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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能否“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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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涛 2006-1-16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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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易 退房难

 

春节临近,离京返乡的外来务工人员逐渐增多,而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因“退房”引发的纠纷也随之上涨。北京市工商局 12315 和市消协公布的投诉统计显示,“退房难”在近期成了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退房难”渐成主流

2005 年 11 月底,刘丽(化名)租的房子一年期限快到了。她准备来年回京时换一个离单位近的房子,便向当初签订协议的北京某中介公司提出退房的要求。中介公司也答应帮她尽快联系房东,给她办理退房手续。

刘丽本以为此事没有变化,只等中介给她通知了。没想到的是,从 11 月底等到 12 月底,刘丽的房屋租期迫在眼前,却始终没有中介公司给她办理退房的消息。不得已她再次来到中介公司,却得到了尚未联系到房东的回答。后刘丽提出,自己与中介公司直接签订的合同,中介公司应该给予办理退房手续,中介公司又提出了会计不在、无法当场办退款手续的理由。刘丽始终不明白,当初租房如此顺利,现在要退房却遇到了这么多麻烦。

消协资料显示,并不仅仅是刘丽一人遇到过类似的退房难题。 12315 中心 12 月受理房屋中介问题的投诉就高达 88 件,较去年同期增长 13% ,其中有关退房的投诉达 46 件之多,占房屋中介投诉总量的 52.27% 。由此可见,“刘丽们”的退房难题仍有待解决。

中介频出“新花招”

随着城市居民住房需求的多样化发展,房屋中介公司越来越多。然而,相关调查显示,市民在认可房屋中介为房屋寻找者提供了方便的同时,对房屋中介服务的真实性、价格的合理性普遍有所顾虑。

如今,除了在“看房费”上动脑筋,在租房人退房时,中介公司对合同期满要求退租者又使出“新花招”,以骗取租房押金。例如,以会计不在、无法当场办退款手续为由,先让消费者写退款申请,并出具一张退款证明,然后用这张只写了欠费数额、没有公章的“白条”换取租房合同、押金收据等。消费者此后凭“条”退费时,中介公司却一拖再拖,甚至干脆不承认曾提供过服务。还有,消费者租房合同期满后索要押金时,中介公司常提出“消费者未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房租,存在拖延行为”。而事实上消费者的延缓付款已得到中介公司认可,只不过没有书面凭证,于是中介公司矢口否认,而消费者又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致使押金被扣。

就此,从事租房纠纷法律服务多年的张斌律师提醒消费者,选择中介时,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并仔细查看其是否具备“两证”(市国土房管部门审发的资质证书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发的经营许可证);对房主要核查其房屋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房屋出租许可证”、“房屋出租安全许可证”;签订租房中介合同时更要谨慎,认真审查其合同条款内容,不要急于交款成交。更重要的是,妥善保管合同单和票据,一旦发生消费争议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诉。只要消费者手中掌握了有利证据,无论中介公司使出怎样的“绝招”、“新招”,都不可能出现“一手遮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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