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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商开始紧盯名人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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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明思 2006-3-06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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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在其个人博客——“小四的游乐场”中,用貌似瘦弱的躯体 , 发着一张张露点照秀肌肉。凭此独特之处,“小四的游乐场”以毫无悬念的架势在 2005 年赢得了点击率。

想那前几名的徐静蕾、何洁和韩寒,然后再他,哪一个不是“博”得人气飙升。其中浪里白条游刃有余者当属“老徐”博客。徐静蕾往上敲些零碎的文字,开张后短短 112 天,观看人数就超过了一千万,好花自然招引到广告商的垂青,在羡煞旁人同时,也不放松与新浪争论这“钱”所归何处。不过,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和讯网广告却堂而皇之的上位,赫然出现在IT写作社区(DONEWS)总编辑洪波个人博客的右上角,这似乎完美演绎了博客与广告第一次握手言和的利益均沾。

个人博客的飞黄腾达

诸公写“博”滚滚而来,无所谓名人博客或草根博客,彰显的都是一种平等,民主的自由文化。如今最为流行的“博客”已被注册成了香烟商标,在网上叫卖高达 1008 万元。

2005 年 10 月,在“新浪网”的推波助澜下,名人博客的纷至沓来使博客这把火烧的更旺盛了,其中不乏明星大腕、商界名流等。过去的 2005 年被称为“博客元年”, 2006 年则被称作“博客年”,虽是一字之差却体现出了时代的递进,似乎预示着一场更加动人心魄的博客风暴将要来临。

个人博客蕴藏的商机无限

不少圈内人都知道洪波,笔名叫 keso ,是国内最著名的 IT 评论家和博客作家之一,被 keso fans 们誉为“ Bloger 教皇”。他一直撰写以 IT 行业咨询及评论为主的博客文章,被称为博客第一个个人品牌,现博客网页上挂上了和讯网的广告。涌现出的争议络绎不绝,不过洪波看来自己在帮别人探索一条路子,挂广告并不会影响到自己言论的客观性。

同时他承认博客上的广告价格刚过四位数,暂时和商家签了三个月,然后根据情况再看续不续。时间不久就要到了 , 合同期快满了,洪波表示商家还想跟他续约。在他看来,自己博客品牌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行业内部的影响力,他由此可以结识到更多 IT 界的朋友,扩大自己的社交圈。

这种明确的构成,为广告投放带来了更为具体的方向。和讯网总编兼副总裁刘峻就曾放话出来,今年和讯网打算在3月中旬成立一个博客广告联盟,以代理个人博客广告批发销售。博客广告联盟成立后,将把大大小小的博客流量打包起来,批发卖给广告主,再把广告所得按流量或广告投放效果进行分成。目前,和讯计划在国内挑选 1000 名博客,先投放以和讯网形象广告为主的博客广告,观察效果,为博客广告的投放采集实用数据。他强调说,任何网站的博客都可报名参加。

作为一种广告载体,博客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它的市场细分非常明确,能够让广告有更强的针对性。新浪推出的名人博客,最大的受益者应该还是新浪自己,而不是像徐静蕾这样的名人。名人博客让新浪以极为低廉的成本带来了大量的访问量和点击率,由此引来巨大商机,再加上博客的成本很低,如果是一家综合性网站,原有的服务器和宽带,就可以开办博客。因为成本低,所以它的商业机会尤为诱人。

但无论博客的商业前景有多大,都需要有这样一个前提,就是它应该按照商业规则来运行。在一些中小网站中 , 能算真金白银账的大有人在 , 和讯网副总刘峻有这样一句话,揭示着本土博客的赚钱方式,如果靠单纯的博客广告来赚钱的话,可能网站所得收入不会太高。如果要真正大幅度盈利,可以通过短信的方式来看博客,这样不光网站可以得到巨大收入,明星也可以得到高额的回报。刘峻还举了个例子,“比如徐静蕾在博客上发表了最新的日志,马上会通过彩信的形式发送到订阅者的手机上。收入上,网站可以考虑和徐静蕾分成。徐静蕾 1000 万的点击率如果按照十分之一的订阅率、每条最低收费 5 角计算的话,也能产生 50 万元的效益了……

博客的“钱”归谁所有

徐静蕾曾无奈地表示:“其实我们经常被别人当成道具”。这句话看似一言难尽。原来老徐是在事件发生后有了后知后觉的,在广告商的问题上,一向独占鳌头的点击率,从来都是广告商眼中的热点。原来新浪网以“博客属于个人的网页”的理由,将广告商皮球踢给了徐静蕾一方,他们又找到徐静蕾的助理,助理说还是先跟网站的人谈吧!就这样,广告商被来回折腾了很久,却始终是大门紧闭,钱财无路而送。不过最后滑稽的是,当网站、徐静蕾缓过神后,都纷纷跑出来呼喊:“这钱应该给我!”

