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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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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雷建明 魏丹 200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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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好漂亮仗列标靶

 

 

近日,财政部布置《 2006 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对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重点强调规模、政策、规范、科技的进一步提高与改革。

扎实稳进是关键

从 200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的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增加,节约资金总量也同样在增加。成绩只能代表过去,一个良好的开端为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又对新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点》中指出要从深度和广度上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重点是将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公共工程,以及中小学教材等关系广大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继续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严格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作深作细。要加强分散采购管理,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约束范围。要全面推进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部门集中采购。力争 2006 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 3000 亿元。

改革首为先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可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能有效的发挥出来,有的甚至还只是停留在纸上谈兵的状态,对于这一点来讲,新的工作中要尽可能地把还没有发挥出来的作用发挥出来。所以,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重点要利用好制度规定,发挥出其积极的功效。《要点》中强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是深化创新的重点。要在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领域和思路,研究制定优先采购环保型产品、国产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措施,并在部分行业或产品领域有所实施和突破。要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配套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为全面启动和实施创造条件。继续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国货认定标准,为落实购买国货政策提供依据。

规范管理是基础

规范化采购不但要求在严格遵循采购法律前提下为政府采购工作“建章立制”,使政府采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要求广大实务工作者要加强学习,严格执行,精通业务。科学技术越发达,高质量的采购越困难,丰富的采购知识越显重要,要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不断增强实务操作能力。《要点》对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更是强调,提出重点抓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要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研究制定工作,结合改革和管理需要,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办法;要加大政府采购工作中信息发布、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供应商投诉处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力度;还要做好政府集中采购、非招标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申报审批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合作,逐步形成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模式。

电子化采购成趋势

采购形式的多样化、科学化、高效化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服务,在经济、科学技术发展迅速的今天,科学合理地利用便捷高效的采购方式可以使采购工作事半功倍。《要点》还特别对采购形式提出了可行性规划:研究制定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规划,起草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实施办法,设计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平台,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相关项目试点。要继续研究建立政府采购管理与国库支付系统衔接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着实加强监管力度

对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工作,是长久以来力求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要点》中尤为突出重点的提出监管惩治处理办法,强调增强监管力度,要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工作,重点治理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要继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监督相结合机制,完善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审计、监察部门,集中力量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国性专项检查,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中一些违规违纪行为严加处理。

加快国际合作脚步

由于我国即将加入 WTO 《政府采购协议》,面对“外围”市场的重重包围,我们不能坐以待毙,要主动出击,在合作中寻找新的发展空间。

对此,《要点》作出着重强调:积极应对加入 WTO 《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认真组织研究 WTO 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技术性磋商的具体方案,明确技术性磋商的目标、机制和方法,并于 2006 年上半年开展磋商活动。要加强双边、区域和多边框架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框架下有关政府采购的磋商和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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