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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伙伴反目成仇 中兴被冻结7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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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实习记者 张雪丽 2005-12-26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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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1 日 ,中兴通讯及甬成功同时对外发布公告,披露了双方控股子公司扬州中兴及北京成功通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间的诉讼事项——今年 11 月份,北京成功通信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扬州中兴及中兴通讯,就购销手机合同要求归还预付款 3500 万元人民币,并要求赔偿利息及其他损失 3600 万元,共计 7100 万元。 作为此案的第二被告,由于“实际参与并操纵了此次手机采购合作业务,是此次合作业务的实际合作主体,应与第一被告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中兴通讯目前已被法院冻结了 7100 万元资产。 事情起因为 2003 年年初北京成功通信与中兴通讯之间的一次涉及 2.8 亿元大单的合作。 根据甬成功公告, 2003 年 1 月 11 日 ,下属公司北京成功通信与扬州中兴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购买 ZTEG218 手机 8 万台,价款总额为 2.8 亿元。协议签订后,北京成功通信按约支付给扬州中兴预付款 1.72 亿元,但扬州中兴未能及时供货。 2003 年 9 月 16 日 ,扬州中兴确认尚欠北京成功通信货款约 1.40 亿元,并承诺于 2003 年 10 月底前将余款返还,但后未实际履行。 2004 年 4 月 8 日 ,三方同意停止业务合作,确认扬州中兴处尚余北京成功通信预付款 3500 万人民币。由于扬州中兴拒不归还所欠北京成功通信余下的预付款,并不履行保价承诺,使北京成功通信蒙受了重大损失。 2005 年 11 月,北京成功通信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两被告归还预付款、资金占用利息及直接经济损失、案件全部费用约 7100 万元。 不过,双方分歧就此产生。根据中兴通讯的公告,在 2004 年 4 月确认扬州中兴处尚余北京成功通信预付款 3500 万元人民币后,“北京成功通信曾同意分批补偿扬州中兴 3500 万元人民币损失。补偿方案原定今年 4 月至明年 6 月期间执行,但迄今北京成功通信并未向扬州中兴支付补偿款。”就此,中兴通讯认为北京成功通信的诉讼完全没有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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