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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封杀之后诸多法律问题未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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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明思 2006-2-20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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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追的上听证会脚步?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当我还在音像店穿梭着,网友小均却用 BT 下载着海外刚播的大片,看着机子上跳动着 500K ~ 700K/ 秒的速度,他得意的对我说:“知道什么叫分享协作吗?这就是,它可代表着一种互联网精神啊。”当时无暇体会话语的深浅。一段时间他来了电话,语气里又满是沮丧,直陈现在下载影片已经不行了, BT 已经遭到限制了,单下一个音乐节目就用了一夜,才 10K/ 秒的速度,打去服务热线询问才知电信运营商对 BT 下载设置了流量上限。 2006 年 2 月 7 日 ,南京电信开始对宽带上网服务实行按流量计费,并推出若干套餐。以价目表上代表最高消费水准的“至尊宽带”为例:速率 4Mbps ,流量限制 60G ,月资费标准为 180 元。而 100 元包月的 1Mbps “极速宽带”,也被限制为 30G 流量。此前,南京电信以 BT 下载影响带宽为由,已将原来小区宽带由 10Mps 限制为 1Mps 。各地 ISP 运营商纷纷表态有意此举,上海电信研究院甚至还成立了“按流量计费研究部”,声称基于网络流量的计费模式可能于上半年在上海部分区局进行试点。如果效果理想,年内将在整个上海推出,这意味着,拥有上海 90% 宽带用户的上海电信开始对 BT “支招”了,一时间,众多网民将目光投向了按“流量收费“这个并不熟悉的词语上。 宽带流量计费的背景 对于按时间收费来说,是按照从接入网络至与网络断开的时间长度进行计费;而按流量收费是按照接入网络后产生的实际数据比特流来进行计费,接入了网络但没有数据传递是不收费的。例如用户在浏览网页的时候,新打开一个窗口然后进行阅读,产生了 7kByte 的流量,则只收用户 7kB 的钱,阅读的时间是不收费的;用户进行网上聊天,在一个小时内发送或者接收了 7 条信息,流量为 1kB ,则只收 1kB 的钱,而不是按一小时来收费。 南京电信从 2000 年开始向用户开放互联网数据接入业务 ( 俗称宽带业务 ) ,截至 2005 年底,用户数量已经超过 40 万户。而随着用户的猛增,用户对网速的抱怨也多起来。究其原因,电信负责人曾说主要是少数用户不规范地使用互联网造成的,这些用户虽然只占总用户数的 10% ,却占用了 60% 的核心网络资源,致使网络拥塞、大部分用户因网速问题而无法公平地享用互联网。 南京电信有关技术人员解释南京的电信互联网,主要由互联核心网和接入部分组成。核心网是面向所有宽带用户的公用的、统一的数据业务承载网络,业务管理和使用模式是统一的;接入部分主要有 ADSL 和 LAN 两种方式,管理和使用模式是不一致的。以前由于受到网络技术的限制,无法对 LAN 接入方式的用户实施流量管理,而这为少数不规范使用互联网的用户留下了可乘之机。随着网络应用越来越丰富, P2P (包含 BT )类应用软件也应运而生,致使网络拥塞越发严重,于是电信的技术部门于升级网络设施,统一了 ADSL 与 LAN 两种接入方式下的流量管理模式。 宽带流量计费是否违约 可这个这时,南京市的部分网民选择在网络表达着自己的看法,西祠胡同南京论坛更是以《南京电信,这次玩大了》为题,直驳电信客服人员说是“某些使用 BT 或者电驴的用户占了带宽”。认为这只是外行的说辞罢了,如果说是 P2P 软件侵蚀了带宽,为什么用 P2P 时带宽同样还是 1M ?