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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决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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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达林 2006-2-6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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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评论■

据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久前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规范》,副检察长王振川强调,在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录音录像资料缺少重要细节,按规定录制讯问场所的场景和起止时间,全面准确地反映讯问工作的全程、全貌”;“注意防止突然断电、技术障碍等原因造成同步录音录像中断”。

为了杜绝讯问中可能出现的刑讯逼供等失范现象,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利用现代技术监督执法过程,这是值得称赞的。但这样做的效果到底如何,能不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又颇让人为之担心。

作为一项讯问制度,同步录音录像的价值指向是司法公正,而能否达成这样的价值目标,关键在于确保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在监督人的技术最终由人来操作的情况下,辨别真伪的元素无疑聚焦到一个个细节上:如何防止先审后录,如何保障录音录像的同步,如何让录制全程贯通,都需要操作者在时间、地点、方式、技术等诸多细节上作出精密安排,任何一个细节瑕疵都可能导致音像失真,影响整个制度公正价值的实现。只有环环相扣,在每一个细节上杜绝弄虚作假,才能完整地将讯问过程真实反映出来,起到公正的示范效应。因此,对于这项制度而言,乃“细节决定公正”。

不仅如此,对于整个司法程序乃至社会制度的设计,很大程度上也是“细节决定公正”。

现代社会,立法者对于制度的设计基本上都能遵循着公平、正义、人本、和谐等价值理念,司法程序的构建一般不会出现方向性错误。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引进吸收了“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控辩平衡”等契合现代法治文明的诸多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司法程序设计的主要问题已经开始由改革开放初的价值理念层面,转变到具体的细节安排上来。在坚持正确价值指导的前提下,细节就成为评判一项制度优劣的主要标尺。而在现存的司法结构及司法运行中,正是大量的程序漏洞和操作不精细造就了刑事司法领域的冤案迭起。

在系统上,司法程序的公正价值是“看得见”的,它体现于一个个衔接紧密的细节链条当中。无数个科学合理的细节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正当程序,任何一个细节脱落都可能造成整个程序体现和保障公正价值的断档。

与此同时,司法操作者对 程序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精益求精,是“细节决定公正”的“硬币的另一面”。一件质量过硬的产品,取决于每一个工艺流程的尽善尽美。再精密的程序设计,也只有通过执行者纳入一个个生动的细节当中,才能让人们在司法中体验到细节的力量。这就是为什么一些法治发达国家对司法官的年龄、资历施以苛求——司法的细节要求法官具有入目三分的观察能力,善于捕捉当事人的每一个细微表现。甚至有人断言:捕捉细节能力决定了审判水平的高低。而实践中冤假错案向我们反证:操作者对细节的漠视总会结出不公正的“恶果”。

由此,形成司法程序设计的精密化、司法程序运行过程的细节化,就成为现代司法注重细节的内在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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