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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法商”指数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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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娜 李亮 2006-1-16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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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调查得到权威专家认可,抽样调查显示:

故事

和“精神病”儿媳打官司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不,年近 60 岁的王大爷最近就比较郁闷。

王大爷拿着“法商”调查表,看着记者欲言又止。他的女儿 王 小姐从里屋走出来说:“爸,咱们正好可以咨询一下。”

王 小姐指着“法商”调查表的第三题说:“我们家遇到的事情和这道题很像。”

原来,王大爷的儿子正在和儿媳闹离婚。事出有因,在王大爷的孙子刚满三个月时,王大爷的儿媳妇突然精神失常,在家里不停地闹,砸坏了很多东西。

“当时她六亲不认,不讲理,变成歇斯底里的状态,我们还以为她生气发火所致。” 王 小姐说,“她哥哥后来赶过来,对她的失态很生气,边打她边要带她走,她死活不同意,最后还惊动了 110 。”

第二天,王大爷的儿媳妇被送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结果是“极度狂躁症”。得知这个结果,王家人很震惊,因为 王 先生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妻子患有精神病。

王大爷的亲家母做出了解释,原来王大爷的儿媳妇在结婚前就患有狂躁症。 王 小姐气愤地说:“我哥哥和她相识到结婚仅 3 个月,她隐瞒了病情。”

觉得受到欺骗的王家决定离婚。 王 小姐说:“这个时候,对方出尔反尔,他们不承认女方以前曾患病,认为狂躁症是由于生孩子所致。”

在咨询律师后,律师告诉王大爷这件事取证特别困难,尤其是女方婚前就患病的证据很难找到,所以离婚的成功率不高。

“你说我们该怎么办呢?”这是 王 小姐问记者最多的一句话。王大爷他们一家在这些法律问题上犯了难。

王大爷的小孙子已经一岁多了,在屋里好奇地看着记者采访。 王 小姐看着尚不懂事的孩子担心地说:“也不知道这病会不会传染给孩子?”

“现在女方正在治疗,病快好了。我们想在她病好之后再起诉离婚,你们看合适吗?”最后, 王 小姐满腹疑虑地再次咨询记者。

令人烦恼的香椿树

刘大妈今年 56 岁,她一边儿看着《法制进行时》,一边儿讲起了她遇到的“最窝心”的一件事。

“我家住一楼,本来光线就不好,可一棵大树往阳台这一戳,白天和晚上就没什么两样了。”刘大妈指着阳台的方位说道。

那里本来有一棵长了几十年的香椿树。

十六年前,老伴去世后,刘大妈就带孩子从北京市的五道口搬到了花家地,从此,便和这棵老香椿树打上了交道。由于香椿树遮阳问题,刘大妈一遍遍地找居委会、找城管,但十多年来,她得到的唯一答案就是:“树是国家的,我们不可能给你移走。”

刘大妈说,为解决这个事,她想尽了办法,但只有两种方式还没有试,一是找媒体曝光,二是寻求法律帮助。

“我有亲戚在报社,但我却一直没有找他,虽然这样能很快解决问题,但我觉得正规的渠道还是要找居委会和城管。”

当记者提到为何不寻求法律帮助时,刘大妈一下激动了起来,她说:“我那点退休金能做什么?还打官司?能养活一家人就不错了,打官司是要钱的,我打不起。而且,为了一棵树也不值当。最后,还坏了邻里关系,大家都觉得我多事。”

“普通老百姓,尤其是那些低保户,不到迫不得已是不会去打官司的,主要是打不起。”刘大妈这样表达着心声。

儿子要结婚了,要装修这座房子了,安个空调都要把那棵大树绕过去。

2005 年 10 月份,大树终于没了,刘大妈异常欣喜。但并非她家的原因,而是小区要修池子,而这棵树正好占了粪池的位置,不得不被移走了。

我最害怕碰见法律问题

严桂兰 女士 40 多岁,无业,没有生活来源,目前仅靠积蓄供全家生活,日子过得非常艰苦。

她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是还是把“法商”调查表详细地填完了。在填表的时候, 严 女士向记者诉说了前不久一件倒霉的事。为了那件事,她不但没有保护了自己的利益,还欠下法院 700 元钱。她无奈地对记者说:“现在我最害怕碰见法律问题。”

2005 年 4 月 25 日 ,严女士骑着自行车到北京市的大山子桥附近,在右转弯时被一辆逆行的自行车撞倒,导致被撞翻的严女士右臂骨折。

在交警的帮助下, 严 女士被送进了望京医院,撞人者也跟随交警到了医院,并且支付了当天的医药费。

在治疗一段时间后, 严 女士的右臂差不多恢复,治疗费总共花去 1000 多元。对于靠低保度日的 严 女士来说, 1000 元钱也是自己的一个沉重的负担,足够全家生活三个月。

