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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汽车消费政策引发京沪连锁反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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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曹芃 2006-1-2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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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参与制定汽车产业政策的专家处获悉,《汽车产业政策》将在 2006 年 1 月 1 日起 开始实施。据了解,正在制定中的《汽车消费政策》明确指出,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各城市政府积极研究城市交通资源平衡发展的政策和方法,但一律不得采取对汽车牌照实施限量、拍卖的方式阻碍个人汽车消费;在燃油税出台后,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收费项目必须取消;同时,汽车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保养、非法定保险、机动车停放费等其他经营性收费,应以汽车消费者自动接受服务为原则。 上海 汽车拍牌 将遭遇尴尬 毫无疑问,一旦汽车消费政策实施,与之直接冲突的拍牌政策将被取消。业内人士分析,从 1986 年就开始实施的拍牌政策尽管颇受非议,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海的交通问题。如果取消拍牌,上海的交通问题很有可能陷入瘫痪。 尽管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国拍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车牌问题讳莫若深,但记者还是从其他途径获悉,目前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已开始商议拍牌取消后的对策,拍牌政策非常有可能在 7 月份有一个大的变动。 北京 停车泊位费 退出历史舞台 1 月 1 日 起,在北京市购买新机动车将不再需要缴纳停车泊位费,这意味着,继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北京市机动车年检不再查验停车泊位证明后,停车泊位证明制度在实行了 5 年之后,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据北京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停车泊位证明从 1998 年 3 月 1 日 开始实施,是北京城八区新机动车办理牌照时必须出示的一项证明。实行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调整机动车总量增长速度,缓解本市交通供给与需求日益紧张的矛盾。这一制度实施 5 年来,对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有关这一措施是否合理的争议从未停止过,特别是一些停车场以停车泊位费牟利,向未在停车场内停车的机动车发放停车泊位证明,这一现象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但根据北京实际的交通发展情况,有关部门认为,这一措施已不能发挥预期作用,同时给部分市民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新《汽车消费政策》的颁布实施正好成为了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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