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一周人物■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 □ 2006-1-2 | 刊:010-64735588-6165 | ||||||||
| lzzk@vip.sina.com | |||||||||
移动用户 |
|||||||||
李荣融称政府现在没有国企收益权 “国企应该向国家分红”,“现在国资委最大的权没有落实,就是收益权。因为出资人最重要的权是收益权。”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的一番话让很多人大吃一惊——国家竟然没有真正拿到国企的收益权! 谁投资,谁收益,这是最基本的市场法则。国企的真正“老板”是政府。国企的负责人只是政府聘任的经理人,而不是出资人,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但不等于拥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国有企业是“无限责任”公司,但其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政府之所以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义务,就是因为它拥有企业最主要的权利。 四川长虹董事长赵勇 PK 郎咸平称公司不会 MBO 2005 年 12 月 27 日 ,四川长虹董事长赵勇借郎咸平来川演讲之际,在大众面前直面郎咸平,要求郎公开回答几个有关长虹 MBO 论述中的问题。对此,郎以“不记得了”为由,予以回避。目前,在郎点名的几个国有大企业中,赵勇是首个站出来坦荡和郎交锋的企业老总。 赵勇购票来到演讲现场第一排,在聆听了郎 2 小时的演讲并进入来宾自由问答时间后,赵拿起话筒,诚恳地向郎讨教。在谈及郎曾在多次演讲中称“朝华第一大股东四川立信的老总是赵勇清华大学同班同学”时,郎称:“坦白讲,不记得了。”赵勇再次将郎咸平演讲的内容复述后,“拜托对方一定要回忆一下!”面对赵的发问,郎连续以“不记得这件事了”为由,回避此问题。此后,郎转换了话题,没有给赵进一步对话的机会。 会上,赵勇表示:郎的有关长虹 MBO 的预测是错误的,长虹不会 MBO 。业界认为,身正不怕影子歪。赵敢于站出来和郎直面对话,表明了赵的勇气和心中的坦荡。 美的集团可能裁员 10% 部分重要职位中层离职 记者获悉,由于美的集团旗下的日用家电集团将由八个事业部整合为六个产品部门,旗下的制冷家电集团也将进行调整。美的集团正在进行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裁员,据内部人士透露,集团的管理、行政人员的裁员幅度可能达到 10% 。 美的集团新闻发言人黄晓明向记者证实了美的日用家电两个事业部合并的说法。他表示,饮水设备事业部原总经理曾克耀和取暖清洁事业部原总经理徐弘泉两人职位待定。他否认了 10% 的裁员目标,并表示将根据未来组织结构的变化来进行人员岗位的调整。此次改革的目标是资源共享、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目前调整已基本完成。 (本报综合 )
|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 |
|||||||||
| 早报读者调查 | |||||||||
| 往日早报 | |||||||||
| |
|||||||||
| 前的律师预言 | |||||||||
| 清 11 年冤情 | |||||||||
![]() |
|||||||||
| 女孩 | |||||||||
![]() |
|||||||||
| 家媒体 | |||||||||
| |
|||||||||
|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 |||||||||
| 道 | |||||||||
|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 |||||||||
| 师激辩二审 | |||||||||
| 过错在先 | |||||||||
| 后 | |||||||||
| ”案 | |||||||||
| 刑 | |||||||||
|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 |||||||||
| “诱供” | |||||||||
| 年 |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 |||||||||
|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 |||||||||
|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news@chinalegalnews.com.cn 电话:010-64735588-6165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