一向对反垃圾邮件有自己的见解,其在《论反垃圾邮件的立法原则中》谈到,垃圾邮件的内容的确有很多是广告营销,但也有打着营销之名,行骗取用户银行或信用卡户名密码之实。这就是所谓“网络钓鱼”( phishing )。反垃圾邮件应采取“内容中立原则”,不应限于商业广告邮件。这种“ phishing ”很难说是商业电子邮件,虽说只是一种网络欺诈行为。但应不管其内容是商业的,还是非商业的,内容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是有意义的,还是无意义的,都不是本质特征。只要它是不请自来的,它就已经损害到接收者的权利。 赵 教授还谈到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公民权利。那么,公民既可以享有,也可以放弃。在广告邮件问题上,用户同意接收的广告邮件不算垃圾邮件。 赵 教授鉴于我国法律的规定,认为进行反垃圾邮件的时候,需要解决接收环节反垃圾邮件技术措施的合法性问题,还应该为接收环节服务器端的反垃圾邮件技术措施提供避风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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