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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换脸”挑战 法律该如何补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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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涛 2005-12-26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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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专家极力反对“换脸”技术合法化, 尽管在我国还没有一家医院进行了正式的 “换脸”手术,但是,自从法国人先拔头筹,率先进行了全球首例“换脸”手术后,各国的医生也纷纷表示要涉足这一领域,这个技术已经从纸上走向了实践,如此真切地直面挑战我们。而且从理论上讲,我国相关医院对于这一技术已经具备了相关条件,随时都可以实施这一手术。 在我看来,在“换脸”技术走向成熟的今天,在许多人渴望通过“换脸”技术来解除痛苦的今天,如果能通过技术的进步为一些遭受不幸的人带回幸福,为什么要限制技术的发展呢?因此,固守不能让“换脸”技术合法化的观点并不可取,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让这一技术在法律的轨道运行,让其造福于民,尽可能避免其负面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对此不能坐视不管,必须未雨绸缪,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已经刻不容缓。因为,“换脸”是一种高技术含量的手术,充满着技术风险,极易引发各种纠纷;同时,作为人体的“脸”这一器官,关系到人的身份识别,进而关系“换脸”与“捐脸”者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界定等等相关伦理、法律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首先,法律必须对“换脸”手术中的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范。“换脸”手术在目前来讲还是属于高精尖的技术,目前在我国并不成熟,充满着技术风险,如果相关的问题不进行规范,可能不产生更多的纠纷,给“换脸”者带来的可能不是幸福而是更加痛苦;何况,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掌握了神经功能恢复技术,所以,现在的“换脸”手术实际上是给患者换一张连动也不能动的“面具”,而且一旦“换脸”了,如果“换脸”者不满意,就不能像川剧中的“变脸”一样变来变去,是不可能再改变回来。因此,对“换脸”这一对人身面貌作出重大变化的手术,必须由法律来对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范。而且,“换脸”还需要有“捐脸”者,“捐脸”者以及法定代理人在这场手术间又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这都需要法律明确,法律必须对“换脸”者、“捐脸”者与医院之间的法律关系详细规范。 其次,法律对“换脸”者与“捐脸”者在“换脸”后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也必须明确。“脸”是人身中最重要的识别身份的器官,各种证件通常也是要贴上人的相片以示区别,“脸”的变换关系到人身的身份识别标志的改变,从而关系到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改变。在民事上,关系到“换脸”者是否能继续自己原有的民事主体身份,进而继续原有的债权债务、婚姻、继承民事法律关系等等,这些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在行政上,脸也关系到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身份的识别,特别是居民身份证的如何重新制作与变换,如何让相关人员重新识别“换脸”者,以及让其继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都需要法律明确;在刑事上,“脸”也关系到罪犯的身份识别,因为有人可能利用“换脸”逃避处罚等等。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与罪犯是否进行“换脸”,“换脸”后,能否继续对其进行原有的惩罚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最后,法律还必须对“换脸”手术的批准和监督机关以及手术前的相关批准、登记程序进行规范。“换脸”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手术,这里面的从业资格是否需要有关部门认定,法律必须事先明确;“换脸”者是否需要先到当地公安部门履行登记手续,留下“换脸”前的相貌并由公安机关出示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要在将来的身份证上标记换脸前后的相貌也应当进行规范;“换脸”者与医院、“捐脸”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应当在手术前就各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并报医疗主管部门备案等等也须明确。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则造福于民,用之失误,则遗患无穷。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密切注意技术的进步,及时为“换脸”技术披上一件合适的法律外衣,让“换脸”技术更好地造福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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