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从“灵璧现象”反思法规的“合法伤害”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 □练洪洋 2006-2-20 | 刊:010-64735588-6165 | ||||||||
| lzzk@vip.sina.com | |||||||||
移动用户 |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几位资深干警向记者揭开内幕:该县存在严重的公安局领导吃交警,交警吃司机现象——全县所有警察分成十个组,每组每天要完成扣罚 100 辆车的任务。于是出现“只要拦下车,就能找出毛病”的现象,让司机闻之丧胆(见2月16日 新华网)。 报道称他们从最初的处罚是“没有驾驶证、行车证的,后来是没有头盔的、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两轮车乘坐人不戴头盔的、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到后来没办法,“车牌照挂歪的、牌照脏的、灯光不全的”也不放过。从法律上看,灵璧公安局的做法有没有违法姑且不论,仅从主观意愿上说,该单位的做法是为了部门创收,有滥用职权谋利的嫌疑。相关法规关于交通违章的处罚规定又繁冗复杂,从客观上为灵璧公安局之类单位利用法条创收提供了条件。 所以,虽然说灵璧公安局“刮民”是另有企图,但交警本身还是没有越线,用吴思的理论来说,就是“合法伤害权”。而且我还相信,任何一个地方的交警如果都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执法的话,都会出现“灵璧现象”——大街上不见两轮摩托,外地车辆绕道走。因此,我们在检讨交警内部某些假公济私者的丑劣行径的同时,也有必要对动辄罚款的法规本身进行反思,因为一部严格起来让人左右为难,甚至是无所适从的法律,决不是良法应该具备的品格。 在一个平民的眼光看来,我觉得我们的交通法规有关处罚的条款,有过多过滥且手段单一之嫌——在地方、集团利益的驱使下,很多时候交通规章处罚就只有罚款一途。因此,我们必须在完善相关法规,避免交通法规成为“苛法”的情况下,改革相关体制(如执罚者不得利),使得交通违章处罚更加人性化,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下美国的经验。美国是汽车社会,汽车特别多,但事故率远比中国低,政府对违章的司机处罚与惩戒也不仅限于罚款一途。除了对严重违规者进行罚款、进法规培训班、记黑点之外,他们最绝的一招,就是严重违章者,翌年的保险费也要大涨。范围再大一点,你违犯交通法的次数多,违法记录多了,甚至还影响其他生意或就业。这样一来,司机多半不敢因小失大了。
|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 |
|||||||||
| 早报读者调查 | |||||||||
| 往日早报 | |||||||||
| |
|||||||||
| 前的律师预言 | |||||||||
| 清 11 年冤情 | |||||||||
![]() |
|||||||||
| 女孩 | |||||||||
![]() |
|||||||||
| 家媒体 | |||||||||
| |
|||||||||
|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 |||||||||
| 道 | |||||||||
|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 |||||||||
| 师激辩二审 | |||||||||
| 过错在先 | |||||||||
| 后 | |||||||||
| ”案 | |||||||||
| 刑 | |||||||||
|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 |||||||||
| “诱供” | |||||||||
| 年 |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 |||||||||
|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 |||||||||
|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news@chinalegalnews.com.cn 电话:010-64735588-6165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