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河北“交警重婚案”内幕 | |||||||||
| 提供新闻线索 | 首届全国律师辩词大赛冠名赞助 | ||||||||
| 、广告联系《法制早报》律政专 | |||||||||
| 寻求法律服务 | |||||||||
| □图/文本报记者 高宏然 发自河北鸡泽 2005-12-26 | 刊:010-64735588-6165 | ||||||||
| lzzk@vip.sina.com | |||||||||
移动用户 |
|||||||||
谈到这场旷日持久的离婚官司以及自己的尴尬处境,尹海涛一脸的无奈。 据了解,案子在今年 6 月 7 日被发回重审后,鸡泽县人民法院第四次为这个特殊的离婚案件重新组成合议庭。这一次,一位副院长亲任审判长,行政庭庭长和民庭庭长任审判员。据说,这个审理离婚案件的合议庭规格,超过了该县历史上的任何合议庭。 法院受理重婚案 2005 年 10 月,邯郸市政法委将此案列为不作为、乱作为案件的典型案件并作出处理决定,具体内容为: “ 2003 年 12 月 23 日,鸡泽县人民法院对尹某诉苗某离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4 年 3 月 1 日苗某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中级法院预交了上诉费,并随后将上诉费收据交给了石宝君。石宝君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征询苗是否提交上诉状的意思表示,导致鸡泽县法院一年后才将一审卷宗送到市中级法院,造成男方尹某在此期间另行结婚的严重后果。” 2005 年 8 月 10 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鸡泽县人民法院及其民庭庭长石宝君工作失职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 给予鸡泽县法院二级通报; 2. 给予该案主办人石宝君行政记过处分,调离领导岗位(三个月); 3. 针对鸡泽县法院存在的执法不规范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4. 责令鸡泽法院主要领导向中院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2005 年 11 月 18 日,令尹海涛忐忑不安的事情终于发生了——苗某以尹海涛涉嫌重婚为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鸡泽县法院,目前鸡泽县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两天后,县法院来人给尹海涛送达传票,尹海涛拒绝签收。 “这传票我不能接,因为我没有过错!我是警察呀,重婚可是刑事犯罪,要是真给我弄成重婚,那不仅会丢了公职,还毁了我后半生的名誉,以后我还怎么做人?!” 尹海涛说,因为法院违法办案,严重不负责任,在原判决已生效近一年之久,枉法裁定并错上加错地给他又立了刑事案,致使他的人身自由受到威胁,给他的工作、家庭、生活、声誉各方面带来了灾难性影响,使他终日精神高度紧张,寝食难安,体弱多病的老母亲也整日替他担惊受怕,精神几近崩溃。这些损失应该由谁负责? 而苗某那边则一直关注着案件的进展情况。 12 月 14 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苗某的父亲,他说为了上诉状的问题,这一年来他们奔波上访不下几十次。现在苗某晚上都不能睡觉,经常偷偷地哭泣,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在鸡泽县采访期间,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原本一起简单的离婚案子,被人为地复杂化了,真不知道这场官司如何收场。 ■相关链接■ 尹海涛离婚案始末 据尹海涛介绍,他和苗某于 1997 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两人经常吵闹,曾于婚后第二年协议离婚,被长辈劝阻,但两人的关系也没有改善,甚至开始分居。 2002 年夏天,尹海涛因公摔伤了腿,住进医院,为垫付医药费等问题与苗某发生口角和争执,进而发生了苗家人与尹家人的冲突。这次冲突的直接结果,就是尹海涛起诉离婚。受伤后的第四天,尹海涛拖着伤腿,坐在了县法院的原告席上。 2002 年 9 月 27 日,县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女儿由被告苗某抚养。但是,苗不同意离婚,向邯郸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这是苗某的第一次上诉。邯郸市中级法院于 2003 年作出裁定,就财产分割部分,要求鸡泽法院重新审理。但是,在鸡泽县法院后来的审理中,案子进行得并不顺利。 苗某是位教师,她说她不同意离婚,一是不愿意让孩子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里,二是他们的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她和尹海涛是高中同学,有感情基础,只是尹海涛和他的家人重男轻女,嫌她没生个儿子,才有了磨擦。 据尹海涛讲,第二次开庭,通知的是 8 点开始,他在 7 点半就到了,可对方的律师没有到,法官就一直等着,没有开庭。后来等到 10 点了,见还不开庭,单位又有急事他就先走了。 尹海涛“提前撤退”的后果是:法院以“经合法传唤,没有经过法庭的许可,私自退庭”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 有了这个裁定,苗某决定不再分居,从娘家回到她和尹海涛的家里来住。这次回家,引起了双方更激烈的冲突,为了房间的换锁等问题两人再次发生了打斗。 之后,尹海涛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于是,在此前鸡泽县法院裁定撤诉后没几天,鸡泽县法院第三次受理他们的离婚诉讼。这次,县法院组成了由民庭庭长石宝君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可是,被告苗某却没有出庭。 2004 年 2 月 20 日,在苗某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孩子归苗某抚养。 苗某对这个判决不认可,她向记者表示,县法院的这次立案是违法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案如果一方撤诉,那么再次起诉的时间应该在 6 个月之后,而尹海涛的撤诉时间与法院再次立案的时间只相隔了 7 天。 苗某向记者回忆,因对这次判决仍然不服,所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第 10 天,就向邯郸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于是便引发了上诉状之谜以及后来的尹海涛“重婚案”。 |
大赛宣传·示范新闻稿件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参赛作品提供的重要新闻线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索,我们将派记者采访,稿件刊 | |||||||||
| fzzbflfw@ | |||||||||
| 发在《供法制早报》、《中国律 | |||||||||
| vip.sina.com | 师》杂志等合作媒体。 | ||||||||
![]() |
|||||||||
| 早报读者调查 | |||||||||
| 往日早报 | |||||||||
| |
|||||||||
| 前的律师预言 | |||||||||
| 清 11 年冤情 | |||||||||
![]() |
|||||||||
| 女孩 | |||||||||
![]() |
|||||||||
| 家媒体 | |||||||||
| |
|||||||||
| 喊 临终遗言全部为案情分析 | |||||||||
| 道 | |||||||||
| 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 | |||||||||
| 师激辩二审 | |||||||||
| 过错在先 | |||||||||
| 后 | |||||||||
| ”案 | |||||||||
| 刑 | |||||||||
| 关键5证人“身体不好”未到庭 | |||||||||
| “诱供” | |||||||||
| 年 | |||||||||
| 《法制早报》《中国律师》杂志 | |||||||||
| 联合推出首届中国律师辩词大赛 | |||||||||
| 中国律师辩词大赛·2006 | |||||||||
| 征稿启事 评奖细则 报名表 合同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邮箱:news@chinalegalnews.com.cn 电话:010-64735588-6165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