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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祝华涉嫌伪造政府批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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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郝亚超 2006-2-13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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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信投资公司原董事长被指控合同诈骗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两罪名
2 月 7 日 ,大年初十,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嘉信投资公司原董事长宋祝华被检查机关指控涉嫌伪造政府批文一案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很简单。案情也似乎并不复杂。 起诉书称, 2002 年至 2004 年间,被告人宋祝华以嘉信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北京电子城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位于北京市酒仙桥电子城科技园的电子城商务中心项目。在 2004 年末,宋祝华伪造了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委联合下发的“京计投资字( 2003 ) 1869 号《关于开发建设电子城科技园商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以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03 规意字 0390 号规划意见书”。 前一份批复的内容,相当于北京电子城有限公司与嘉信投资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开发得到了政府批准;而后一份批复的内容,则是在原规划意见书内容的基础上,将该项目土地使用性质变为商业写字楼公寓,建筑面积增至 48. 7 万平方米 。 2004 年初,宋祝华向另外有投资意向的公司——千鹤房地产公司及国信国际投资公司,提供了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两份假批文),并欲向国信公司转让该项目。 2004 年 10 月 8 日 ,宋祝华在海淀蓟门饭店内,以嘉信投资的部分股东注册的另一家公司——北京先导华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千鹤公司和国信公司签订“关于酒仙桥电子城科技园商务中心项目转让协议书”,并欲向国信公司骗取项目转让前期费用和中介咨询服务费共约 9000 万元。 协议签订后,因国信公司资金问题未实际履行。 2005 年 1 月 14 日 ,宋祝华在昆仑饭店内被警方抓获。 在庭审中,宋祝华大喊冤枉,称“我也是受骗者,政府批文是委托朋友办的”。宋称,“利用金钱来疏通关系,也不是第一次。但这次没想到被骗了。” 庭审焦点 检察机关对宋祝华指控的罪名有两个:一是合同诈骗罪,二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宋祝华称,其任董事长的嘉信投资公司运作电子城商务中心项目已有相当长的时间。由于 2004 年,政府出台了控制土地协议转让的政策,要求以后的土地转让必须“招牌挂”,进行公开竞价。为了该项目不公开竞价而是以协议的方式拿到土地,必须尽快拿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文。于是,宋祝华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自称在政府方面“有关系”的两个装饰界的朋友张某和徐某帮忙。 “当时约好事成之后给他们 100 万。后来,我先给了他们 30 万,然后他们给了我复印件。他们说如果要原件的话,支付了其余的 70 万就可以拿到。” 当宋祝华拿着复印件与千鹤公司和国信公司签订了“关于酒仙桥电子城科技园商务中心项目转让协议书”后,对方很快就被发现,该复印件是假的。 “当我发现这个复印件是假的以后,就马上告诉了对方,而且再也没有对其他人出示过这份文件。并且积极地挽回影响。”宋祝华辩解说。 直到现在,宋祝华所称的“张某和徐某”都未找到。检察机关按照宋祝华所说的这两人的公司到工商局查询,都被告知根本没有这两家企业。 庭审焦点之一即是:宋祝华是否自始就知晓该批文为假的。 在庭审中,宋祝华承认,他知晓该批文的重要性。而这样一份重要文件,政府一旦批复,将批复给北京电子城有限公司而非宋祝华所在的嘉信投资公司。在此情况下,宋祝华得到复印件后,竟未询问北京电子城有限公司是否已收到政府批复原件,不合常理。 而宋祝华辨称,在他尚未来得及询问北京电子城有限公司是否收到原件的时候,此案就已经案发。 庭审焦点之二是:宋祝华有没有合同诈骗的故意。因为这关系到“合同诈骗”的罪名是否成立。 宋祝华当庭自我辩护说,该电子城商务中心项目是实际存在的,嘉信投资公司已经为该项目支付了近百万元的设计费用。宋找他人托关系进行运作,是为了使该项目能尽快得到批复,好推进项目进展,并没有诈骗之故意。 宋祝华认为自己不构成诈骗的另一个理由是:其与千鹤公司和国信公司签订的“关于酒仙桥电子城科技园商务中心项目转让协议书”中规定,只有该项目顺利推进后,才能拿到 9000 万元的转让前期费用和中介咨询服务费。当宋祝华发现该批复为假的之后,就主动终止了协议。 而检察机关出示的一系列证人证言则表明,宋祝华在签订该转让协议时,已经被嘉信投资公司的股东解除了董事长职务,因此,该项目已经与宋祝华不存在合法利益。 而宋祝华却对该证言表示异议,认为由于股东内部利益纷争,他受到排挤,不过在实际上,他的董事长职务并未被解除。该项目对他仍然存在合法的利益关系,不存在诈骗的动机。 地产潜规则 当检察机关当庭向宋祝华发问:为什么在知道了该批复为假的之后不报案? 宋祝华的回答是:嫌“寒碜”。在这种问题上被骗,不是光彩的事。 而当法官问宋祝华“以前是否曾经委托过别人来办理类似手续”时,宋祝华称,这是在房地产界很普遍的事。 “花钱来打通关系,是常有的事。我也没想到被骗。” 庭审之后,当记者采访宋祝华的辩护律师时,该律师冷冰冰地回答说:“这个案子,案中有案,涉及到很复杂的背景,我不便透露任何细节。你们就等着看判决结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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