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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1-9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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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把结婚当务工 离婚时要开“工资” 李某在结婚后到妻子王某家生活,后二人因感情不合闹起离婚。法庭上,李某提出同意离婚,但要求王某给付劳动 10 个月的报酬及经济损失共计 20450 元。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原告王某给付被告李某应得财产 1500 元,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银行保安记密码 窃取客户万元钱 高福原系北京市振远护卫中心保安员。 2005 年 6 月 12 日 ,高福乘 方 先生取款之机,偷看 方 先生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的卡号及密码。 6 月份,高福采用电子转账的方式分三次 从方 先生的借记卡内转出人民币一万多元据为己有。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高福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给死人虚增存款 邮局职工被判刑 湖北省郧西县邮政局职工周建升利用工作之便,给死人虚增存款,然后自己取出。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建升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1 万元。 周建升原系郧西县邮政局羊尾邮政支局储汇营业员兼储汇资金保管员。 2005 年 5 月 20 日 ,周乘会计张某不在之机,用事先准备好虚开的钟某(已死亡)户名,在存款凭单上填写了存款 75 元,然后在张某的微机工号上以钟某之名虚增存款 7.5 万元。随后,周建升赶至陕西省白河县邮政局,将户名上虚增的 7.5 万元存款支取 2.5 万元,余款 5 万元转入虚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刘春明”活期存折户。当晚,会计张某核对账务时发现巨额短款。次日上午,“刘春明”的存款 5 万元被邮政局冻结,此案告发。 一张废纸骗得六万多 日前,天津市公安局特警 ( 巡警 ) 总队巡逻堵卡支队三大队巡警抓获两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两名男子交代分别名叫黎某、张某,均系河南省来津人员。案发前半个月,黎某在原籍认识了同乡贾某,商量一起进行诈骗活动。贾某交给黎某一套军装,让他穿上军装到大港区某油库附近与宝坻区某加油站老板王某见面。黎某利用 " 军人 " 身份取得王某的信任,谎称自己是某部队后勤部门的干部,能从部队倒出比市场价每吨便宜 200 元的 -10 号柴油,还告诉王某这个油库是黎某所在部队的指定油库。王某听后非常高兴,表示愿意和黎某合作。 随后,黎某又换上军装持一张假冒的 14 吨 -10 号柴油的提货单和同乡张某一起到津,王某信以为真,交给黎某等人现金 68600 元。之后,王某携提油单提油时,才知道自己被骗。诈骗得手后,黎某、张某两人按计划乘出租车去霸州,不想途中被巡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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