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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联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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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宏鹏 江俊涛 2005-1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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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办证失误买单》后续报道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信访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湖里区财政局等部门与开发商厦门特祥房地产公司联合召开了一次协调会,共同协商解决一起特殊的房产纠纷。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会议是为一个叫陈朝基的人召开的,一位因房产证出错打了 28 场官司的人。 陈朝基曾经在厦门市湖里区濠头片区拥有 700 多平方米的房屋和 3 本《乡村建房宅基地许可证》(即 3506 号、 1530 号和 1580 号,其中 1580 号还申领了 060040 号房产证),是一位专门出租房屋的“包租公”,从 1998 年开始,为了拆迁补偿,陈朝基先后与开发商、房管局、财政局、买房人、妻子、弟弟对簿公堂, 7 年间打了 28 场官司,他要讨一个公正的说法。 今年 6 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陈朝基状告厦门市房管局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朝基的上诉,维持湖里区法院一审裁定,原因是起诉已经超过期限。但是厦门中院同时还向厦门市房管局作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书中称:“法院在审理陈朝基上诉过程中发现 060064 房产证颁发不当。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但当时颁发机关的颁发行为确有不当,应予纠正。”虽然仍旧没有胜诉,但在长达 7 年的诉讼之后,法院终于确认了房产证有误这一事实,为陈朝基下一步的索赔找到了进一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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