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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火车票强制险”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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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雨晨 2005-1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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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 徐文虎 教授表示,火车票价中包含了旅客意外伤害的强制保险,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沿用至今的,这其中有一定的历史原因,要给予理解,但是这也不能成为铁路部门的推脱理由,应该说铁路部门一方面有义务告知乘客,让乘客知情,另一方面,应该尽快采取行动改善这一局面。 北京市天渡律师事务所的靳学孔律师认为,本案中知情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原告的知情权诉讼请求不应被驳回。他说,既然有国家部委发布的条例规定了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包含在火车票里,在今天看来,铁路局的举动虽然不合理,但显然是合法的,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收取的保险费的诉求不可厚非。 当然,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得到保障。该条例虽然公示了,但法律公布不是惟一有效的方式,并且该条例已经发布了 54 年,许多消费者已经无从得知,作为公共部门,铁路局有义务采取最有效的方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这其实并不难做到,比如将之打印在车票上或是在车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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