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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单”泛滥东南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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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记者 郭宏鹏 本报记者 王 雄 2005-12-26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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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流失上亿保费,如何监管成为当务之急

12 月 19 日 上午,陈英 ( 化名 ) 心急如焚。她拔打了一遍又一遍那位香港保诚保险公司推销员的电话,但没有一次接通。无奈之下,她只好打电话到香港保诚保险公司询问,但该公司称查无此人。

陈英是福建省泉州市某服装企业的老板。 3 年前,其香港的亲戚介绍了一个自称是香港保诚保险公司的推销员来找她。这名推销员推出的寿险让陈英眼前一亮:保单上承诺的保险收益率高达 5 %,比内地保险公司承诺的收益率上限 2.5 %整整高了一倍。陈英不禁心动,接下来的 3 年,她每年交出了约 10 万元的保费。然而,随后当初那位上门推销保险的业务员却似人间蒸发,踪影全无。

“现在我这张保单已成了废纸,‘地下保单'真的不能买。”陈英苦笑道,要想挽回损失,唯一的途径就是找到这名推销员打官司,这意味着她一方面要去香港找人,另一方面还要收集可靠的证据,到香港的法院起诉。“这两件事情我都没有把握,作为生意人,我也耗不起时间,权衡一下,我还是放弃了”。

陈英所买的“地下保单”,是指境外寿险公司或港澳寿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而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逃避国家税收,具有服务走私性质,因此被称为“地下保单”。

据介绍,境外和港澳保险公司违规蚕食内地寿险市场的问题由来已久,福建泉州沿海地区是受“地下保单”影响的“重灾区”,但由于统计困难,目前仍无法获知“地下保单”的确切规模。据普遍的估计是,泉州沿海地区每年流失的保费至少上亿元。

“地下保单”通过高额回报揽客

 “‘地下保单'的回报太有诱惑力了。以普通寿险为例,我们内地公司的预定利率仅是香港、澳门‘地下保单'回报率的一半;投资连结保险相差更大,我们的回报率是 3% 到 7% ,而‘地下保单'却承诺达到 20% 。相比之下,我们的产品太没有竞争力了。”谈起“地下保单”的泛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泉州分公司的一名保险代理人王小红显得颇为无奈。她告诉记者,内地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狭窄和管理水平不高,目前主要是购买股票、国库券、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在投资上强调稳健,因而保险的收益率也相对较低,其投资回报率也根本无法与境外及港澳保险公司相比。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用“高额回报率”这一招诱惑内地客户外,境外保险公司通常采用的手法还有两种:通过内地的亲朋好友搭挢和免费旅游促销。

购买“地下保单”风险大

泉州市保险协会副秘书长陈天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地下保单”的非法性,这种保单无论在内地还是在香港、澳门都是无效保单,内地居民购买“地下保单”存在很大风险。首先,由于“地下保单”并未经主管机关核准销售,当消费者购买了“地下保单”,不但不受我国政府法律的保护,将来一旦发生保险费被业务员私吞或有理赔上争议时,因管辖保单地方在境外法院,所以保户可能面临需要到境外诉讼的风险。其次,因为“地下保单”条款的文字是英文或其它外国语言,部分附中文翻译,所以可能发生“地下保单”的中文条款与原始文件有出入。第三,鉴于“地下保单”在内地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万一销售的业务员离职,就会沦为不受保护的“孤儿”保单。

陈天丛还认为,“地下保单”中可能隐匿着一部分贪官将贪污受贿、逃税款等违法所得“洗白”。由于“地下保单”自身的非正规性,保险公司往往不去追究投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因而为洗钱提供了安全便利的通道。

屡禁不止在于难监管

据了解,去年以来中国保监会与各地保监局不断加大对“地下保单”市场的整顿力度,但是“地下保单”的销售热度却没有衰减,反而有蔓延之势。有资料表明,香港每年的保费收入为 400 多亿元港币,其中约三分之一来自内地,达 120 亿元港币,规模几乎占了全国个人寿险收入的 10% 。

为什么“地下保单”屡禁不止呢?“主要是监管太难了。”福建保监局一位领导这样表示。据他介绍,“地下保单”隐蔽性太强,因为判断境外保单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在于签单地是在内地还是港澳,但保险合同与其他实物形态的产品不同,在海关根本没有记录,这给调查取证带来难度。如果投保人不自己指证,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公安机关都很难获得确凿证据。

专家指出,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各国法律一般都不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而只能在其主权范围适用。我国也不例外,对于港澳台而言,虽然都属于我国领土,但由于“一国两制”和两岸现状的原因,大陆的经济法律并不适用于这些地区。因此,对于那些在大陆境内从事“地下保单”业务的境外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保险代理或非大陆居民的自然人,除非其在大陆境内,否则,很难对其进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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