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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过的遗嘱是保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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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婷 2006-3-06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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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故事■ 田老妈妈年纪七十有余,丈夫已故,她一直独自生活。房屋拆迁后,政府有关部门给了她几万元的补助款。几十年来,为了抚养几个孩子,她和老伴几乎没有什么积蓄,这笔钱实实在在为她解决了老来之忧,她的日常生活有了保障。 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不久前老人颤颤巍巍地拖着病体来到了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立下遗嘱:“我现有的几万元钱,除我用于生活、治病外,剩余的钱,在我去世后,由三个儿子平均继承。”老人对自己的亲生骨肉哪有不心疼的?她不偏不向,公公正正地留下了自己对儿女的最后一片爱心。 没想到,三个儿子不知从哪儿知道了老人立遗嘱的消息。一起来到了公证处向公证员提出将田老妈妈的遗嘱向他们公开。公证员当即拒绝了三个人的无理要求。公证员向他们解释道,公证有一条原则:为当事人保守秘密。遗嘱是当事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所以,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前,遗嘱内容是本人的秘密。在立遗嘱人没有撤销的情况下,生前是不能公开的。而撤销也必须经过本人的申请。三个人听后,匆匆忙忙回家去了。 下午,他们竟把田老妈妈带到了公证处,田老妈妈对公证员说:遗嘱我不立了,给我撤销吧。公证员单独地把田老妈妈叫到办公室,仔细询问她为什么要撤销刚刚办理的遗嘱公证书?老太太泣不成声地告诉公证员:中午,三个儿子回到家,一进门就让我说出遗嘱内容,我说等我死了,他们就知道了,三个儿子仍然不依不饶,并要求她赶紧撤了遗嘱公证书。她实在没有办法才想把这份公证书撤销,但是当父母的哪有不为孩子好的?公证员再次询问了老人是不是真心想撤销这份公证书,老人表示在儿子们的压力下申请撤销。公证员把三个儿子叫到一起,郑重地向他们讲了遗嘱人在受胁迫、受欺骗,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作出的行为,公证处是不予公证或不予撤销的,同时尊敬老人是我国良好的美德,你们这种行为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老人们抚养你们多么不容易,你们更应该多为老人着想。三个儿子面面相觑,无言以对。最后,带着母亲回家了。 友情提示: 1. 当事人申请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员到家中办理。 2. 不宜公开的遗嘱,遗嘱人和公证处应对遗嘱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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