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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节约率多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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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雷建明 魏丹 20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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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大家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将近三周年,回过头来,从一串串数字中我们看到了政府采购的发展,看到了政府采购的进步,最突出的看到了政府采购的节约意识。以前花公家的钱没有什么节约意识,可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后,节约意识提到台面上,真正从制度上规范了这一行为。如今提到政府采购,首先想到的就是节约率问题,好像数字可以说明一切。但仅仅从数字上肯定政府采购的成绩是片面的,有可能还会给今后的工作带来错误认识。所以,正确的认识政府采购资金节约才能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帮助。

实例

全国体育彩票系统招标项目,结果公示,原定的 1.26 亿元的预算只用了 5380 万元,节约了 7220 万元。

数字

从财政部国库司对 2004 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实行政府采购法以后,确实达到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统计显示: 2004 年全国实施政府采购预算 2406.9 亿元,实际支付(采购规模) 2135.7 亿元,节约资金 271.2 亿元,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 29% 。节约支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固然不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最终、唯一目的,但不可否认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一大重要优越性。

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 [2003]74 号文件提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概念

怎样理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呢?“节约率”的提高就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吗?节约率是政府采购中标采购资金比预算采购资金减少的差额同预算采购资金的比率。似乎节约得越多,越能反映政府采购的优越性,越能体现政府采购的成绩。现如今,“节约率”似乎成为了实施政府采购具有说服力的重要指标,甚至一提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就会自然地与“节约率”相挂钩。

“节约率”既是政府采购成果的体现,又不能完全反映政府采购的成果。单方面追求“节约率”的提高只能使我们不切实际最大化的追求简单数字,而忽略其他重要因 素,单纯看数字对政府采购的优越性下结论是绝对的片面观。政府采购的优越性不是简单的“节约率”就可以直接体现出来的,还有其他重要的因素相互综合来体现,包括保证采购对象的质量、铲除腐败的源头、促进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发展等多个方面。

计算方法

现阶段的“节约率”计算还不够精确,计算“节约率”的方法不够科学。现阶段我国的财政预算体制还不够完善,预算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环节中最关键的部分。预算的提高与节约率的提高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关系,预算的不完善使得在预算时项目越大,空间越大,漏洞越大。

政府采购当前的预算管理体制多种多样,有的实行了全额拨款、有的实行定额补助、也有的自收自支等等,对其究竟应实施怎样的预算管理体制才更具有科学合理性、怎样从源头上规范和整顿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还有待研究探讨,亦是当务之急。由于预算环节不细,没有计划性,阻碍了政府采购众多优势的发挥,所以当前最应抓紧改革我们的预算体制。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制度才能够真正反映出节约的成绩、真正体现出政府采购的优越性。

资金流向

“节约率”的提高,大量的节余资金流向哪里?节约资金的归口问题也是现阶段政府采购需要规范的重要环节,在提倡节约率的同时,强调节约资金的正确利用更是重中之重。现阶段节约资金的归口有两个方向,一部分归口于财政部门,一部分归口于采购单位。为鼓励一些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节约的资金支持单位其余建设;归于财政部门的节约资金将使用到下一年的政府采购项目中。

警惕片面认识

推行政府采购,其目的不仅、要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也是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在追求资金节约率的压力下,政府采购许多时候只能是谁的东西便宜就买谁的。这种行为模式极有可能误导供应商,使他们将价格理解为取得政府采购标的的惟一要素,最终导致供应商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和售后服务质量的降低,损害政府采购形象,背离政府采购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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