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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记者又把王志文送上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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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甘霖 发自四川阆中 200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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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刊发《警方确认:“打人事件”王志文不在现场》文章引发陈勇异义,打人事件再起波澜

2005 年 12 月 12 日 ,《西南商报》驻川北记者站站长、记者陈勇再次向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志文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10 万元、医疗费误工费 0.1 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这起曾被全国数百家媒体报道过的“王志文打记者”事件,在 12 月 1 日 以书面形式“私了”之后,再次掀起了波澜。陈勇的代理律师王强告诉《法制早报》记者,陈勇撤诉后再次起诉王志文,是因为 12 月 9 日 ,剧组以“声明”的方式通过《新民晚报》,刊发了一篇题为《警方确认:“打人事件”王志文不在现场》的报道,该文歪曲了最基本的客观事实。同时,陈勇也表示,将保留起诉《新民晚报》的权利。

记者被“示众” 80 米

“在 10 余年的记者生涯中,虽然也遇到采访受阻的情况,但从还没有见过王志文这么霸道的人。”陈勇谈到当时的情况,显得异常激动。

据他介绍, 11 月 27 日下午 17 点 30 分 左右,他从另一新闻现场采访后,路过阆中市下新街时,见由王志文主演的电视剧《龙虎人生》摄制组正在这里拍摄,便准备拍一张王志文在阆中古城区拍戏的新闻图片,执行制片人钱青青则不允许陈勇拍摄。于是,陈勇按照剧组工作人员的要求,以一个普通观众的身份在旁边观看。

10 余分钟以后,陈勇见王志文已经拍完戏,正向下新街的“杜家客栈”走去,陈勇立即向前跨越几步,准备以阆中古街为背景,拍一张王志文在古城区散步的照片。

陈勇说,他在距王志文 10 米 处,刚举起相机对焦,就发现镜头里面王志文挥动的手:“不能拍,不能拍。”说着,王志文和他的一名随从男子就冲了过来。王志文用左手抓住其上衣领口,右手拽住其相机背带。另一名男子将其左手反剪于身后。陈勇弯曲着身子,被王志文和那名男子推行了 80 余米,最后进入“杜家客栈”。

陈勇说,在此过程中,他反复向王志文表明自己的记者身份,并阐明自己并没有拍照,只是准备拍而已,并说“ 王 老师,我是记者,有什么事可以说,但不能采取过激行为”,但王志文和那名男子依然置若罔闻。

《龙虎人生》执行制片人钱青青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矢口否认王志文等人的“拽住其相机背带、将陈勇左手反剪于身后、推行了 80 余米”的行为,只是对制止陈勇拍照的过程进行了肯定。

根据记者调查,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有数百名群众在场围观。其中三名围观群众也愿意出庭作证,证实当时的情景。

“我亲眼看见王志文打人”

陈勇在接受采访时说,王志文和那名男子将他拖入“杜家客栈”第二个院子后王志文才放开双手,但左手仍被那名男子扭住不放,这时,王志文怒气冲冲地大骂:“你们阆中人真没素质,你给阆中人丢脸。”说完后,便挥拳朝他左胸猛击一拳,当即致使疼痛难忍。

记者在据称的打人现场看到,陈勇所站位置后面正好有一张桌子。据陈勇介绍,王志文打他的那一拳力量很大,如果不是这张桌子挡着,他或许会一个趔趄倒过去,后果将更为严重。

王志文打人之后,又抓住陈勇的相机,要求他“交出胶卷”。在陈勇再三说明该相机是数码相机,没有胶卷,且相机由其随行男子检查确无与《龙虎人生》剧组相关的内容后,王才吼道:“给我滚!”当晚,经阆中市人民医院诊断,陈勇的伤情为“左胸部局部软组织损伤”。

根据 11 月 29 日 《华商报》的报道,《龙虎人生》剧组宣传李娟在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时称,王志文曾骂过记者陈勇“没素质”,但钱青青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否认了李娟所承认的王志文的骂人行为。

对于以上说法,陈勇的代理律师王强第二天就对“杜家客栈”的两名目击证人进行了取证。

“杜家客栈”的工作人员王某证实,他目睹了王志文和那名男子将陈勇拖进“杜家客栈”院打人、骂人、“交出胶卷”的全过程,他还特别强调:“我亲眼看见王志文擂(记者注:阆中方言,‘打'的意思)了陈勇一拳。”

根据律师的取证情况显示,证实该过程的还有“杜家客栈”的服务员张某。

针对王、张的证词,钱青青对记者说:“他们是一伙的,不能作证。”记者反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是一伙的'呢?”钱回答:“因为他们都是阆中人,阆中人不能作证。”

诉讼中的“私了”内幕

11 月 29 日 ,陈勇一纸诉状交了阆中市人民法院,要求王志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0 万元、医疗费误工费 0.1 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在全国媒体的关注下,《龙虎人生》剧组才感觉到压力很大,他们主动找到公安机关,要求与陈勇调解。陈勇见对方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也就爽快地答应了。

12 月 1 日 ,钱青青、陈勇、宁凤在阆中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藤建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治安调解书》所叙述的内容为:“ 200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5 时 30 分 许,陈勇在‘龙'剧组下新街拍摄现场拍摄照片时,被‘龙'剧组演员王志文认为陈勇在对其拍摄,双方发生纠纷。后陈勇到杜家客栈找王志文理论时,被‘龙'剧组工作人员陈斌阻止,遂双方发生抓扯,致双方相互伤害,并造成一定的物质损失。经前期调查,此案属于治安纠纷,故进行治安调解。 ( 注:双方抓扯时王志文并未在场 ) 。”

