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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制度改革四大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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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浪文 2006-2-13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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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窄、规模小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虽然涉及到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领域,但基本上是由货物采购占主导地位,占年度采购规模的 60% 以上。而规模最大的工程类采购,占年度采购规模的比重不到 30% ,服务类的规模更小,不足 10% ,可见,服务和工程采购还只是冰山一角。而三大领域的采购品目也极为有限,很多还没纳入到政府采购当中。从近几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来看,货物类的采购基本集中在计算机、公务用车等标准商品,其中计算机采购占到 60% 以上的份额;工程类采购项目主要局限于装修、修缮等项目,而工程建设这一采购大头大都还游离在政府采购大门之外;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主要是会议定点、保险、汽车定点加油和维修等,扩展的范围仍然很大。

工作开展不平衡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首先从地方开始推动,然后扩展到中央本级,地方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政府采购力度较大,市场培育得相对成熟一些,采购规模远远大于中央采购。

从中央单位看,政府采购工作不平衡程度更高。 2004 年中央单位采购规模在 10 亿元以上的单位有 6 个,分别为教育部( 67.9 亿元)、国家税务总局 (41.6 亿元 ) 、水利部 (27.7 亿元 ) 、中国科学院 (25.8 亿元 ) 、国防科工委 (18.3 亿元 ) 和中国人民银行 (15.5 亿元 ) ,采购规模在 10 亿元和 1 亿元之间的单位有 24 个 ,1 亿元以下的有 38 个 , 但也有一些中央单位至今未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依然按照传统方法进行采购。

采购行为不够规范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行为尚欠规范,不依法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职责不清,有的管理机构自行组织采购活动,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商业性决策;有的执行机构承担了一些管理职能,职能错位引起了工作上的混乱,影响了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二是采购方式选择随意性大。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存在着把关不严,放宽标准,采购单位逃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采购程序不严密。在采购活动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有,擅自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周期,不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搞地区保护和行业封锁。四是评标方法不公开,不严密,人为因素多等。

专业化人才匮乏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一支采购队伍,对政府采购初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专业能力上,都适应不了改革需要。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上偏低。集中采购机构虽然配备了素质很高的人员,而且编制不少,但他们对政府采购所必备和掌握的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只能将采购活动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承办,而这样则增加了采购成本。即使是专业招标机构,他们擅长招标业务,但也普遍不了解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及管理要求,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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