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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交警重婚案”内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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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本报记者 高宏然 发自河北鸡泽 2005-12-26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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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第六天 法官上门劝离婚 尹海涛正面临“重婚”的罪名指控。 尹海涛是河北鸡泽县的一名交警,今年 29 岁。“我没有重婚,也没有过错,法院受理这个案子是枉法行为。” 尹海涛不服,拒不接受法院的传票。 12 月 8 日 ,尹海涛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自己的冤情。法院一位负责人对他说:“我们都是政法系统的,你把你的结婚证送回到婚姻登记处,配合一下我们法院的工作。” 尹海涛说,这已经是市、县两级法院至少第 3 次“请求”他与刚刚结婚的妻子离婚了。 法律规定结婚、离婚自由,可为何法院一再让尹海涛离婚呢?这起“交警离婚案”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迟到十个月的上诉状 日前,尹海涛很郁闷地对记者讲述了“重婚”的整个事件过程。 2004 年 2 月,鸡泽县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尹海涛和被告苗某离婚。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尹海涛又等了几个月,没有接到对方上诉的通知。 2004 年 12 月 24 日 ,认为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的尹海涛与新结识的女友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随后两人举行了热热闹闹的婚礼。 2005 年 1 月 12 日 ,也就是尹海涛再婚的第六天,三位不速之客突然造访尹家,把尹海涛新婚的喜气一扫而光。 “那天县法院的法官 石宝 君等三个人来我家里说 :海涛啊, 大喜的日子,也不好意思跟你说,有个事还要跟你说,你赶快到民政局领个离婚证吧。” 他们还说,苗某已经于 2005 年 1 月 4 日 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并把上诉状送达给他。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一下子把尹海涛打蒙了。 尹海涛当场严词抗议。因为法律规定上诉期限是 15 天,苗某却在法院一审判决十个月后才上诉,早就超出了上诉时限,而法院居然受理了。因为这不仅意味着他新组建的幸福家庭面临解体的危险,而且可能令他陷入“重婚”的尴尬境地。 尹海涛对记者表示,他没有按照法官的意思与再婚妻子离婚,也拒绝了法官要求他就此案二审作出答辩的要求。因为他坚持认为自己早已和苗某办清了离婚手续,完全可以开始新的生活。 上诉谜团 双方各执一词 那么,苗某为什么在离婚 10 个月后才上诉呢? 苗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我提出上诉时并没有超出时限,是县法院没有及时向邯郸中院提交我的上诉状!” 苗说, 2004 年 3 月 1 日 ,也就是一审判决后的第 10 天,她持判决书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收了上诉费后,告知苗某,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需把上诉状带回鸡泽县法院,交给原审法官,以便上诉状和一审案卷一起移送到中院。 苗说,她按照邯郸中院的要求,将上诉费的收条和上诉状亲手交给了一审法官 石宝 君,然后在家里等待中院的开庭通知。可是等了 10 个月,反而等来了丈夫尹海涛和别人结婚的消息。苗某大吃一惊,急忙去鸡泽县法院追问上诉情况,法官 石宝 君却说“上诉状找不着了,你要坚持上诉,只能再补一个”。 苗某无奈之下,只得于 2005 年 1 月 4 日 向鸡泽县法院补交了上诉状。 不过这只是苗某一方的说法。 法官 石宝 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收到过苗上诉费的收据,但却否认苗交过上诉状。还说县法院立案庭曾把苗的卷宗递交到中院,但中院以“没有上诉状、手续不全”为由把卷打回来了。自此卷宗就压在了县法院。 “那么您认为这起超时上诉事件是怎么造成的、又是谁的责任呢?”记者问。 “他们(上级)说是我的责任。我现在只能什么也不说了。” 是法官丢了上诉状,还是苗某压根儿就没有交过上诉状?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又都没有其他证据,这似乎成了一个谜。不过,这个迟来的上诉状,令鸡泽县法院的法官们再也不敢轻视了,因为苗某认为自己凭空被剥夺了上诉权,她开始不断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12 月 6 日 ,记者赶到鸡泽县法院,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在请示了领导后表示:案件正在审理中,不便接受采访。 不过记者手里的一份鸡泽县法院“关于苗某不服一审判决逾期递交上诉状的情况汇报”中有这样一段话:“……被告苗某于 2005 年 1 月 4 日才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此时距一审法院送达判决书时间已经过了 10 个月,本院告知苗某已过了上诉期,苗说:中院说交了上诉费就算上诉。针对此情况,法院领导表示,请示一下中院看如何处理。就此情况拨通中院电话。张增群庭长答复说:交了上诉费就算上诉,你们应该把卷交上来。中院领导的答复结果给院领导报告后,院领导指示,把向中院张增群庭长的指示做个札记,可以向尹海涛送达上诉状。” 邯郸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苗某的上诉。这个消息让一直上访的苗某暂时平静下来,却也意味着尹海涛最初的离婚判决没有生效,他将面临重婚罪的指控。 尹海涛陷入不安和恐惧中。 高规格的合议庭 不管当事人尹海涛有何感受,虽然“上诉状之谜”也没有揭开,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认可了苗某的上诉,并对此案进行了书面审理,于 2005 年 6 月 7 日作出裁定,撤销了尹海涛赖以离婚的一审判决,又发回鸡泽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从开始打离婚官司以来,我已经打了三四年了。到现在为止,我不但没有和苗某离成婚,反而又多了一个媳妇。我现在受法律保护的是两个媳妇。因为有中院这个裁定,所以县法院还得就原来的离婚案开庭,我还得陪着前妻苗某打离婚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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