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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着手控制汽车销售渠道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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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郝亚超 综合报道 2006-3-06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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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资质认定将更严格

 

近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发布了《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细则中规定:如果没有汽车生产厂家的授权,或者授权文件没有法律效力,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评定将受到关键影响。

 “这个政策对规范汽车经销市场来说,应该说意义是很大的。比如说有一些汽车超市,代理很多品牌,但是很可能其中一些品牌没有生产厂家的书面授权。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在售后服务等方面不完善。”北京市一家代理一汽大众的经销商说。

这份一共 27 条的《细则》,除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汽车总经销商以及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的主要评估内容外,其余都是关于评估专家的遴选规则及评定规则的规定。

对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汽车生产企业书面授权情况、汽车营销能力、经营范围中汽车品牌销售的内容是否与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相一致等三大方面。

组建评审专家库

《细则》规定,对国内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进行资质认定,将由专家库中的专家来进行,从即日起,将开展对汽车品牌销售评估专家的推荐工作。

具体方式是,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并委托汽车行业协会,组建总数在 40-50 人的汽车品牌销售专家库开展对汽车销售商的资质认定工作。这些专家将由来自汽车生产、销售和服务、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由行业协会向社会聘请,入库专家每届任期 4 年,当有专家退出时将及时增补专家。汽车行业协会将接受商务部主管部门委托,从专家库中抽取 5 至 7 人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请的汽车总经销商及品牌经销商申请人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被授权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能力等方面。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待专家库建立之后,即将正式开始相关评审工作,评审中不符合相应资质的汽车销售商将会被降级或责令整改等。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对专家库的作用表示质疑:“从监管的范围来看,专家团也不适合实际的经销商管理。原因在于这些专家团是由学者或技术专家组成,而非商业实践专家,操作起来肯定会有障碍。”

意在控制渠道话语权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分析称,之所以要建立专家团来对汽车销售渠道进行规范,是基于 WTO 谈判的因素。在 WTO 的相关贸易条款中,因为考虑到外资通过在国内单建销售渠道加强对汽车销售控制的问题,因此要求由国内行业协会出面对相关的经销商资质进行评估。

而从具体效果来看,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对国内以进口为主的拥有经销权的外资汽车销售商以一定的限制,而对国内合资企业的销售影响不大。

有人士认为,在对经销商管理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诸多相关机构对渠道话语权的控制。而这方面主要在于与 WTO 相关的外方和中方对销售渠道的控制。因为从目前来看,销售渠道是中方惟一还能有所控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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