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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两年三起公益诉讼 一个人推动了一个制度完善
本报曾多次报道的公益诉讼法律硕士郝劲松终于松了一口气,今年 3 月 1 日起,在旅客列车的餐车上,旅客购买商品、吃饭消费都可以得到新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这是他两年针对铁路部门的三起官司推动的结果,“这是铁路部门和税务机关的进步。”他很欣慰地说。 铁路餐车上有了正规发票 所谓“铁路餐车发票”是指,铁道部所属的铁路运输企业在客运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收款时开具的收付款凭证。餐车发票为单张两联式,即存根联和发票联平行设置,左侧为存根联,右侧为发票联。定额发票的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和壹佰元。铁路餐车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统一印制。各铁路局(公司)向其纳税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领购,可在铁路局客运列车上跨省使用。铁路运输企业原先领取的税务发票,可延期使用到 6 月 30 日 。未使用完的旧发票应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于今年 7 月 31 日前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缴销。 为了严格管理,铁路用票单位还被要求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缴销,季度和年度终了 15 日之内必须向当地省级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的相关报表。此外,铁路餐车发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允许倒买倒卖。 这是为了规范铁路运输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决定,在铁道部所属铁路客运餐车上统一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铁路餐车发票制度。 三诉两驳回 笑在最后 2004 年 9 月 16 日 ,郝劲松乘坐北京开往上海的列车出差,在餐车上用餐消费了 100 元,当他索要正式发票时,服务人员只给了一张收据。郝劲松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于是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法庭。 2005 年 4 月 5 日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他的诉求。 2004 年 11 月 14 日 ,郝劲松在办理退票过程中,退票工作人员退给他 0.5 元现金,并就收取的两元退票费向他出具了北京铁路局退票费报销凭证。 随后郝劲松以铁路退票无正规发票为由起诉。 2005 年 6 月 9 日 ,法院驳回郝劲松诉求。 2005 年 2 月 5 日 ,郝劲松乘坐北京西开往太原的 N275 次列车,在列车上他先后买了水果等 60 多元的物品。郝劲松向售货列车员索要发票未果,随后起诉要求开具发票。 2005 年 6 月 9 日 ,法院判决郝劲松胜诉,北京铁路局给郝劲松出具 60 元正式发票。 法治在中国逐步梳理社会结构与制度的完善,郝劲松的这一成果,让人们看到了一个公民的力量,假如公民的法律意识都提高起来,中国的法制建设脚步会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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