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采购时讯■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 □ 2006-1-2 | 刊:010-64735588-6165 | ||||||||
| lzzk@vip.sina.com | |||||||||
移动用户 |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明年施行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公开招标在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 27 家生产厂家(产品总代理商)参与了总计 12 个品目的投标。此次开标大会是为黑龙江省元月 1 日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施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做准备。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是国际上加快政府采购效率与提高质量的一个通行做法,其实质是通过一次招标,实行多次采购。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和方便采购人对产品需求的多样性与自主性。省财政厅日前出台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并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 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山东政府门户网站试开通 近日,为加快山东电子政务建设,中国山东政府门户网站试开通。 据了解,作为山东省“十五”期间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成果,网站将及时发布山东省政府重大决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政务公开;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成国内一流、百姓满意的“一站式”政府公共服务平台。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今年 4 月实施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这份关乎“阳光工程”实施的条例明确提出,将建立全省招标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予以公示。该条例将于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实施。 该条例规定,土地、矿产等有限资源开发项目,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以及政府组织或者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只要投资规模达到规定标准的,都要招标。 条例突出了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对此,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也提出,民间资金与政府资金的投资管理应当有所区别,其重点应该是政府性资金的投资项目。 条例还规定,将成立评标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将从依法组建的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本报综合报道)
|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 |
|||||||||
| 早报读者调查 | |||||||||
| 往日早报 | |||||||||
| |
|||||||||
| 前的律师预言 | |||||||||
| 清 11 年冤情 | |||||||||
![]() |
|||||||||
| 女孩 | |||||||||
![]() |
|||||||||
| 家媒体 | |||||||||
| |
|||||||||
|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 |||||||||
| 道 | |||||||||
|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 |||||||||
| 师激辩二审 | |||||||||
| 过错在先 | |||||||||
| 后 | |||||||||
| ”案 | |||||||||
| 刑 | |||||||||
|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 |||||||||
| “诱供” | |||||||||
| 年 |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 |||||||||
|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 |||||||||
|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news@chinalegalnews.com.cn 电话:010-64735588-6165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