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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风暴”与政府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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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欣旺 2006-2-13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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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再掀“环保风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 10 个投资约 290 亿元的违反“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环保问题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说得严重点,人迹所至,污染无处不在。小到旅游景点,各种快餐盒、饮料瓶到处都有;大到水污染、空气污染,往往是整个区域的破坏性污染。 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我们生活在这个地球上,环境是我们生存的基本要素和前提。但人都是有惰性的,当自己面对这样的问题时,约束就放在一边了,更不要说各种利益交织的大型项目、政绩工程了。 与这种朴素的惰性对应,政府理所当然的具备保护环境的职责,并且应该是优先于简单的追求“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之一。无法想象,经济发展得好,而天空是灰蒙蒙的、水是臭的,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生存还有什么意义和乐趣。 在过去的一段时期,凡属出现环保问题,我们都可以发现,该地政府几乎都存在失责。要么是地方政府对工程的的监管、审批没有把好关,要不是他们为地方 GDP 考虑而有意放行,更有甚者,地方政府指示下属的环保部门帮着向上一级政府跑审批、跑项目。 环评审批、环保评估的程序是有的。但当审批和评估仅仅成为一道程序,我们就无法奢望这种制度的设置能发挥多大作用。 我们当然为环保总局发起的“环保风暴”感到欣慰,让我们看到绿色 GDP 的曙光。但风暴并不是常规,而仅仅是一种例外。环境不同于其他,更多的时候破坏容易恢复难,一旦破坏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环保风暴”是事后监督,一切水到渠成,到这个时候,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措施加以改善,也许最好的结局就是项目被搁置、被停产,浪费的则是社会财富、纳税人血汗。 没有制约和监督,权力难以收住缰绳。其实,官员的政绩意识总是存在,无论评价标准是什么,首要的问题还在于监督不到位。透过这种“风暴”,我们寄希望于政府治理本身的效能,对于这种效能,我们倡导政府自身职能的完善。在环保问题上,关系到国计民生,理所当然要重视民情,畅达民意。而最佳的办法莫过于人大到位。依托项目所在地的人大代表,建立起人大代表的责任制度,即人大代表对他的选民负责,向他所在的人大会议报告工作,这本身也是宪法赋予人大代表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问题在于,我们并不是没有这样的制度,而在于制度没有得到落实。在笔者看来,对约束的尊重,对监督的认同,对惯例的认可,应该成为政府治理遵守的基本的政治伦理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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