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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官煤”第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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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本报记者 王甘霖 发自四川广安 2005-12-26 | 刊:010-64735588-6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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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长胜煤矿虽然是一个股本仅 600 万元的小煤矿,但它却全景式的展现了“官煤勾结”的过程。然而,这类现象却不仅仅存生于煤炭行业,诸如“官房勾结”、“官娱勾结”、“官林勾结”等其他领域的类似事件也时有发生。令人担忧的是,这类“官 X 勾结”的现象在现阶段已呈现逐步蔓延趋势 四川广安市长胜煤矿股东王伯韬诉其他几位“官煤”身份、“影子股东”一案在 2005 年 11 月 30 日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国务院第“ 446 号令”公布以来,因官员入股煤矿而引发的侵权诉讼第一案,堪称中国“官煤”第一审。 小煤矿的波折 在广安市 140 多家煤矿中,长胜煤矿的规模算是较小的,但它的改变过程却是中国“官煤”现象一个典型范本。 长胜煤矿原是广安市广安区小井乡的一家乡镇企业,由于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致使该矿连年亏损。 2000 年,广安市一家国有煤矿的职工王清河与小井乡人民政府签订了为期 5 年的合同,每年的承包费为 5 万元。承包期间,王清河按照长远规划,对煤矿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使煤矿扭亏为盈。 2002 年,广安市石林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致使 13 人死亡。为此,广安市决定对该辖区的所有煤矿进行停业整顿,对所有煤矿进行标准化建设。小井乡人民政府又拿不出数十万元的标准化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于是乡政府决定对煤矿进行出售。 2002 年 2 月,王清河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以 81 万元竞买长胜煤矿成功。王清河竞买到煤矿以后,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煤矿进行了标准化建设,并添置了设备。 2003 年 2 月 17 日 ,广安市丁家坪煤矿再次发生一起死亡 10 余人的瓦斯爆炸事故,广安市又一次决定对全市煤矿进行停产整顿。整顿过后,各煤矿陆续获准恢复生产,只有长胜煤矿迟迟未获批准。在此期间,广安市技术监督局一位叫麻林富的人多次找到王清河,称“有人想在你那个煤矿入股”,并称“想入股”的人是广安市经贸委的副主任何敬才。 王清河告诉记者,他当时处于两难的境地,因为作为广安市经贸委副主任的何敬才能直接决定长胜煤矿的命运。麻林富当时告诉他:“如果不同意何敬才入股,你的煤矿要么会等很长时间才能恢复生产,要么就会被关闭。” 就在王清河犹豫不决之际, 7 月,他连续收到煤矿主管单位广安市经贸委的三张“罚单”,共计金额 5.22 万元。 据了解,作为广安市经贸委副主任的何敬才直接分管全市煤矿的相关工作。 “在这种压力下,我终于低头了。” 王清河说,他几乎是在胁迫之下同意了何敬才的入股要求。 官股扩张冲动 王清河缴纳了 5 万多元的“罚款”,并口头同意何敬才入股以后,广安市经贸委终于“同意长胜煤矿恢复生产”。 2003 年 8 月 1 日 ,长胜煤矿以 92 万元的价格将煤矿所有权及相关设备整体出售。王伯韬与谭重、伍建军、蒋代泽、麻林富 4 人签订了转让协议,将 80% 的股份进行了出让。 王伯韬系王清河之子,他代表父亲行使股东权利;“谭重”只是一个符号,行使权利的实际是何敬才;伍建军、蒋代泽均为原广安建材集团的副总。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王伯韬、“谭重”、伍建军、蒋代泽、麻林富分别占 20% 的股份,麻林富为总经理,伍建军为执行董事,“谭重”为监事。 8 月中旬,监事“谭重”又以煤矿需要技术力量为由,将广安某国有煤矿的张忠正、蒋建国吸收为股东,每人投资 5 万元,各占 5% 。为此,原 5 名股东的股份从 20% 就降到 18% 。 王伯韬告诉记者, 2003 年 12 月,监事“谭重”的代言人何敬才又提议,为了让企业与税务部门“搞好关系”,广安市国税局稽查分局的副局长朱宇也要入股煤矿,但遭到了张忠正、蒋建国、王伯韬三名股东的反对。 2004 年 4 月,一个名叫“邓东海”的名字出现在股东代表决议上,“邓东海”的入股资金为 10 万元,这个“邓东海”实际就是朱宇。朱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承认,所有的“邓东海”的名字均系他所签,因为真正的邓东海是他的妹夫,他一直在帮自己的妹夫打理煤矿的事。 “谭重”依靠自己特殊的身份,把一些有权有钱的人变成了这家煤矿的股东,使其“规模”日益扩张,其监事身份的含金量也不断增值。 据记者所掌握的一份董事会决议显示: 2004 年 4 月 25 日 ,股东会议决定“聘请何敬才同志为公司顾问。企业产生效益时,在利润中提取 10% 对其作为奖励;企业出售时,在增值部分中提取 10% 对其作为奖励”。 这是何敬才顾问身份的收益,而他作为股东“谭重”的身份,每月还要领取薪金 2000 元。 长胜煤矿虽历经两年的风雨,但还是得到了发展壮大, 2004 年 12 月,煤矿的煤层已经揭开,眼看就可以“坐收渔利”。监事“谭重”又提出,为了企业更大的发展,准备再次扩股。王伯韬等股东则提出,必须把煤矿近两年的财务账目进行公布以后才能扩股。 王伯韬等股东要求“公布财务账目”的时候, 2004 年 12 月 30 日 ,“谭重”将其在煤矿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麻林富。同日,“董事会”还决定吸收贺明全为新股东。 2005 年 4 月 22 日 ,董事会再次作出决议:股东会决定将煤矿、公司作价 600 万元由贺明全承接,而王伯韬从原来 18% 的股份压缩为 9% 。 在这份“出售决议上”,何敬才以“见证人”的身份出现,而贺明全本人并没有签字,签字的是他的儿子贺绍斌(广安华蓥市溪口镇副镇长)。贺绍斌告诉记者,他是帮父亲在“出售决议上”签了字。 股东被除名前后 由于部分股东的分歧较大,这份“出售决议”并未得到执行。后来,伍建军、麻林富等人又多次电话通知王伯韬出资,王同样以先“公布财务账目”再谈“出资”为由回绝。 面对长胜煤矿的处境, 2005 年 5 月 30 日 ,王清河、王伯韬父子俩来到北京,向中纪委、国家安监局递交了上访材料,反映煤矿“官煤”勾结的内幕。 2005 年 8 月 22 日 ,国务院向全国发出《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要求所有参股煤矿的公职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在 9 月 22 日 前必须撤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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