调解结果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规定,经主持人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双方达成相互谅解。 2 、双方立即停止新闻媒体炒作。 3 、陈勇到阆中市人民法院撤诉。 4 、双方费用相互品迭后,由‘龙'剧组补偿陈勇费用 800 元。 5 、本调解为一次性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以后,通过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陈勇一直坚守诚信,没有向任何媒体透露调解结果。“我确实想通过这次调解,将媒体的‘穷追猛打'就此打住,也给王志文一个台阶下。”陈勇说,“ 800 元”是一种形式,也是一种态度。

“警察也帮他们打我们”

据陈勇介绍,他走出“杜家客栈”以后,马上就打手机告诉自己的妻子宁凤(记者注:同为西南商报记者),他被王志文给打了。宁凤及其哥等三人马上来到了现场,要找王志文论理,但王从此以后就没有露面。

正在这时,阆中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的两名警察也赶到了现场。当着警察的面,陈勇说要找王志文论理,但剧组 10 多个人围上来,不许陈勇一行进去,陈勇说:“这里是公共场所,任何人都可以进去,你们凭什么不许我进去?”剧组一名叫陈斌的工作人员上前挡住去路,还将陈勇右手拽住,此时,另一名剧组人员一拳打向陈勇,剧组的行为激怒了陈勇及家人,于是与剧组 20 多人发生了争执、抓扯。在抓扯过程中,陈勇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在场的两名警官大声喊:“不许打人”,并将打人的剧组人员往外拉,大约几分钟后,才将事态平息。

陈勇和宁凤来到客栈大厅,就在宁凤向警官席荣述说之际,一身穿红色夹克的男子猛地一拳向宁凤打去,宁凤往后一躲,头碰到屋后的木柱,佩戴的眼镜当场砸烂。席荣上前制止,并拉开了这名打人者。这时,一男子带着几名剧组人员赶来,其中一人问席荣:“你是警察吗,你知道我是谁吗?”席荣回答:“我不知道你是谁。”那人则自称系“某某部影视公司导演”,在上层有很硬的关系。

钱青青电话里承认双方发生了抓扯,双方都有动手的行为。当记者问及“某某部影视公司导演”时,她否认了。

《龙虎人生》剧组负责宣传的李娟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地的警察和他们是一伙的,根本不听我们的证词,帮着他们来打我们。”剧组可能要投诉当时处理问题的警官。对此,钱青青予以否认。

事发之后,陈勇便到阆中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报了案,《龙虎人生》剧组执行制片人钱青青也到派出所做了询问笔录。

第二天( 11 月 28 日 ),《华西都市报》在头版用了近半版报道了这起“王志文打记者”事件,此报道引起了全国媒体“狂轰滥炸”的跟踪。所以,有些媒体所称的系“陈勇自我炒作”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

■相关链接■

“假新闻”之真说

12 月 9 日 ,《新民晚报》发表了以《警方确认:“打人事件”王志文不在现场》为题的报道,“有关电视连续剧《龙虎人生》剧组在四川阆中市拍摄时与某报记者陈勇产生纠纷一事,当地警方已经作出处理。记者今晨见到了警方对这一事件的治安调解书,调查结果证明了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所谓‘王志文殴打记者'是一条假新闻。为此,剧组昨天也发表了关于‘王志文打记者事件'的声明,对有关这一事件的误传进行澄清。”

根据《新民晚报》的报道:“剧组在声明中表示,对王志文能严格遵守‘不允许演员私下接受或配合拍摄'的剧组纪律,在事件中反对和制止拍摄的表现予以充分理解。剧组特别对王志文在事件发生后,始终能保持沉默,不参与、不回应媒体炒作,支持剧组依法解决纠纷的职业操守表示赞赏。

《新民晚报》的这篇报道使陈勇显得非常被动,他也不得不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反应。 12 月 10 日晚 ,其代理律师王强同样通过相关网站和媒体发表了《律师声明》。

陈勇的代理律师王强认为,《新民晚报》的报道是一篇断章取义的失实报道,《龙虎人生》剧组的“声明”纯属偷换概念。

他认为,这起“打记者事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王志文和那名男子将陈勇反剪着手在下新街形同“游街、示众”般地推行了 80 米 ;第二个阶段是王志文在“杜家客栈”骂阆中人没有素质和打了他一拳;第三个阶段是陈勇及其家人与剧组人员发生抓扯的过程。

王律师说,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书》所达成协议的内容是第三个阶段与剧组发生抓扯的事,并没有叙述和调解王志文在第一、第二个阶段当街羞辱、殴打陈勇的事。王志文是一个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个人行为应该由他个人来承担民事责任。

王律师还认为,《新民晚报》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就主观地认为“所谓‘王志文殴打记者'是一条假新闻”,才是真正的假新闻。

阆中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滕建说,他从未接受过《新民晚报》记者任何形式的采访,对于“王志文打人”之说,警方没有作出任何形式的认定。《治安调解书》中的调解内容指的是陈勇与剧组之间的事,陈勇与王志文之间是否调解过,警方没有参与,也不清楚。“希望能通过贵报澄清事实和表明警方的观点。”滕所长在接受采访时强调。

对于陈勇的再次起诉,钱青青表示,王志文会通过法律途径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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