严 女士想让当初的肇事者赔偿医药费,但是肇事者早已消失。“他给交警留下的手机号也拨不通。” 严 女士扶着右肩膀说。

严 女士想通过法院主持公道,于是在北京市朝阳法院酒仙桥分院递交了诉状,没有找律师。究其原因,在当时的情况下,生活拮据的 严 女士已经拿不出请律师的钱。

于是法院开始搜寻被告,结果仍然找不到肇事者的踪迹。无奈之下, 严 女士撤诉。

目前, 严 女士的右胳膊还在隐隐作痛,她欠下法院的 700 元钱的诉讼费用至今未能交上,现在也不知道该通过何种方法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调查

平均 LQ 为 60.5

调查对象:北京普通市民、平均年龄 44 岁、多数为文化水平初中以下、从事行业为工人或小商贩或无业、收入为中下等

调查区域:北京市区

调查方式:网络问卷、实地调查

调查结果:

为了求证普通市民的“法商”指数,记者拿着“法商”问卷,在北京市四个中心城区做了调查采访,发放调查问卷 300 份,回收问卷 277 份,主要的调查对象是家庭收入中等偏下的人群,职业涉及普通的工人、蓝领、小商贩以及退休在家的老人,还包括一些低保户。

回收的 277 份答卷中,有 254 人完整填完了答卷,剩下的答卷或多或少没有完全答完。本次统计只计算完整填完的和至多空四题的(空题按 0 分计算),总共 269 人,法商 LQ (以下简称 LQ )平均数为 60.5 ,虽然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增强,但具体如何运用法律,从调查结果看仍属法律水平孱弱。

本次调查中,得分最高者为餐饮业人士 宋 先生,月收入 1000 元左右,文化程度为中专水平, LQ143 ,属很高水平。

被调查者月收入平均在 1400 元左右,平均年龄为 44 岁。

第一组题 有 47 %的普通民众在遇到纠纷时第一个想到的是“律师”,还有 28 %的人表示会去派出所等有关司法部门,另外有 11 %的人视情况而定,剩下的 14 %表示没有遇到过,不置可否。

第二组题 遇到麻烦时,是否能清楚地认识到法律的处理程序?

83 %的人认为自己在有的情况下可以, 9 %的人觉得自己没有处理能力,只有 8 %的人认为自己有能力认识到法律的处理程序。

第三组题 在“法商”的基本逻辑测试中,虽然只有三道题,但是却有 35 %的人放弃做答,另外有 49 %的人答错,是答错和空题最多的部分,只有 16 %的人全部答对。

民众得分最多的是第三组和第四组题,也是主观性最强的题,相对前面部分要简单一些。

在最后一题中,如果碰到了官司,会选择怎样的方式处理?

在这个问题上,民众反应比较极端,有 72 %的民众选择坚决打到底,另外有 25 %的人选择托关系,仅有 3 %的人选择积极准备证据。无一人选择庭外和解。专家解读 

唐  钧:你们做这个调查很有意义

“你们做这个调查很有意义,但得出的这个结果是必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 唐钧 教授听了记者的介绍这样说道。

唐钧 教授说,“经过四五普法,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很大提高。然而,更好的普法是应该让老百姓参与立法的过程,这样才更加人性化,更加合理,立法过程中老百姓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在以后的实施中他也会更好的遵守。”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法律的制定必须要有相应的社会行动来配合。没有相应的社会行动,很多法律问题老百姓不会看作是与自己相关的事情。在很多国家,社会行动是走在立法的前面的,比如环保问题,很多国家是由老百姓先提出来的,老百姓觉得环境不好了,提出抗议,然后相关部门再立法,再接受老百姓的监督,在整个过程中,老百姓是主动的。

“联合国之所以建立很多某某日等,其实是在呼唤一种社会行动。” 唐钧 教授笑着说。

 

 黄金荣:司法公正可以提高百姓“法商”

社科院的 黄金荣 教授说:“这种现象不是老百姓法律意识低、素质低的问题,是法律贯彻的问题、制度建设的问题。”

“如果说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低,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去上访?如果说知识分子的法律意识高,那为什么那么多人明知是犯法,还要做?”黄金荣反问道。

“其实,老百姓不可能有太多的时间去关心所有的法律知识,哪怕是常见的法律问题。然而,一旦他们遇到某个法律领域的问题,打官司了,那他肯定会去积极地搜集各种此类问题的知识,官司结束了,他肯定能成为这种问题的专家了。” 黄金荣接着说,“普法固然重要,司法公正才是最好的普法。一次公正的判决比 100 次普法更有效果。”

黄金荣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法律界人士,或者自认为懂法的人,面对老百姓遇到的法律问题,多数人肯定说:“你去找法院吧。”但老百姓呢,他宁可去找政府,或者有关系的去找关系,也不会去找法院。因为他要的是问题的解决,找法院不一定能解决问题。也许某个乡邻打完官司回来,大家听的最多的就是“给了某某法官多少钱”、“对方关系硬,所以输了。”那谁还能对法院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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