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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运作“电子警察”争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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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曹 芃 2006-1-2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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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2005 年 12 月 20 日起 ,郑州市 500 处“电子警察”调试完毕,正式上岗。此次安装的电子警察与以往不同的是,它是郑州市首次引用社会资金购置警用设备,并在全省首开电子警察商业化的先河。

500 处电子警察上岗值勤

按照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凤歧的说法,从 12 月 20 日起 ,安装在郑州市区 60 个路段、 195 个路口的 500 处“电子警察”调试完毕,正式上岗值勤,履行抓拍违章行为(照片)的功能。但此次安装的电子警察不同于以往,它是郑州市首次引用社会资金购置警用设备,并在全省首开电子警察实行“商业化运作”模式的先河。

李凤歧说,按照公安部要求,交巡警的非现场处罚要占到 40 %以上,而郑州市此前不到 10 %。安装 500 处电子眼不仅是科技强警的需要,更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需要。此次安装的电子警察主要抓拍路口闯红灯、路段压黄线、禁行区域内闯禁行和在四环道以外超速行驶的车辆。

李凤歧透露,郑州市此次打破以往由政府投资的惯例,经郑州市政府批准,专门成立由郑州市财政局、公安局参加的建设指挥部,然后发布了招标公告,由商家投资建设电子警察系统。最后,确定了来自北京、深圳和郑州的 5 家公司中标,由他们负责提供设备并组织安装和后期维护。目前,这 5 家公司已投资近 4000 万元。“市政府与 5 家投资企业签订有协议,他们是风险投资,由市财政分期分批给他们返回成本,时间是 5 年。 5 年之后, 500 处“电子警察”的归属权完全归市政府,与企业再无任何关系。”

李凤歧介绍,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与 5 家投资商没有直接联系,交巡警支队是行政执法。对“电子警察”抓拍下的违章罚款,全都通过银行上交给市财政,交巡警支队扣不下来一分钱,也不可能直接将钱交付给这 5 家投资企业。至于郑州市政府与这 5 家投资企业的协议中是怎么约定的,比如是按 500 处“电子警察”拍下的违章罚款的多少比例提成,还是按借款每年付利息,他表示“不清楚”。

为了赚钱而误拍

“是他们投资安装的,又和他们的利益挂钩,若抓拍不到违章,他们赚什么钱呢?他们会不会在技术上做手脚?明明没有违章,‘电子眼'也给你拍一下,让你去交罚款?”家住郑州市东郊的 周 先生有些担忧地说,目前郑州市有些路口的个别“电子警察”就存在这样的情况,将来这种尴尬会不会越来越多?

对于这种担心,郑州市交巡警支队科研室副主任刘世忠认为,“电子警察”作为一种高科技手段,是通过自动检测来识别交通违法信息的,不可能以趋利为目的,人为操作。“只要你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就不会发生受到交通违法处理的情况。”

电子警察从抓拍到处理 , 有严格的审核手续和筛选过程,对传输到交通违规处理系统里的违规信息,还要通过人工进行审查、筛选。也就是说,万一发生误拍,在人工筛选的过程中,也会被删除掉。

通常情况下,“电子警察”抓拍到的交通违法信息照片,交管部门全部存入计算机数据库,如驾驶员有疑问,可到交巡警支队或大队接受处理的同时,查看“电子警察”抓拍到的交通违法照片。此外,交巡警部门对“电子警察”抓拍到的交通违法信息采取登报的形式予以公布,下一步还将与邮政部门协商,采取邮寄的方式告知。

市场化是不是

在出卖执法权

在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一种声音是,郑州市将电子警察市场化的行为,是在变相出卖行政执法权。

“电子警察”是代表警察在行使执法权,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政府没有钱,怎么能让企业垫资呢?严格来讲,这是一种变相出卖执法权的行为。”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某公 司司机赵 先生说,如果照这样做的话,法院没钱盖房,也可以让企业出资建法庭,到时候再用当事人所交的诉讼费,来偿还欠款,这岂不是乱套了吗?

而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并不认同郑州市的做法是在变相出卖执法权。 胡星斗 教授说,如果只是让投资方来安装、维护电子警察设备,就不构成出卖执法权的行为。虽然说,电子警察抓拍到的违章信息是作为违章处理的依据,但采纳不采纳、处罚不处罚的决定权还掌握在公安部门手里。像广东省某地曾作出决定,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抓拍到交通违规行为音像资料,将受到奖励,这本身没有什么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乔新生 教授认为,从技术层面上说,使用电子警察、电子摄像的方式来提高执法效力,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但具体到我国的国情和交通设施的特殊性,电子警察不是一个完全的公共产品,而是掺和着公益色彩性质的物品,涉及到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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