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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机构人员编制“叫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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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雷建明 魏丹 2005-12-26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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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数职——忙 走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财务司处长温世宏的办公室,就立刻能感觉到他工作的繁忙程度,按台上落着厚厚的代处理文件,桌上的电话铃声不断。据温世宏处长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财务司负责多项机关事务工作,包括:负责管理局机关日常事务;指导局后勤体制改革及履行后勤服务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基本建设和房屋修缮计划;负责管理局机关房改、实物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参与局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内部综合、协调工作等。在众多项繁杂的工作任务中,政府采购只占整体工作的很小一部分。采购量大,编制紧张,仅仅两个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而所有本机关部门的采购情况都要上报温处长这里,这就给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 井然有序——稳 虽然采购任务很重、人员编制很少,但采购工作却没有半点儿的马虎。温处长是一个很细致的人,每一次采购活动从始至终都是严格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来执行,把工作做得扎扎实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内部的采购主要是工程采购和办公设备采购,其中工程采购主要是办公楼的修缮。所有这些采购项目的采购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国务院颁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提出困难——编制 说到困难,温处长谈到最多的就是人员编制的问题。因采购量每年都有所增加,明显感觉到要增添新的力量,需要及时补充采购人员,希望从国务院角度考虑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增加政府采购部门的编制,加强中坚力量,这样能够真正的有助于提高采购质量与提高采购效率。现在由于人员编制的缺少,有部分的采购工作只好委托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为处理。由于不是本单位的人员直接执行采购活动给后续工作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和困难。例如一旦采购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却不能够及时的找到负责人,而耽误售后服务工作,对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困扰。 普遍现象——缺人 同样的情况不仅只存在于个别单位,相同的,在多数的行政和事业单位的结构设置中,负责政府采购领域工作的多数只是一到两个人,更多的单位没有单独成立政府采购部门,而是挂靠于本单位的办公室、后勤、财务等相关部门,单位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政府采购这项工作,这正是普遍性问题。成立政府采购机构时,人员配备的专业素质考虑过少,或者受人员编制的约束,往往多是在财政内部调剂产生,这就严重的人员短缺给制度、执法、实施等一系列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与《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相对应的人员编制问题亦是近一个阶段需要改革的重要问题。 不仅仅是在各机关单位,甚至在集中采购机构中,专职人员的编制还可以用“屈指可数”来形容。人员少但工作量大,对于采购质量和采购数量的高要求,集中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使采购工作按时完成甚至往往牺牲休息日时间进行工作。由于人员的短缺,在相关的特殊领域采购工作中,缺乏专业知识的采购人员往往感觉工作很吃力,但采购质量还必须要有实足的保障,使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越来越重。由此看来,越来越突出的人员配制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不容忽视的“基层”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的集中采购机构设置模式千差万别。有隶属政府的,有隶属财政部门的,有隶属国资委的,也有隶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甚至有些地区不设集中采购机构,将政府采购业务全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购。各地机构设置和管理方式不统一,给各地贯彻执行中央的法律法规带来难度。同时,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设置也不同,一些集中采购机构特别是县级,人员配置严重不足,仅仅 3-5 个人,甚至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很难达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形成决策与执行分设,彼此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人员配置和内部设置,国家应相应地规定地市级集中采购机构的人员配置,同时必须持证上岗。内部机构的设置应有利于形成决策、执行的分离,形成内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合理完善改革机制。多项改革的出台为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实施铺筑了良好的平台,现阶段政府采购人员编制问题突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正是为采购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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