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珠江地产强力打造“北京家具” |
|||||||
| 新闻线索 | ![]() |
||||||
移动用户 |
|||||||
| □本报记者 白 涛 2005-12-5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准确经营模式 + 实力商家永续经营 + 品牌厂商强强联合=抢占最大市场份额 专业人士指出:房地产商投资家具产业适逢其“实” “珠江公司怎么一下子变成了工业园?”珠江投资公司总裁曾耿胜曾多次听到外界疑惑声。 距离北京 50 公里 的通州区,由北京珠江投资公司投资 50 万平方米的家居示范园正在建设中,它将来的发展将对北京市内家具卖场起到统领做用。 2005 年 11 月 15 日 ,一场关于“做大做强北京家具品牌创地方家具整体品牌的”战略研讨会在北京市工业促进局会议室展开。 房地产商进军家具产业 珠江房地产公司为何投资兴建北京家具示范园,并且要强力打造“北京家具”品牌? “这是因为珠江要抓住第三极发展机遇。首先是将产业进行品牌组合,迅速完成品牌定位,易于形成合力;其次是确立‘北京家具'的整体形象,积累整体品牌运作的经验。”曾耿胜总裁说。 北京珠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斌说:“建设好北京家居产业示范园,提升‘北京家具'品牌竞争力,以地方性的产品品牌为支撑,建立统一的商业品牌,以品牌互动的形式进行内外销市场的推展,将成为家具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 刘斌认为,“北京家具”本土而生的必要性及其应借助本土资源优势,形成“北京家具”的商业品牌,利用产地销的优势,直接对接市场,这样可以规避市场风险。 针对目前房地产商介入家具流通产业,有专业人士指出,这并非依据家具业本身固有的商机,而是由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律所决定的,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换言之,家具卖场是房地产商选择的发展载体之一。进军其他产业,规避风险或等待期望值的实现,也就成为房地产商的必然选择,房地产商搭载家具流通产业是适逢其“实”。 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贾清认为,中国家具流通产业格局因房地产商的介入将加速变化调整。他说,中国家具流通产业正在朝着专业化、特色化、大型化等方向迈进。这是中国家具流通最新的发展动向。房地产商的介入,将加快这一变化,将使中国家具流通业新格局提前到来。 房地产商介入模式 “技工贸一体化的产业示范园将有利助推‘北京家具'品牌竞争力,示范园技工贸一体化的模式将形成产业发展的完整基础。”北京珠江投资公司刘斌说。 刘总向与会的北京 30 多家知名家具企业老总们介绍了北京家居产业示范园的特点:示范园以相当于北京市区内 1/3 - 1/5 的价格,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出客流、物流、营销、配套服务的解决方案提升品牌竞争力;创立地方馆的营销模式,这些都为 “北京家具”品牌价值提升提供条件。 另外,以 “北京家具”品牌为龙头,形成地方馆的汇聚和地方馆与专业馆的结合。品牌旗舰店与特色品牌店的结合,形成中高档家具品牌的汇集,提高品牌地方馆与专业馆的结合。推广“泛家居”的概念,确立多业种产品汇集,提升品牌的辐射力及影响力地方馆、专业家具馆(红木家具馆、办公家具馆、名品折扣馆、国际家具馆)。 产品类型相近的数百家或上千家家具生产企业集中在一个镇区或一个城市,或一个经济发达区域,这是中国家具制造企业集中的特点。 由于整体产业对接市场需要有一个窗口,但窗口的开设需要以雄厚的资本做后盾,而房地产商最符合其条件。另外,某一区域家具消费需求庞大,但是终端卖场散乱,相互之间虽竞争激烈,但各有优劣势,房地产商看到这些卖场租金高、规模小等不利因素,便在城市的边缘开设超级大卖场同它们能竞争,由于房地产商兴建的规模大、品种多、价格低等因素,对消费者极具诱惑力,因此这样的卖场对于区域其他终端卖场具有教强的杀伤力。 家具卖场新模式的推出因风险大,所以家具买场很少尝试,而房地产商不同,因其资金势力雄厚或拥有某处黄金地段房地产物业优势,便勇于作出最新尝试。而这些新模式的率先实施者常常走到其他家具卖场的前列。 在中国的家具流通产业需要只能整合和产业升级的现阶段,房地产商看到了重大商机。推出家具卖场连锁计划,但因涉及巨额投资和行业经验,所以有房地产商选择与家具行业组织合作,以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往日早报 | |||||||
| 登陆邮箱 | |||||||
| 本报面向全国 | |||||||
![]() |
|||||||
| 诚征广告代理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