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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强制执行60万元拖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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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 亮 200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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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12 月 9 日 上午,北京市密云区法院的大法庭里,法庭上面的红色长条幅写着“密云法院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款发放大会”格外显眼,一起拖欠工人工资 1 年多的案子在这里划上句号。在案款发放现场,不只老张这么乐呵,到场的 30 多名工人全都喜笑颜开。

案件始于 2004 年,北京理工科凌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凌公司)在 2004 年全年都克扣工人工资的 40% 。每月仅发 60% 的工资。北京科凌公司为何要克扣这 40% 的工资呢?一位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告诉记者,公司与劳动者的合同中规定,每月只发 60% 工资,另外的 40% 在每个季度时结清。但问题就是这 40% 的工资,北京科凌公司却拖了一年都没有补上。 2004 年 1 月 -12 月,该公司无故拖欠 46 名职工部分工资近 60 万元。

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李建军说,劳动局于 2005 年 3 月 22 日时 ,向北京科凌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 29 日前向职工制服所拖欠工资。然后在 4 月 1 日时 ,劳动局发了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北京科凌公司在收到处理决定书的七日内,向 46 名职工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591816.64 元和加付应付工资金额的 50% 的赔偿金 295908.32 元,共计 887724.96 元。

然而科凌公司并没有补偿所有工资,在 4 月 25 日 至 7 月 1 日 期间,该公司向马军等 8 名职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60073.48 元,但没有向这 8 名职工加付应付工资金额 50% 的赔偿金。至今,北京科凌公司仍拖欠着杜炬等 38 名职工的工资 531743.16 元和杜炬等 46 名职工的应付工资金额 50% 的赔偿金 295908.32 元。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8 月份时,劳动局向密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经过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北京科凌公司违反了 2004 年 12 月 1 日 刚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随后案件转入了执行程序。

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杜春武认为,该案涉及人数众多,职工情绪激动,年关将至,如果不尽快解决,很可能引发上访、闹事等不稳定因素。所以在核实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发出了执行通知,及时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并于 11 月 8 日 进行强制执行。

李建军又反复强调 8 个字,要“知法维权,依法维权”。

郭庭长说 : “执行难是一个社会问题,劳动者要依法讨薪,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另外,有关部门要监管考察企业的诚信,这是第一位!”

法官提示:劳动争议案的解决途径,通常是职工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被裁定不予受理或对仲裁不服,职工可持裁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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