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300万说成600万拍得丽“忽悠”消费者被查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本报综合 2006-2-20 |
刊:010-64735588-6165 | ||||||||
| lzzk@vip.sina.com | |||||||||
移动用户 |
|||||||||
2 月 6 日 ,央视《生活》栏目播出了《丽影难现拍得丽》的节目,说的是一些消费者在广告的诱惑下,购买了拍得丽 DV9000 ,可是没想到,使用之后却大失所望。在广告中, DV9000 被宣传成一款具有 600 万像素、 DVD 画质的时尚产品。然而,消费者不但拍不出广告上所说的效果,还发现这个 DV9000 存在很多问题。 消费者大呼上当 江苏省南京市的 梁 先生看到广告后购买了一台 DV9000 ,广告上说,录像可以达到 DVD 的效果,可是, 梁 先生没想到,自己怎么尝试都达不到广告上说的那种效果。 梁 先生说:“用 DV9000 拍摄的我两个小孩打球的情况,颜色发黄,根本就不是原来的色彩,小孩的脸根本看不清,虚的特别厉害,轮廓根本就看不清楚。” 无独有偶,江苏无锡的 金 先生也看到 DV9000 的广告。 金 先生说:“当时对我太有诱惑力了。” 金 先生花了 1880 元购买了一部拍得丽 DV9000 。 金 先生的妻子说:“这照片一洗出来我就生气,照片像鬼一样,周围都是黑圈,还不如 150 元钱的照相机。” 从使用拍得丽 DV9000 开始, 金 先生没有拍出过一张清晰、漂亮的照片。 商家承认广告夸大 按照 金 先生手中售货凭证上的公司地址,生活记者来到了位于广州天河北路的嘉怡苑小区。从外观上看,这是一所民用住宅楼,在八层,记者果然找到了广州泓生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前台的工作人员向我们介绍 DV9000 的销量很好。 广州泓生公司前台工作人员说:我们一个月都是几百万进账,我们是 DV9000 的全国总代理,凡是要卖 DV9000 的,都要从我们这儿拿货。 记者随后找到了公司售后经理聂猛。聂经理首先用记者提供的 金 先生的相机,拍了几张照片,然后放到电脑上看效果。连广州泓生公司工作人员拿这个产品拍出的画面都令人不满意。而当我们要求退货时,聂经理却说:只能换不能退。记者问:“拍得丽 DV9000 能达到 600 万像素吗?”聂猛说:“不能。” 当记者问广告宣传的录像效果是否夸大时,聂猛说:“可能多多少少有一点吧。” “有一点夸大”,这句话从商家嘴里说出来是那么平静,但就是商家的一点点夸大、一点点误导让 金 先生、 梁 先生和更多的消费者都付出了将近两千元的代价,而经营者却利用这一点点夸大、一点点误导获得了高额的利润。 广告中鲜艳的花朵根本不是用 DV9000 拍的,小溪流水、水中金鱼的画面也都经过了电脑加工和处理。在利益驱使下,一则夸大的广告就这样顺利出炉了,在那些美丽的诱惑下,消费者几乎没有任何抵抗力。最终花了钱,买回了一大堆烦恼。拍得丽的谎言被揭穿了,而类似的广告还在继续招摇过市。
|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 |
|||||||||
| 早报读者调查 | |||||||||
| 往日早报 | |||||||||
| |
|||||||||
| 前的律师预言 | |||||||||
| 清 11 年冤情 | |||||||||
![]() |
|||||||||
| 女孩 | |||||||||
![]() |
|||||||||
| 家媒体 | |||||||||
| |
|||||||||
|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 |||||||||
| 道 | |||||||||
|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 |||||||||
| 师激辩二审 | |||||||||
| 过错在先 | |||||||||
| 后 | |||||||||
| ”案 | |||||||||
| 刑 | |||||||||
|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 |||||||||
| “诱供” | |||||||||
| 年 |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 |||||||||
|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 |||||||||
|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news@chinalegalnews.com.cn 电话:010-64735588-6165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