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住院治病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
|||||||
| 新闻线索 | ![]() |
||||||
移动用户 |
|||||||
| □ 2005-12-19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案件:我的一个老乡谢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关押候审期间,谢某因突发疾病到地方医院住院治疗。因谢某罪行严重,警方为防止其住院期间出现意外,一直派人严密看管。请问如果谢某被判处徒刑,那么他住院的这半年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吗? 律师观点:你老乡住院的这半年时间可以折抵刑期。根据我国《刑法》第 47 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因此,判断执行刑罚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受限时间是否可折抵刑期,就是要看判决执行以前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先行羁押。这里所说的羁押,是指将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法定的处所,完全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的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执行刑罚前如先行进行了羁押,其羁押的时间就要折抵刑期。谢某被警方逮捕后突发疾病在地方医院住院半年,并始终是在警方的严密看管下,实际上人身自由已被完全限制,在性质上与关押无任何区别,因此,谢某住院的半年时间应当折抵刑期半年。 牧远律师 本栏目由牧远律师事务所协办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往日早报 | |||||||
| 登陆邮箱 | |||||||
| 本报面向全国 | |||||||
![]() |
|||||||
| 诚征广告代理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