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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兼顾供需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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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昌文 2006-1-16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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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某市地税局采购某品牌服务器,要求的准入条件为注册资金 50 万元,投标方非该设备制造商时,投标时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 原件 ) 或服务器授权经销商证书 ( 原件 ) 。项目内容为 2 台某品牌的服务器,采购预算金额为 25 万。政府采购管理处核定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心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了公告,截止投标日期只有 A 、 B 两家公司参与投标,书面请示政府采购管理处是否可以开标,采购处以采购人要求急、外地供应商对小标的不感兴趣、再次招标依然困难等为由,同意只有两家公司也可以进行竞争性谈判。

开标由采购中心支持,采购管理处派人现场监督,由随即抽取的三名评委组成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标书设置报价方式以第二次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书报价仅作参考,视做供应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报价。 A 公司的标书报价为 26.38 万元, B 公司的标书报价为 26.9 万元,经过各方面了解与技术性谈判以后,第二轮报价 A 公司为 25.4 万元, B 公司为 25.8 万元,均超出采购预算。此刻评委会、政府采购管理处、采购中心进行现场讨论,采购中心认为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 ; 采购人有权提出废标,但废标以后再招标似乎很困难,采购人请示领导后认为可以废标,但由于需求急,是否可以再次进行报价 ; 采购管理处则认为要再次报价也可以,但必须机会均等 ; 评委指出标书及主持人均申明报价取第二次为准,再搞第三次报价是否合适 ; 监督人认为由于存在超出预算因素的存在,只要机会均等,可以考虑给予第三次报价,也是最后一次报价,再超预算将作废标处理,但必须单独报价,说明情况,形成同意意见后,才能进行报价准备。经过商量大家同意进行第三次报价。

对第二次报价均超出预算的信息, A 、 B 两家供应商都表示困惑而难以接受,但对此标有可能废标的严峻形势十分敏感,都打回电话询问老板,最后报价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信誓旦旦的言论都被自我否定了。 A 公司最终报价为 24.8 万,此投标人在填写报价单时还口口声声说最低只能 25 万,但落笔时又作了较大改动。 B 公司报价为 25.23 万元,两公司均比第二次报价低 6000 元。最后 A 公司中标,自始至终现场人员未告诉两公司真实的预算价。

分析: A 公司两轮报价以后,主动降价 1.58 万元,降价幅度达 6% , B 公司则让利 1.7 万元,让利幅度为 6.3% 。虽然两家公司在一定情势下都作出了让步,保守估计至少要有 10% 的利润,即 A 公司可获得 2.638 万元的利润。

采购方式巧妙体现

竞争性谈判是唯一能进行价格与技术方案谈判的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不存在竞争性 ) ,压价以后商家利润尚且可观,那么招标方式采购报价唯一时供应商的利润应该更加可观,定标原则仅是取所有投标人的最低价、中间低价等,价格是否到位,采购人可以对照自己的预算,但预算是否合理和准确呢,也许只有负责任的经办人反复论证或者有类似项目作参考时才能做到相对准确。法律规定招标方式采购报价是一次性的,初衷是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利,防止招标采购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然而采购人普遍渴望的价廉物美又将如何体现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怪象”探索

况且如今有一种怪现象,采购人明白购买物品要政府采购,于是出于避嫌、怕麻烦等因素考虑,把采购项目一股脑地推给采购中心了事,很少作前期的项目调研考察、方案合理性与经济性论证,只等待采购中心招标结果出来后负责履约监督,没有把财政资金的节约提上重点议程,而采购中心面对众多的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也无力进行逐个的方案预算审核,于是招标价格只能凭借对供应商的综合评定了,这种方式是否合理,是否还有更有效的方式来避免中标价过高的方法,各地也在探索。

目前据笔者所知,有些地方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以后,再由采购人代表与准中标人进行带有“威胁性”的交涉,往往能压低中标价,起到明显效果,最高幅度能达 10 余万元,最少也能降低万把元,但对这种非传统方式,采购机构只能默认,却不能明目张胆地支持,评委也不便参与,而且价格谈判只能在中标结果公布以前进行,假如准采购人不愿意降低价格,还必须让其中标。

如何兼顾供需双方利益

政府采购的核心内容是确定优良供应商,如此才能让供需双方都满意,达到双赢的功效。

为此,笔者认为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正确预算与坚决执行

采购人一定要主动地对项目要求、内容及各种可能出现的细节问题作精细规划,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采购项目预算,在招标现场不能迁就投标情况而作无原则的让步,一旦高于采购预算该废标时一定要废标,不能以时间紧、需求急、领导要求、后续招标困难等理由而违背原则。当然采购单位项目经办人要具备相当高的素质,既要具备理论素质也要具备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把好招标项目关。

中标原则的设置以合理低价为好

项目最低价中标,从表象上看,似乎能为采购人节约很多资金,但是难以排除的恶性竞争将会导致公共财政资金的极大浪费。为什么这样说,我们知道,有些供应商为了寻求中标,不惜扭曲正常的市场价格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先行谋求中标,中标以后凭借种种明的与暗的手段来偷工减料,让采购人防不胜防,增加履约、成本质量风险以及职业道德风险、责任风险等,正常能够运行五年的设备也许只能运转一年,经济上的损失以及采购社会效益的损失是难以挽回的。

供应商要诚信经商 掌握中标策略

表面看来,投标似乎就是赌博,其实不然,仔细分析还是有规律可言的,供应商也并非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其实中标的主动权往往掌握在自己手中,在对采购项目的设置要求、市场行情、不确定因素以及招标采购方当地的经济社会实际情况作过充分详尽论证后,准确的不带任何水份的报价是完全能够提出的。在此基础上,供应商一旦尊重投标中标规律,运用正确的投标策略,能够诚实报价,合理最低价的获得是不成问题的,怕就怕有些供应商真的把投标当成了赌博,把自己当成了赌手,把报价当成了骰子的点数,任意加价来碰运气,那样其实就是放弃了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把自身置于采购人精确束缚的框架内,从而难以获得真正的竞争机会,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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