最近,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做了一期节目。其中就广告商的钱到底谁坐收,双方是争执不下。其中请到不少名人博客的作者,甚至博客网站当事人都开始了现身说法。根据徐静蕾与新浪当初的口头约定,新浪为徐静蕾的博客免费提供网络服务,而徐静蕾为新浪免费提供博客文字,博客究竟属于谁,双方没有约定。事实上,目前各大门户网站与博客们的合作都是这种形式,起初大家相安无事,但是随着博客的飞速发展,这种问题就突显了出来。

记者联系到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彭兰,她坦言现在这个问题的确是热点,对这种争执,并不方便多说,因为偏袒任何一方都不好。新浪创始人之一、现任新浪总编辑、博客业务总负责人陈彤的意见是:“博客上的广告应该属于网站。因为网站为了提供博客服务,付出了大量人力、财力。”北京市义信律师事务所的陈来明律师谈到这个问题,认为如没有约定,从法定。相反徐静蕾的意见是,在她的博客上广告应该和她的公司她的经纪人谈,陈律师还说明,如果存在不公平的现象,认为在签署协议时用户可以选择不上,如果因为双方协商不好,可以找公正的第三方。

面对点击率的上升带来的新问题,陈彤态度一向坚决,表示不会允许单个的博客直接拉广告。徐静蕾的反应就是那句话,“我确实不是一个有商业头脑的人。”只说此事会同新浪方面进行交涉。经常在“博客中国”的经济频道游弋的“博友”,给我发来消息,说以后一定要好好写“博”啦,现在可以得钱了,想来还比较诱人。但他同时担心博客的商业前景,认为需要有商业规则可循,事关博客法律的问题。陈律师一向看好博客的前景,认为网页上的著作权,法院审理的司法解释,还有现今国务院出台的网络管理条例都可以将其规范起来。比如知识产权、博客的责权利等问题以后都将会立到民法当中。

而对于眼前的情况,陈律师认为,“博客作为新生事物,目前民法中没有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款。但名人与网站之间应该本着公平的原则,以合同和协议的形式解决。”

现在博客存在的问题让很多人看来有些混沌。不过不必担心,车到山前必有路,有人大胆揣测,不久将会有名人与网站签订协议,并合理分配利润,从而使中国的博客走进商业化轨道。

■互动平台■

部分娱乐明星博客地址

 

徐静蕾: http://blog.sina.com.cn/m/xujinglei

郭敬明: http://blog.sina.com.cn/m/guojingming

范冰冰: http://blog.sina.com.cn/m/fanbingbing

李冰冰: http://blog.sina.com.cn/m/libingbing

瞿颖: http://blog.sina.com.cn/m/quying

安妮宝贝: http://www.blogcn.com/User14/anniesea/index.html

齐秦: http://blog.sina.com.cn/m/qiqin

苗圃: http://blog.sina.com.cn/m/miaopu

梁咏琪: http://www.xanga.com/gigi_leung

李湘: http://blog.sina.com.cn/m/lixiang

张丹丹: http://blog.sina.com.cn/m/zhangdandan

梁朝伟: http://www.tonyleungcw.org/index.htm

陈冠希: http://hompy.netvigator.com/main/page/clot

张柏芝: http://www.zhangbozhi.com/

任贤齐: http://blog.webs-tv.net/richie

木子美: http://muzimei.blogbus.com/index.html

余秋雨: http://blog.sina.com.cn/m/yuqiuyu

吴小莉: http://blog.sina.com.cn/m/wuxiaoli

刘震云: http://blog.sina.com.cn/m/liuzhenyun

布兰妮: http://www.britneyspears.com/

韩乔生: http://blog.sina.com.cx/m/hanqiaosheng

戴军: http://blog.sina.com.cn/m/daijun

后舍男生: http://blog.sina.com.cn/m/housheboy

陈红: http://blog.sina.com.cn/m/chenhong

张靓颖: http://blog.sina.com.cn/m/zhanglia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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