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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与柜组承包人谁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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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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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我是某商场的职工,商场不景气,商场决定将部分柜组承包给内部职工个人经营,由职工上交一定数额的承包费。我承包了一个柜组,与商场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税款由商场统一缴纳,但是听说承包人要缴纳增值税,请问应由商场缴税还是柜组承包人缴税?

北京 陈某

律师观点: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49 条规定:“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商场与柜组承包人谁是纳税人,要看承包人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我国民法通则第 41 条规定:“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而对于企业内部的各种承包,如你所提到的商场将其中的柜组承包给内部职工,实行分级单独核算等,承包人未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纳税人应该为商场,而不是柜组承包人。

牧远律师

本栏目由牧远律师事务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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