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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强制险”还要继续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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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 涛 200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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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 10 月 24 日 一版以《火车票暗收 2% 强制险 54 年》为题独家报道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12 月 12 日 “火车票强制险第一案”开审,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求,黄金荣表示要继续上诉。同时他希望通过更多人的参与来探讨火车票强制险存在的合法性

“被告以车票的形式履行告知义务是‘不适当'的告知。它没有向消费者告知强制保险这种险种的最为基本信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 月 12 日上午 ,“火车票强制险第一案”原告代理律师、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主任贺海仁当庭辩护。

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开庭当日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铁路局按每张火车票票价的 2% 强制收取保险这一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且已向社会履行了告知义务,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 8 月 8 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黄金荣在北京铁路局营业处购买了一张从北京市至义乌的火车票。此后他偶然发现,火车票价中包含了基本票价 2% 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他遂以北京铁路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诉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告知义务,并返还被告收取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此案被媒体称为“火车票强制险第一案”, 10 月 24 日本报一版《火车票暗收 2% 强制险 54 年》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尽管在打这场官司前就已预料到可能败诉,但还是要通过这场诉讼把‘火车票内含 2% 强制保险'的事告诉每一位乘客。”黄金荣说道,“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多数人的参与来探讨火车票强制保险存在的合法性。”

代理律师贺海仁也表示,希望这次诉讼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最后推动铁道部取消这 2% 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而且,他早已于 9 月 26 日 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申请书,“请求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进行审查,并撤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

但由于此案牵扯多方关系,原告方并没有在此案中诉讼北京铁路局收取“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的合法性,同时也没有选择国家铁道部作为被告,而仅以“侵犯受众知情权”为由到法院起诉。

尽管此次一审败诉,黄金荣与代理律师均表示将继续上诉,将公益诉讼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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