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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管局“撤销”法院判决案再生波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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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甘霖 发自四川自贡 2006-1-23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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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 2006 年 1 月 13 日 ,自贡培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德公司”)不服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这起并不复杂的行政诉讼中,不但演绎了房管“撤销”法院生效判决的荒唐闹剧,更出现了同一案件、同一法庭、同一审判长,却有两个截然相反判决的怪事。 事件回放 房管局“撤”了法院判决 2003 年 12 月 3 日 ,自贡市房管局注销了培德公司的两处房产。 2005 年 1 月 20 日 ,培德公司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自贡市房管局撤销其注销该公司两处房产的行政行为。同年 3 月 25 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自贡市房管局对培德公司两处房产的注销通知。一审判决以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按照法律的规定,此判决为生效判决。 在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 2005 年 6 月 30 日下午 ,自贡市房管局主持的这次听证会,再次撤销了培德公司的两处房产。自贡市房管局的做法无疑是用听证的行政手段对抗法院的生效判决。 2005 年 7 月 15 日,《法制早报》以《房管局“撤”了法院的判决》为题,对此事件进行了披露。 再次诉讼否定生效判决 在自贡市房管局再次注销培德公司两处房产以后,该公司只得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05 年 8 月 17 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也再次开庭进行了审理。 2005 年 12 月 30 日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对培德公司的再次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自贡市房管局以听证方式撤销该院判决的行为,驳回了培德公司的诉讼请求。记者发现,两次判决的审判长均为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刘丹。 培德公司的律师认为,法院的此次判决不但肯定了“房管局‘撤销'法院的行为”,而且未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在另一起诉讼中又把自己的生效判决给否定了。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私下告诉记者:“我们也知道这样判决不妥,但领导要让这样判,没有办法。” 为此,培德公司只得在法定期限内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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