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川妹子”回流暗藏“劳务腐败”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 □本报记者 王甘霖 特约记者 党鹏 发自四川 2006-1-2 | 刊:010-64735588-6165 | ||||||||
| lzzk@vip.sina.com | |||||||||
移动用户 |
|||||||||
■ 相关链接 ■ “川妹子”首创公司的消亡 “川妹子”家政品牌首创者是成都安位家政公司,曾经创下多项第一。然而,这家曾输送出去数千名家政人员的公司现在却已经不存在了。 成都安位家政培训学校成立于 2002 年,下属于成都安位家政实业有限公司。主攻高端家政市场,在四川掀起了一浪高于一浪的家政热潮。 当时,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成为高端市场需求最旺盛的地区。安位家政学校培养出来的“出门是司机,进门是保姆,护士兼财务,花工兼内勤,厨师兼秘书”的“超级管家”一经“上市”,就受到北京、深圳、上海等地的高端用户的追捧,“川妹子”形象也开始塑造起来,成千上万四川妇女因此走向全国家政市场并受到追捧,安位公司因此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项目川妹子公司工作站”。 依托成都市劳动部门的优势,安位公司迅速拓展开了市场。在 2003 年底,四川省有关部门与北京方面合作,举办“川妹子进京活动”,活动由安位公司负责策划、投资和具体承办。当时,北京家政协会组织 30 多家家政企业同安位公司签定了 2004 年度总数达 3 万多人的用人协议。四川省劳务办组织近 40 个省级劳务基地县劳务部门与安位公司签定了 2004 年度总数达 2 万 8 千多人的输送协议。“川妹子”进京活动正式启动,并受到媒体的热捧,“川妹子”品牌迅速叫响全国。 由于筹备仓促,原定 500 人春节前进京的计划在最后成行三批才 100 多人,而且大多数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就由地方劳务部门匆忙送到北京,使得“川妹子”品牌在北京遭遇滑铁卢,安位公司因此出现严重亏损,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同时,也因为“违约失信”被北京方面口诛笔伐。 随后,按照国家规定,成都市劳动局和就业局的下属机构在去年年中要求退出自己在成都安位家政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份,并在今年 5 月举行的四川省打造“川妹子”品牌指导小组招标会上,以竞争对手的角色出现了。就在安位家政公司接受评标的时候,成都市就业局在评标会场宣布安位家政学校两年没有年审,不具备竞标资格,至此,这家首创“川妹子”品牌的公司在这一劳务输出项目中彻底出局。 2005 年,安位家政学校被成都市劳动局注销。 |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 |
|||||||||
| 早报读者调查 | |||||||||
| 往日早报 | |||||||||
| |
|||||||||
| 前的律师预言 | |||||||||
| 清 11 年冤情 | |||||||||
![]() |
|||||||||
| 女孩 | |||||||||
![]() |
|||||||||
| 家媒体 | |||||||||
| |
|||||||||
|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 |||||||||
| 道 | |||||||||
|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 |||||||||
| 师激辩二审 | |||||||||
| 过错在先 | |||||||||
| 后 | |||||||||
| ”案 | |||||||||
| 刑 | |||||||||
|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 |||||||||
| “诱供” | |||||||||
| 年 |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 |||||||||
|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 |||||||||
|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news@chinalegalnews.com.cn 电话:010-64735588-6165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