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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政策闪亮登场 理论上会增加1.4万个千万富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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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继 2006-1-9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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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 家上市公司理论上会新增加 14000 多个身家 2300 万元的千万富翁。选择 2006 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钓鱼不要心疼“诱饵” 《办法》规定,用于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等渠道解决标的股票来源,激励对象最多可以无偿得到上市公司 1% 的股权。 截至 1 月 4 日 ,我国上海和深圳 A 股市场一共有 1427 家上市公司,这 1427 家上市公司一共拥有 32807 亿元的总市值,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的市值约为 23 亿元。一家传播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就此推测,如果按照《办法》规定的激励措施,以每个股权激励对象获得 1% 的最高股权激励比例计算,我国 A 股上市公司全部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之后,我国 1427 个上市公司理论上会新增加 14000 多个身家 2300 万元的千万富翁,这个《办法》不就成了一场快速而大规模的造富运动? “钓鱼舍不得饵,还钓什么鱼?!”中国社科院专家尹中立认为,不要怕上市公司高管拿得多,就怕他不拿。长远来看,这个股权激励成本是值得的。 激励股权可能一场空 事实上,证监会出台的《办法》已经就激励股权的变现,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办法》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 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 10 年。 获得激励股权的对象在行权时,价格不应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两者的高价将是行权时的具体限制。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高管即使进行激励股权计划获得股权后,一旦没有把公司业绩搞上去,他在一年后就不能对股权进行变现,这实际上是调动了上市公司高管的热情和激情,客观上也是对上市公司发展、对股民负责任的态度。”尹中立这样分析。 一家酒类上市公司总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给高管的政策是给够了的,但是压力也是巨大的,因此是不是马上进行股权激励计划,还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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