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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郝劲松 两月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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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申欣旺  2006-1-2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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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年构建经济和谐十大受尊崇人物”郝劲松,从去年夏天开始,他与中国铁路、国税总局、北京地铁连打 6 场官司。而备受关注的“ 5 毛地铁如厕费案”被驳回,终结于 2005 年

因在地铁乘车使用厕所被收费五角,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郝劲松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对复八线车站不设计固定免费厕所而使其不得不上付费厕所的服务行为作出书面解释,并退还其如厕费 5 角。

日前,该案被当庭驳回。

如厕五角侵犯我财产权

原告郝劲松称, 2004 年 12 月 16 日 和朋友在地铁天安门东站乘车,想使用厕所,地铁工作人员告知有投币厕所,收费五角。在使用厕所后,郝向售票员索要发票。郝认为,地铁车站付费厕所的服务行为违反了国家计委 398 号文件关于禁止公共客运场所厕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地铁车站收取五角如厕费用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故一纸诉状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诉至法庭。

被告地铁运营公司表示, 1999 年 10 月地铁复八线与地铁 1 号线接通,移交经营管理时,复八线九座车站均没有建设公共卫生间,为解决乘客如厕难的实际问题,公司投资 69 万设置九套 18 座移动式免冲卫生间,由于其购置成本以及使用期间的维修、材料及消纳等费用,不同于政府出资建设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因此这项费用,不适用国家计委 398 号文件。

收费符不符合国家规定?

对于国家计委办公厅 398 号文件的解释问题,该条“禁止铁路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民航机场等公共客运场所内公共厕所收费”。因没有提及地铁,双方各执一词。郝劲松认为,公共客运场所理所当然包括地铁,因此“等”应该包括地铁,此案可以适用这个规定。最后法庭表示,经咨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说明原国家计委发布 398 号文件规范范围不包括地铁,不涉及地铁等城市公交场站内厕所收费问题,法庭出示了国家发改委一位名叫王伟的司长对该规定的解释,解释称,该规定范围不包括地铁。但原告认为,由于该解释并无任何发改委的印章,纯属个人行为,而个人无权对原国家计委的有效规章进行解释,故质疑该解释的有效性。

没有法律依据被驳回

法庭在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自筹资金在地铁复八线设置的免冲环保投币式移动卫生间,这种收费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行政强制性的规定,既不属于国家计委 398 号文件规范范围,也不属于政府出资建公共厕所免费服务的范围,原告所述要求被告退还使用厕所费用 5 角没有法律依据,而原告要求被告对地铁复八线天安门东站为什么不设计固定免费厕所而使原告不得不上付费厕所的服务行为做出书面解释的请求,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法院不予以支持。

五角钱官司纯属公益诉讼

  在庭审后,郝劲松表示,自己打这场五角钱的官司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给公众带一个头,维护自己的权利。

  今年 33 岁的郝劲松从去年夏天开始,他和中国铁路、国税总局、北京地铁连打 6 场官司。他也因此入选“ 2005 年构建经济和谐十大受尊崇人物”。

  一年打 6 场官司,咬住发票、公厕等鸡毛蒜皮小事不放。郝劲松成了“怪人”和名人,也有单位和部门称他是“刁民”。

  在案件宣判后,郝劲松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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