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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警重婚案”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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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本报记者 高宏然 发自河北鸡泽 2005-12-26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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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这场旷日持久的离婚官司以及自己的尴尬处境,尹海涛一脸的无奈。

据了解,案子在今年 6 月 7 日被发回重审后,鸡泽县人民法院第四次为这个特殊的离婚案件重新组成合议庭。这一次,一位副院长亲任审判长,行政庭庭长和民庭庭长任审判员。据说,这个审理离婚案件的合议庭规格,超过了该县历史上的任何合议庭。

法院受理重婚案

2005 年 10 月,邯郸市政法委将此案列为不作为、乱作为案件的典型案件并作出处理决定,具体内容为:

“ 2003 年 12 月 23 日,鸡泽县人民法院对尹某诉苗某离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4 年 3 月 1 日苗某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中级法院预交了上诉费,并随后将上诉费收据交给了石宝君。石宝君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征询苗是否提交上诉状的意思表示,导致鸡泽县法院一年后才将一审卷宗送到市中级法院,造成男方尹某在此期间另行结婚的严重后果。”

2005 年 8 月 10 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鸡泽县人民法院及其民庭庭长石宝君工作失职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 给予鸡泽县法院二级通报;

2. 给予该案主办人石宝君行政记过处分,调离领导岗位(三个月);

3. 针对鸡泽县法院存在的执法不规范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4. 责令鸡泽法院主要领导向中院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2005 年 11 月 18 日,令尹海涛忐忑不安的事情终于发生了——苗某以尹海涛涉嫌重婚为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鸡泽县法院,目前鸡泽县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两天后,县法院来人给尹海涛送达传票,尹海涛拒绝签收。

“这传票我不能接,因为我没有过错!我是警察呀,重婚可是刑事犯罪,要是真给我弄成重婚,那不仅会丢了公职,还毁了我后半生的名誉,以后我还怎么做人?!”

尹海涛说,因为法院违法办案,严重不负责任,在原判决已生效近一年之久,枉法裁定并错上加错地给他又立了刑事案,致使他的人身自由受到威胁,给他的工作、家庭、生活、声誉各方面带来了灾难性影响,使他终日精神高度紧张,寝食难安,体弱多病的老母亲也整日替他担惊受怕,精神几近崩溃。这些损失应该由谁负责?

而苗某那边则一直关注着案件的进展情况。 12 月 14 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苗某的父亲,他说为了上诉状的问题,这一年来他们奔波上访不下几十次。现在苗某晚上都不能睡觉,经常偷偷地哭泣,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在鸡泽县采访期间,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原本一起简单的离婚案子,被人为地复杂化了,真不知道这场官司如何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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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海涛离婚案始末

据尹海涛介绍,他和苗某于 1997 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两人经常吵闹,曾于婚后第二年协议离婚,被长辈劝阻,但两人的关系也没有改善,甚至开始分居。

2002 年夏天,尹海涛因公摔伤了腿,住进医院,为垫付医药费等问题与苗某发生口角和争执,进而发生了苗家人与尹家人的冲突。这次冲突的直接结果,就是尹海涛起诉离婚。受伤后的第四天,尹海涛拖着伤腿,坐在了县法院的原告席上。 2002 年 9 月 27 日,县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女儿由被告苗某抚养。但是,苗不同意离婚,向邯郸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这是苗某的第一次上诉。邯郸市中级法院于 2003 年作出裁定,就财产分割部分,要求鸡泽法院重新审理。但是,在鸡泽县法院后来的审理中,案子进行得并不顺利。

苗某是位教师,她说她不同意离婚,一是不愿意让孩子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里,二是他们的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她和尹海涛是高中同学,有感情基础,只是尹海涛和他的家人重男轻女,嫌她没生个儿子,才有了磨擦。

据尹海涛讲,第二次开庭,通知的是 8 点开始,他在 7 点半就到了,可对方的律师没有到,法官就一直等着,没有开庭。后来等到 10 点了,见还不开庭,单位又有急事他就先走了。

尹海涛“提前撤退”的后果是:法院以“经合法传唤,没有经过法庭的许可,私自退庭”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

有了这个裁定,苗某决定不再分居,从娘家回到她和尹海涛的家里来住。这次回家,引起了双方更激烈的冲突,为了房间的换锁等问题两人再次发生了打斗。

之后,尹海涛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于是,在此前鸡泽县法院裁定撤诉后没几天,鸡泽县法院第三次受理他们的离婚诉讼。这次,县法院组成了由民庭庭长石宝君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可是,被告苗某却没有出庭。

2004 年 2 月 20 日,在苗某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孩子归苗某抚养。

苗某对这个判决不认可,她向记者表示,县法院的这次立案是违法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案如果一方撤诉,那么再次起诉的时间应该在 6 个月之后,而尹海涛的撤诉时间与法院再次立案的时间只相隔了 7 天。

苗某向记者回忆,因对这次判决仍然不服,所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第 10 天,就向邯郸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于是便引发了上诉状之谜以及后来的尹海涛“重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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