并且质问合同里写明的接入端口不低于 10M ,现在如都是 1M 的话每个人多出 9M 哪里去了?还悬挂着签定合同的扫描图片,不管其他用户用什么方式侵占了带宽,作为 ISP 的运营商因为不能提供合同承诺的服务是不是都属违约?网民更是录下了与运营商工作人员的谈话录音。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把这称为利益交换,首先肯定是种交易,双方以合同的形式来约定应该遵守的条文,如果出现了变动,再加上是对方强制的定价,这就涉及到了这项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 就“南京电信开始对宽带用户实行按流量收费”,江苏电信的回应称,包括南京电信在内的江苏电信确实正在调研宽带用户按流量收费的方案。南京电信则说展开只是在技术管理上加强对流量的控制。但后来势必按流量收费后,宽带用户在对网上内容,特别是大容量内容的浏览方面的就很可能畏手畏脚。而从发展趋势来看,网络上单纯的文本内容必将被越来越丰富的图片、音视频等内容取代。也正是因为不限流量宽带的普及,才造就了这些多媒体应用成为人们一种新的文化生活方式。有网友声称按流量收费必将使 IT 产业产生的倒退,也决不会为这方面买单。中国电信似乎早有预备,放话出来说可能会考虑针对用户浏览的不同内容进行收费,将互联网上的信息进行区分,从而进行区别收费,据接到中国电信 ADSL 解决方案的厂商表露,目前,运营商已经开始考虑使用“流量分析设备”,对用户浏览的信息进行区分,运营商可以对不同的信息的流量进行不同的定价。 电信咨询师魏栓杰听记者说完,坦言在刚看到新闻时,以为这只是子虚乌有,去年也曾谣传过几次,但看到南京电信却已限流的实际情况,连连摇头说:“时机未到。”他也谈了企业背后的无奈,涉及资源与技术层面上的,企业这样做自有苦衷,但是在消费者习惯没有完全改变的同时,要接受一种新的资费方式是很难的;同时他认为这种按流量收费,并不能因为现在这样,就推翻了原来承诺带宽大小。 法律专家解惑 网友“晶晶亮”在跟帖中也写道:“速度降低了,我还好,不用 BT ,但邻居却是个爱好者,约我共同将运营商告上法庭,已经有好几个人的参与,认为其违反了合同法,自己却在左右为难中。”这让人联想到被无数次引用的语言,现在让你每个信封里面只许放一张信纸,每张纸只许写一个字。尤其是 2005 年宣判的厦门 黄 先生与 陈 女士告市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一案还在眼前,有关长宽封 BT 、限速案,自 2004 年元月 6 日开始起诉,思明法院受理两案。 2004 年 6 月 11 日 一审开庭, 2004 年 12 月 3 日 宣判,一审判决结果认定长宽限速、封 BT 的行为构成违约,但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二审于 2005 年 4 月 19 日 开庭,到 2005 年 7 月 21 日 二审宣判,两原告所得结果如下:一, 陈 女士:经厦门中院判决长宽限速、封 BT 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长宽停止对 陈 女士限速、封 BT 的行为。二, 黄 先生:经厦门中院调解长宽赔偿 800 元给黄 先生,并承担诉讼费 100 元。自此后,在日益激烈的宽带市场竞争中,运营商也越来越关注用户的声音,此次南京电信的限速按流量收费,是否也存在法律方面的争议呢?尹田会长说:“不同方面会有不同的看法,关键是判断的机制,要看裁判到底是谁,要看这种条款是否合法,当审查不可能按照用户的来要求或者结果模糊的时候,最好是通过行政程序,政府的价格监管,价格的审议需要有一个确定的机制,就跟火车票涨价一样,既然牵涉到了大部分人的利益,最好还要开听证会,社会监管的透明直接关系到听证的程度。” 相关链接 BT 正式的名称叫“ BitTorrent ” ( 中文全称比特流,简称 BT) ,这是一种多点共享协议和软件,为美国加州一名叫 BramCohen 的程序员所开发。 BT 采用了文件分段和多点传输的方法来提高传输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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